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中的豁免“waiver”,其基本含义是免除申请人在移民申请时的某一个要求。
豁免往往不是一个单独的申请,它往往需要和别的申请(如绿卡申请)一起提出来。最常见的情况是申请人违反移民法的相关规定,之前的签证申请使用了假材料被列入黑名单,或利用假材料如假护照进入美国,在美国非法逾期居留,或有刑事犯罪背景等情况而需要申请豁免。
虽然违反移民法的相关规定会导致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的后果,但如果符合某些豁免条款的要求,则可据此要求移民局撤销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的指控。移民法的豁免条款基本上分为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两大类别。
根据违反有关法律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移民法制定了一系列详细复杂的豁免条款;如国家安全问题方面的豁免,成为社会负担方面的豁免,非法入境方面的豁免,伪造文件不实申报方面的豁免,身体健康方面的豁免,签证过期逾期居留方面的豁免,违反法院驱逐出境判决命令的豁免, 违反投票方面的豁免,各种刑事犯罪方面的豁免..等等。
能否获得有关豁免,被允许入境或避免驱逐出境,主要看申请人是否能证明禁止入境或驱逐出境会给其本人和亲属造成特殊的困难,及其本人违法的严重性而定。 例如拒绝豁免将给其美国永久居民或公民亲属造成极大的困难,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困境,本人或家庭成员,无法在美国境外生存,等。一般来说,在美国生活10年以上永久居民,根据移民法§212(i)或§212(h),都有资格申请这种豁免。但如果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要申请豁免则比较困难。
豁免申请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美国移民及国籍法被裁定不具备获取移民签证的某些个人可以通过提交“特许豁免申请表格”(I-601表)申请获得豁免。
如果你符合资格申请特许豁免,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特许豁免申请程序说明, 你必须严格按照这份说明的要求将特许申请表格及所有相关材料寄往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在美国凤凰城的专用邮箱。 如果豁免申请被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批准,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事馆会继续余下的移民签证签发步骤。 如果豁免申请被拒绝,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移民签证将不会被签发。没有获发“特许豁免申请程序说明”的个人不能提交特许豁免的申请。
如果申请人曾被拒绝入境,驱逐或递解出境,此申请人须同时提交I-212表 即“驱逐或递解出境返美许可申请表”。只有在其“特许豁免申请程序说明”上特别注明需要提交I-212表的个人才要提交I-212表。 所有需要提交I-212表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I-601表。
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长达6个月处理你的特许豁免申请并且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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