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智商偏低的男孩終於能與親人在美國生活了
“我可以到美國了!”聽到那童稚般的聲音,我們會心的笑了。
回想起2010年4月的某一天,一位L先生來到了我們律師事務所,後面跟著一個拘謹的年輕人。L先生告訴李律師,他媽媽申請他和兩個子女去美國,面談後,領事官批准了他和女兒的簽證,但是卻以“公眾負擔”為由拒絕了他兒子的簽證。這就奇怪了,這年輕人雖然看起來拘謹,但怎麼也是年輕力壯的,怎麼會是“公眾負擔”呢?L先生把體檢報告拿出來,原來他兒子的IQ只有60(正常是大於70的),領事就是因為這個所以拒絕了他兒子的簽證。
L先生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們都已經去了美國,如今就等著他們過去團聚,但現在卻被迫與自己的兒子分開。L先生為此顯得一籌莫展。李律師和L先生的溝通後瞭解到,雖然L先生的兒子因為智商的問題讀書唯讀到小學畢業,但生活能自理,而且還在建築工地做散工,完全具有養活自己的能力,而且親人在美國的生活都挺好的,足以支撐。最後,李律師以他專業的經驗成功為L先生的兒子取得了簽證。整個過程只用了三個月的時間。
後來,L先生從美國打電話回來告訴我們,如今兒子已經在美國的一間水果店找到工作了,一家人在美國生活得很開心,很感謝李律師的幫忙,讓他們一家能在美國生活。
案例2
多次被拒簽的老夫妻終於拿到簽證
Z先生和老伴都是退休老師,每年享有豐厚的退休金,在銀行也有幾十萬的存款,並享受醫保待遇。他們在獨生女兒Z小姐在中國大學畢業後留學美國並在美國成家,生兒育女。考慮到父母在中國年事已高,在精神上感到孤獨和無援,故申請父母來美與家人團聚。Z先生夫妻面談後收到藍單,領事館以Z先生夫妻年齡大,身體健康狀況欠佳會給美國社會帶來公眾負擔,多次拒絕了二人的簽證。
經朋友介紹,Z先生夫妻來到李律師事務所諮詢,從Z先生的口中得知,原來Z先生的女兒Z小姐在美國沒有工作,一家就是靠女婿的退休金生活,此外二人還有兩個小孩子要撫養。雖然Z小姐有房屋,投資等財產,但報稅收入是遠不達美國要求的最低生活線的標準。於是Z小姐找到其先生的弟弟作為聯合擔保人,後者在美國郵局工作,每年有七萬多美金的收入,並且沒有擔保過其他人。這樣的擔保是很符合條件的,但領事還是多次以212(a)(4)拒絕他們夫婦的簽證,因此Z先生夫妻感到很無助,
李律師決定分析整個案件,他發現領事館之所以不批准簽證,很大原因是雖然聯合擔保足夠,但Z小姐一家的收入比較低,很難說服簽證官。於是李律師建議Z小姐在美國找一份全職工作,出示相關證明。果然,在補交了Z小姐工作的相關材料後,Z先生夫妻很快就拿到了簽證。
拿到簽證後,Z先生夫妻專程來到了李律師事務所親自感謝李律師,他們說,我們的申請移民真的很感謝你的幫助,本以為只能留在中國孤獨終老,多得李律師的經驗説明,以後有朋友需要移民的話,一定會介紹李律師給他們。
案例3
一個月,助“公眾負擔”的Z女士取得簽證!
