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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問題成功案例

案例1

26歲的男孩隨父母F4簽證成功

H先生是廣州人,妹妹在20006月為他們一家申請移民美國,20107月,H先生一家好不容易等到NVC的交費通知,可是卻沒有兒子的名字,他們心急如焚,卻沒有辦法,只能先交了夫婦兩人的簽證費。201011月,H先生經人介紹,來諮詢李律師,在詳細地審閱了H先生的申請有關文件後,李律師確定H先生的兒子雖然年齡超過21周歲(當時孩子是24歲),但他符合超齡兒童保護法(CSPA)的相關規定,於是律師立刻向NVC提交資料證明H先生的兒子是符合CSPA的,在這個關鍵的時刻,剛好所有的移民申請的排期都倒退了,因此NVC強調要等排期到了才能決定孩子是否符合CSPA,直到201111月他們一家的排期才重新到了。因為CSPA有一個規定,DS-230表要在一定的期限內遞交才能受CSPA保護,因此在2011年的3月,李律師果斷地向NVC及廣州領事館遞交了H先生兒子的DS-230表,這也是最後他兒子能順利拿到簽證的關鍵。

201111月,領事館通知H先生,要他的兒子遞交簽證費及DS-230表,這個時候,我們之前為H先生兒子遞交的表格就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了,很快,他們一家就收到領事館的面談約見信了。

H先生一家拿到簽證後感慨的說,多虧找到了李律師的幫忙,正因為李律師的專業知識才能夠幫助他們一家這麼順利拿到簽證,可以使孩子26歲時仍能跟他們一起開心的去美國生活。


案例2

27歲的男孩獲CSPA保護,成功取得簽證

C先生多年前到了美國,2001年美國餐館老闆為他申請I-140200112I-140獲得了批准,200212月他獲得了夢寐以求的綠卡,於是他馬上在美國請律師為他的一雙兒女申請I-824,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到美國團聚。可是最後領事館給他們一封詳細的解釋信,因為C先生沒有在I-140批准的一年內(即200212月前)為他的子女申請I-824,所以他的孩子都不符合CSPA

幾番周折,C先生找到了李律師,李律師詳細地查閱了他們的申請檔後,認為他們的情況非常的特別,於是跟移民局的官員瞭解後,確定當時如果C先生沒有拿到綠卡,是不會接受他的I-824申請的,得到這個好消息,李律師馬上跟國務院聯繫,國務院在審核了C先生兩個孩子的情況後,確定他們都符合CSPA。很快,C先生的孩子就收到廣州領事館寄出的3號郵包,可惜他的女兒已經結婚了,我們只能為他的兒子繼續申請。一個多月後,領事館就安排C先生的兒子去問話了,很順利的,簽證獲得了批准,當時C先生的兒子已經滿了27歲了!

獲得簽證,C先生一家都非常高興,他們曾一度以為這個申請是不會再有結果了,沒有想到,經過李律師的專業與努力,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在領事館已經說不符合CSPA的情況下,能取得簽證。他們非常感謝李律師的幫助。


案例3

一家人去面談後,兒子卻被認定為超齡

Z先生的美國公民妹妹在1996年為他們一家人申請了F4(兄弟姐妹紙),好不容易排期到了,Z先生收到領事館的面談通知,一家人就歡天喜地地去面談了,當時他們還非常的開心,因為兒子已經滿了21歲,但是也可以一起去面談,他們懸著的心總算放下了。面談後,因為要補擔保材料,準備好材料後寄回領事館,很快收到回館通知,Z先生把一家3口的護照寄回領事館,他們一家就計畫著去美國的日子了。收到領事館的簽證包裹,打開一看,真是傻了眼,裡面只有Z先生跟太太的簽證包,兒子的護照就單獨一本放著,既沒有簽證也沒有簽證包裹,只有一張紙寫著Z先生的兒子已經超過21歲,不能獲得簽證。

Z先生真是怎麼也想不明白,一家人一起去面談,收到的回館通知也是要求3個人的護照一起寄回去的,怎麼就突然變成超齡呢?經朋友介紹,他們來到李家祥美國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詳細地看了他們的I-797批准通知書及DS-230表,在一番計算下,確定Z先生的兒子雖然是超過了21歲,但是受兒童保護法的保護。

經過李律師跟領事主管的溝通,最後主管也同意李律師的意見,認同Z先生的兒子是適用于兒童保護法的,當即就簽下一張新的回館通知,要求提交新的體檢和護照就可以印發簽證了。整個過程,才一個半月的時間。Z先生非常開心,兒子終於可以跟他們夫婦一起去美國生活了!


