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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探親簽證是前往加拿大探望親屬時,所需要辦理的證件。
申請條件
1、配偶的一方或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養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且取得永久居留權的;
2、祖父母或孫子女在加拿大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或加入加拿大國籍的;
3、旁系親屬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親、姨親、舅親者在加拿大定居,並加入加國籍的外國親友。
居留時間
在加拿大探親居留時間為1個月至6個月不等,通常簽證期為3個月。外國人持護照入境進,就可提出延長探親時間的要求,有時移民官官員會直接給入境人提供方便,允許其在加拿大境內停留6個月。
申請所需材料
1、填寫完整的“臨時居民訪問簽證申請表”,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隨行子女必須填寫其各自的申請表格;
2、申請人及每位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隨行家庭成員完整填寫“家屬資訊表”和“教育及就業細節表”;
3、申請人及每位隨行的家庭成員每人需遞交兩張相同的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或黑白照片,背景為純白色或淺色。相片外框大小為35毫米X 45毫米。每張照片後以拼音注明此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日/月/年);
4、申請人及每位隨行的家庭成員的有效護照。每本護照須包含除最後一頁外的至少一整頁空白頁、且護照必須在行程前至少六個月有效;
5、兩份用中文寫有申請人現住址的粘性貼紙;
6、正確支付的申請受理費;
7、邀請函;
8、加拿大親屬的身份證明檔的影本;
9、加拿大親屬的收入及財政狀況證明(如稅單,雇傭證明、銀行對帳單等);
10、與加拿大親屬的關係證明(如出生證影本、結婚證影本等);
11、申請人工作證明或說明養老金的退休證明;
12、申請人資產證明(如存款證明、存摺、房產證、車輛登記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