Z女士面談後得到一張藍單,領事認為她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而拒簽。Z女士真是覺得很無奈,她是F4申請的,姐姐在美國已經退休,無法擔保她。於是Z女士找了前夫的侄子做聯合擔保人,聯保人最近3年的收入都達到3萬元以上,而Z女士才50多歲,身體健康,她真是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領事會認為她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有人建議Z女士重新找一個聯保人,但是Z女士實在也沒有其它親戚朋友可以幫忙了,所以她一籌莫展。
經朋友介紹,Z女士約見了李家祥美國律師,李律師詳細瞭解了Z女士的情況後,認為無需再另外找一個聯保人,因為原來的聯保人就已經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擔保Z女士。李律師引用了有關的法律,並遞上聯保人的資料說明其有能力擔保Z女士,不出一個月,Z女士的簽證就獲得批准了。Z女士非常感激李律師的幫忙,讓她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成功解決“公眾負擔”的問題。
如果你也遇到像張女士這樣的情況,不要急於另外找聯合擔保人,可以馬上與我們聯繫,或許能助你更快更好地解決“公眾負擔”的問題。
案例4
因先天性心臟病而被認定為公眾負擔,李律師助T小姐一家成功取得簽證
2010年8月,T小姐一家到廣州領事館面談。不幸地,T小姐一家並沒有通過面談,而是收到了一張勾了212(a)(4)的拒簽單,即公眾負擔。
2個月後,在親友的的介紹下,T小姐來到了李律師的事務所諮詢。李律師看完T小姐的檔後,認為領事之所以作出公眾負擔的決定,一是因為美國申請人的擔保不夠而要找聯保,二是因為T小姐年幼的兒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雖然已做了心臟手術,但領事也可能擔心隨後會有後繼治療費用。
隨後,李律師連忙整理好T小姐的文件,並向領事館補交了有關擔保人方面的文件。1個月後,T小姐收到了領事館寄出的回館通知,要求T小姐一家到領事館再次面談。
2010年12月,第二次面談後,領事認為T小姐的小孩有先天性心臟病,雖然已做心臟手術,但此時批准了T小姐一家的簽證,極有可能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由於T小姐去到美國後,仍要為小孩的心臟問題花費一筆治療和康復的高額費用,加上T小姐親人在美國的收入並不理想,這樣很顯然會浪費納稅人的金錢,造成公眾負擔。於是,領事建議T小姐等5年過後,小孩完全回復了再申請。由於T小姐堅持兒子的身體情況已好轉,心臟已恢復正常,不會存在任何後遺症,並且醫院的證明檔也極具權威性,希望領事可以信服他們。最後,領事要求T小姐帶小孩去做體檢再決定。隨後,T小姐帶著兒子去醫院體檢,李律師再次向領事陳述T小姐孩子的情況,證明她的孩子已康復及聯保人的擔保意願是真誠的。
2011年1月,排期倒退,這讓等候著排期到來的申請人來說是多麼殘忍的事。T小姐一家也毫不例外,早已面談了兩次,但由於種種的原因導致至今簽證仍未獲批,並且需要再次等候排期的到來。雖然排期倒退,但是李律師並沒有因此而鬆懈,仍然跟緊T小姐一家的簽證進程。2011年12月,T小姐的排期再次到期。李律師連忙向領事館跟進T小姐一家的簽證情況。兩周後,T小姐收到了領事館寄出的通知,再一次要求T小姐補充小孩的體檢報告。再次按要求補充體檢報告後,皇天不負有心人,2個月後,T小姐終於再次收到了領事館寄出的回館通知,要求T小姐一家把護照寄回領事館以及發放簽證。
隨後,T小姐一家按領事館要求把護照寄回領事館,一周後,T小姐一家便收到了簽證。此時此刻的T小姐,不禁黯然淚下,她說:“本來多次給領事拒簽、要求補充小孩的體檢報告以及排期的倒退,這些事情已經讓我們一家對簽證的獲得不敢再抱有任何妄想,但幸虧認識了李律師,有李律師在簽證事務上的幫忙以及鼓勵,讓我們得以撐到獲得簽證的這一天。非常感謝李律師,讓我們可以在美國生活,也讓我的小孩將來可以獲得更好的教育,茁壯成長。再次感謝李律師!”
案例5
李律師助W先生順利解決“公眾負擔”問題
W先生是一位退休的老教師,現年79歲。
2009年7月,W先生到領事館面談。面談當天,因W先生是黨員,所以需要補充個人簡歷和入黨的原因,以及他兒子2008年的稅單。隨後,W先生準備好所需資料後,便按領事館要求遞交補充資料。但之後領事館要求W先生的兒子提供IRS認證的稅單,補件後W先生收到的卻是領事寄出的新藍單,認為W先生會成為美國的公眾負擔,從而不能批准簽證。多次收到藍單的W先生,心情是多麼的糟糕,每次補件後都收到新的藍單,這對於一心想著與兒子團聚的W先生是多大的打擊。雖然如此,但為了與兒子團聚,W先生並沒有因此放棄通往美國的簽證。後來,在朋友的介紹下,W先生來到了李律師的事務所諮詢。
聽完W先生的陳述,李律師認為W先生的兒子每年的收入差不多20萬美元,收入是相當不錯的。雖然W先生年紀大,但並沒有什麼嚴重的疾病。領事不應該以“公眾負擔”拒絕了W先生的簽證,當中應該是另有原因的。聽完李律師的專業分析後, W先生委託了李律師辦理後續的簽證事務。
隨後,李律師多次進入領事館瞭解及與美國國務院聯繫,最後才得知,原來W先生的兒子在多年前申請了岳父母去美國探親,期間他的岳母在美國生病,有一張醫療單未結清,正因此,領事懷疑W先生兒子的經濟能力,知道這個拒簽的原因後,李律師立即從源頭入手,指導W先生的兒子去解決這個歷史遺留下的問題。終於,W先生收到了盼望已久的回館通知,補交了新的體檢及無犯罪公證後,順利取得簽證。
W先生拿到簽證後,不斷向李律師道謝,並說:“多得李律師的幫助,否則我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在兒子的收入這麼高的情況下,卻被認定為公眾負擔,正因為從根源解決了問題,才讓我能跟兒子在美國團聚,完了與兒孫一起生活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