案例4

美領館接納經律師陳述兒童保護法後,超齡孩子(232425歲)最終順利與父母同行移民美國。

去年年底,我們接到了L先生焦急萬分的諮詢電話,告知他們是姐姐申請的F4的簽證,現在收到領事館的面談約見信了,安排在128日面談,但只有他和太太的名字,卻沒有他們3個孩子的名字。這對於他們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畢竟他們也是為了孩子才想移民去美國的。瞭解後發現,原來L先生的3個孩子分別是198519871992年出生的,已經超過了21歲,所以在領事館的面談約見信上就沒有了孩子們的名字。對此,李律師指示L先生提供了相關的重要資料,並根據兒童保護法3個孩子的受保護日期進行了專業嚴密的計算,結果是3個孩子都應該受兒童保護法的保護符合條件移民美國。李律師馬上代表L先生聯繫領事館,詳細解釋並說明孩子們符合兒童保護法的情況。不到1個月的時間,我們收到領事館的回復,是一個新的面談約見信,L先生的3個超齡孩子的名字都加上了,並且可以和父母一起在128日去領事館面談。這對於L先生一家來講真的是天大的喜訊。面談後,L先生一家都順利取得簽證。L先生一家都非常感謝李律師,多次感歎如果不是有李律師的幫忙,他的孩子也不知要等多少年才可以去美國,幸好找對了律師!


案例5

一周時間,解決了H小姐26歲的女兒的超齡問題,一家三口順利獲得簽證

3月底,H小姐終於收到領事館的約見信,安排她和她的先生在413日進行F4面談,可是約見信上卻沒有了他們1989年出生的女兒的名字。著急異常的一家人坐立不安,遠在美國的H小姐的妹妹也聯絡了自己在美國的律師,想知道為什麼當初已經在美國簽證中心申請了兒童保護法,H小姐的女兒當時是一起做好3號郵包,填好DS260表的,為什麼到這個最關鍵的時刻,H小姐女兒的名字卻被排除在約見信之外呢?但卻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回復。H小姐在網上查到李律師的資料,馬上跟李律師取得聯繫。

41日,李律師跟H小姐會面,在看了相關的文件後,李律師確定H小姐的女兒是符合兒童保護法的,極有可能是領事館沒有計算清楚,單純以超過21歲就是超齡了,就把她女兒的名字刪除了。聽到李律師權威的解釋,H小姐終於松了一口氣,但是她又有了新的擔心,如果女兒不能跟他們夫婦兩人同一天問話,會不會很麻煩?能不能保證領事館讓他們一家三口一起面談?李律師非常瞭解他們的心情,但是也很老實地告訴他們,你女兒是一定是符合CSPA,可以跟你們一起移民美國,但是因為現在距離面談的時間才只剩下12天,扣去兩個週末,時間真是太短了。我只能保證你女兒可以隨你們一起移民美國,同一天面談的請求我只能是盡力了。

接受了H小姐的委託,李律師馬上跟領事館聯繫,提交相關材料證明H小姐的女兒是符合CSPA的,同時也提出希望能讓他們一家人一起面談。47日,我們就收到了領事館發出來的新的約見信,H小姐一家三口安排在413日面談了。得知這個好消息,H小姐高興得不敢相信李律師真是如此神速地處理好她女兒的超齡問題。

413日,一家三口高高興興地一起去面談,並很順利地通過了。H小姐一家人馬上到我們公司表示感激,感激李律師的大力幫忙,同時也對李律師的高效感到萬分的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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