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10個月內助L女士在美國成立子公司並順利取得了L-1簽證(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的工作簽證)
L女士是鶴山某公司的副總經理以及業務部經理,從事外用休閒傢俱業務工作多年,與客戶接洽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L女士的中國公司為了開發北美業務,擴大美國市場,董事會決定在美國開設一間全資擁有的子公司,並調派L女士赴美全權負責美國子公司的事務。
儘管L女士在洽談生意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但對於辦理出國事務這一塊,卻真是無從下手。於是,L女士上網搜索,希望能找到有用的簽證辦理資訊。後來,經過多番搜索,L女士終於在駐廣州美國總領事館的官方網站,找到了李家祥律師,查看了相關的介紹後,L女士決定與李律師預約時間會面。
2013年1月,L女士帶備了中國母公司的相關資料前來諮詢李律師,希望李律師為她評估是否符合申請L-1(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的工作簽證)的資格。聽完L女士的相關介紹,以及查閱了L女士的公司資料後,李律師告知可以代為辦理L-1簽證事務,目前的首要事務就是先在美國註冊成立一間子公司。因為L小姐不熟悉在美國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式,所以委託李律師從註冊子公司到L1申請,全程予以協助。
一個多月後,李律師就協助L小姐辦好了美國子公司的相關註冊手續,正式成立了子公司。緊接著,就開始準備中國母公司與美國子公司的有關申請資料,2013年6月,李律師向移民局遞交了L女士的L-1簽證申請。2周後,收到了移民局要求補充證據的通知。李律師查閱此通知後,瞭解到移民局之所以要求L女士補充有關的資料,是因為移民局懷疑L女士不符合申請L-1簽證的資格,之所以有這樣的懷疑,是由於L女士的中國母公司是在2011年建立,成立的時間距今只有2年多,所以領事懷疑L女士在該公司工作的時間不足一年,要求L女士提供更充足的證據證明她在中國公司全職工作滿一年。
李律師洞悉了移民局的用意後,一方面告知L女士準備相關的事實證據,另一方面李律師寫信闡述L女士的情況,讓移民局官員能夠清楚瞭解到案件的實際情況。補充資料後2周,移民局批准了L女士的申請。2013年10月中旬,L女士到領事館面談,雖然領事曾用英文詢問L女士,但L女士都能順利作答,領事非常滿意L女士的表現,當場批准了L女士的簽證。
1周後,L女士便收到了她的簽證。我們祝願L女士遠赴美國後,事業更上一層樓,公司業務越來越紅火。
案例2
李律師助L1和L2面談後,需要行政處理的R夫婦順利取得簽證
R先生是一家冷凍食品進出口貿易公司的老闆,為了拓展公司的業務和市場,在美國成立了一間子公司,並在美國委託了律師申請L1-A。2013年5月初,R先生和太太一起到領事館進行L1和L2面談,面談後,領事告訴他們,大概需要3周的時間對他們的檔案進行審理,並收了他們的護照。3周的時間眨眼就過去了,R夫婦並沒有收到領事館的任何通知,最令人著急的是,因為公司業務的需要,他們必須要在6月2日去迪拜。R夫婦急需聯繫領事館先取回自己的護照,但是他們不知道怎麼聯繫領事館。
R先生在網上搜到李家祥美國律師的資訊,馬上打電話來進行諮詢,李律師得知R先生的情況後,告之可以先為他聯繫領事館取回護照,使他的迪拜行程不受影響,並可為其L1和L2簽證跟進後期的簽證手續。R先生聽到李律師肯定的答覆後,馬上決定委託李律師跟進自己的案件。
因為情況緊急,李律師直接跟美國非移民簽證部的主管取得聯繫,告之R夫婦需要先取回護照去迪拜,主管非常幫忙,馬上答應可以叫R夫婦第二天去中信銀行取回護照。取得護照的R夫婦非常感激李律師的幫助,讓他們可以順利去迪拜考察。
當然,R夫婦最急切希望是儘快取得L1和L2簽證,以便能儘快拓展生意。在李律師的努力下,一周後就收到領事館通知,要求補交R先生的在職證明與公司簡介,提交了所需文件後,兩周後,領事館就打電話到R先生的公司核實情況,一切都非常的順利,R先生以為應該很快就會有好消息,但是一個月後,還是沒有消息,李律師馬上再次與領事館聯繫,領事館答覆案件在行政處理。之後的兩個月,李律師多次跟領事館聯繫,但得到的答案都是在行政處理。憑著李律師多年的經驗,覺得R先生可能有些事情有所隱瞞,此時R先生才將自己的情況如實相告,原來在2011年,R太太(即現在的L2申請者)曾經申請過美國投資移民(EB-5)被拒,之後聽從律師的指引,才作了L1和L2申請,同時,在審閱R先生的出入境記錄,更發現他們夫婦在2012年,曾經以B1的身份在美國連續停留了300多天,儘管R先生強調自己在簽證有效期內辦理了B1延期的手續,但最終移民局拒絕了他們延期申請,因為某些原因,R先生又遲了一個多月才收到移民局拒絕延期的通知,當收到拒絕延期通知後,他們夫婦馬上買了第二天的機票離開美國。在瞭解了整件事的前因後果後,李律師認為領事館之所以一直沒能決定,跟這兩件事一定有莫大的關聯。於是李律師馬上跟美國國務院(國務院是主管全球美領館的單位)聯繫,清楚陳述了R先生的EB-5和B1延期被拒的情況,希望他們能幫忙儘快審理案件。一個月之後,R先生很高興地來電跟李律師說,領事館剛剛打電話給他,已經批准他們夫婦的L1和L2簽證,現在只需要把護照交回領事館就可以印發簽證了。
除了感激李律師的專業幫助,R先生也非常後悔自己當初沒有把自己的情況全盤告訴李律師,也因為這樣,才導致案件拖了這麼久。李律師在此也忠告各位申請人,見律師時,請一定要將自己的情況全部說清楚,這樣才能更高效地幫助申請人解決問題,順利取得簽證!R先生獲得L1簽證後,有效期只剩下4個月左右了,所以他決定委託李律師幫忙申請L1續期的手續,他說經過這件事後,他非常信任李律師,申請的有關手續就放心地交由李律師處理了,他現在可以安心地在美國開拓市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