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与国籍法案(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212(a)(4)条规定:可能成为公众负担的外国人不可入境美国。
移民局和国务院设有法规规定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否有可能成为公众负担。但存在很多需要考虑的法律因素,包括申请人的年龄,健康,家庭地位,资产,财政状况,教育程度及技能。并且,移民局和国务院会根据健康与卫生服务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发布的年度贫困线进行判定该移民者是否可能成为公众负担。
大多数移民申请人都要求提交经济担保书以证明他/她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所有基于家庭关系的移民者和部分基于工作关系的移民者(如果该移民者与提起申请的雇主存在亲属关系)都会被要求提供经济担保书。经济担保书(表格I-864)对代表移民者提起申请的申请人产生了法律义务,如果该移民者在入境美国的最初5年内获取了公共救济,政府可以起诉申请人要求返还移民者所得。
虽然有了经济担保书,但一份完整且足够的担保经常不足以保证该移民者入境。如果申请人仅仅是刚达到这些担保标准,领事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担保人。虽然申请人提供了足够的担保,如果领事认定美国申请人或联合担保人的担保不可信,签证就会被拒签。
公众负担问题是导致移民签证拒签的常见问题之一。
如果您的签证出现以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您排忧解难:
1、领事不接受美国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要求找联合担保人;
2、领事认定美国申请人的担保不足,要求找联合担保人;
3、领事不接受联合担保人的担保,要求重找联合担保人;
4、领事认定联合担保人的担保有假,再次提交此类担保书将永远拒绝入境;
5、领事认定担保人和联合担保人愿意为您担保不可信,再找担保人或联合担保人都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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