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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团聚类的移民申请中,夫妻团聚一直占主要部分。夫妻团聚移民在加拿大的众多移民类别中,依然在程序上属于优先一类。主要体现在:
1、担保人的担保资格不受最低收入线限制;
2、在处理的时间上,配偶申请会比其他类别的申请更快捷(这个优先处理的原则同样也适用于申请内含有22岁以下的附属孩子);
3、因此,移民官在处理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时,主要花时间来审查配偶关系(包括婚姻、同居、同性婚姻)的真实性。按照加拿大移民部的统计,每年都有数千此类申请被拒绝。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配偶关系被认定为不真实。而许多担保人则认为,只要配偶的关系是真的,就不担心申请会被拒绝。这种想法看似合理,但不尽然。加拿大的移民法规定,提供申请文件的责任(Onus)在于申请人。担保人及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文件证据来证明其关系的真实性;
4、众所周知,有少数人为了达到移民加拿大的目的,利用配偶团聚这一途径,通过“虚假婚姻”来达到移民目的。因而,移民官在审理这类个案时,经常对缺乏文件证据的申请,给以否定。有时会根据申请文件中的疑点,去找证据来核实。一旦找到株丝马迹,移民官对该配偶关系就会得出一个“假”的结论,该个案的结果往往是凶多吉少。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担保人及申请人在准备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环节:
1、尽早准备,保留好过去的相关文件。在配偶双方从认识到恋情发展再到结婚的整个过程中,要有合理的逐步发展过程。这就要求在每一阶段要有相应证据。从初识的交往,到恋情发展到最终的结合,要显得合情合理。任何短时间内的关系突变是最容易被怀疑为假婚姻的。在许多被拒的申请中,其配偶的婚姻经常是属于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婚姻。对于这种再婚的配偶关系,为了间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往往要先证明以前离婚的真实性。所以,任何有关导致前婚姻失败的证据,包括两地分居,争吵,甚至暴力,报警记录,法庭证据等都要保留,在申请时一并递交;
2、呈交一份“恋爱故事”。 在申请文件中,主动呈交一份“恋爱记录”是很重要。因为这样可以让移民官“先入为主”,将移民官向有利于事实的方向引导。这样的一份“恋爱故事”需概括说明配偶关系的发展过程,突出其中的主要事件和导致婚姻的主导原因,包括配偶双方相互欣赏的优点等;
3、只提供相关的证据。有不少申请人以为凡是关系到担保人及申请人的文件证据都一概递上,让移民官去筛选。其实,这种做法往往让移民官看不到婚姻关系的关键,也容易让其发现证据中的错漏而引发疑问。因此,最好只提供相关的证据;
4、认真准备面见。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的最后关键在于是否成功面见。因为移民官在审核了书面文件后,很多疑问是通过面见担保人及申请人来得到解答的。良好的面见可以弥补文件的不足,使移民官消除疑问,批准申请。不好的面见会导致移民官怀疑原本完整的文件的真实性。所以,不论是担保人或申请人,都必须详细准备面见内容,包括配偶之间的生活细节。许多配偶在共同生活了长时间后,对生活上的细节都不记得,而这往往是移民官会查询的重点,一旦配偶的答案互相不同,很容易使移民官错认为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不真实。
当然,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的成功取决于很多方面,细致,如实,完整是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