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與國籍法案(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212(a)(4)條規定:可能成為公眾負擔的外國人不可入境美國。
移民局和國務院設有法規規定如何判定一個人是否有可能成為公眾負擔。但存在很多需要考慮的法律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年齡,健康,家庭地位,資產,財政狀況,教育程度及技能。並且,移民局和國務院會根據健康與衛生服務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發佈的年度貧困線進行判定該移民者是否可能成為公眾負擔。
大多數移民申請人都要求提交經濟擔保書以證明他/她不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所有基於家庭關係的移民者和部分基於工作關係的移民者(如果該移民者與提起申請的雇主存在親屬關係)都會被要求提供經濟擔保書。經濟擔保書(表格I-864)對代表移民者提起申請的申請人產生了法律義務,如果該移民者在入境美國的最初5年內獲取了公共救濟,政府可以起訴申請人要求返還移民者所得。
雖然有了經濟擔保書,但一份完整且足夠的擔保經常不足以保證該移民者入境。如果申請人僅僅是剛達到這些擔保標準,領事館可以要求提供額外擔保人。雖然申請人提供了足夠的擔保,如果領事認定美國申請人或聯合擔保人的擔保不可信,簽證就會被拒簽。
公眾負擔問題是導致移民簽證拒簽的常見問題之一。
如果您的簽證出現以下問題,請與我們聯繫,我們會為您排憂解難:
1、領事不接受美國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要求找聯合擔保人;
2、領事認定美國申請人的擔保不足,要求找聯合擔保人;
3、領事不接受聯合擔保人的擔保,要求重找聯合擔保人;
4、領事認定聯合擔保人的擔保有假,再次提交此類擔保書將永遠拒絕入境;
5、領事認定擔保人和聯合擔保人願意為您擔保不可信,再找擔保人或聯合擔保人都不起作用。
只要你有任何關於美國簽證的疑難問題或者需要幫助,請立即聯繫我們,我們必會用最專業的方法為你解決,助你成功簽證!聯繫電話:
020-81216197,或者發送郵件到info@usvisa-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