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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主要投資移民項目是:聯邦投資移民、魁北克投資移民、曼省投資移民和薩省投資移民。2010年12月1日,加拿大投資移民新政正式施行,聯邦及魁北克投資移民的投資金額由40萬元加幣增至80萬元加幣,申請人資產要求從80萬元加幣增至160萬元加幣。
加拿大投資移民申請人所需資格
1、在過去的5年中至少有2年的經營合格生意的經驗或5年中有2年管理一家不少於每年5名全職員工的生意經驗;
2、申請人合法取得家庭淨資產80萬加元;
3、需投資80萬加元購買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移民基金(5年後全額退還),或選擇支付22萬加幣利息的方式,但此貸款利息不獲退還。
投資移民優點
1、投資可得到擔保,面試通過後才投資、無風險,可申請銀行貸款,只需支付22萬加元即可滿足投資要求;
2、成功申請投資移民,可節省子女留學教育費用。很多人都以投資移民方式,送小孩出去學習,一舉兩得;
3、一旦申請成功,即可居住在加拿大任何省份,不需參與經營或管理,也不需在加拿大創立生意;
4、全家移民,享有一切加拿大的社會福利,住滿三年可入籍加拿大,成為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加拿大憲法的一部分)保障移民在加拿大的遷徙權,亦即在加拿大境自由活動的權利:“任何加拿大公民和任何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均有權遷居和定居任何省份;並在任何省份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