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協助他人偷渡”的母親終於與子女團聚
A女士,1947年在福建出生,有一子一女,丈夫已去世10多年。她的一對子女都已在美國,因此能與孩子團聚是A女士最大的心願。
這一天,A女士滿心喜歡去廣州領事館面談,但是面談的結果是要她回家等候消息。直到等了9個月之後才收到領事館通知,需要第二次面談,面談後,領事給了她一張印有Section 212 (a)(6)E和申請特許豁免的程式說明的通知給她。這下她們一家陷入了絕望的境地,因為他們都不知道Section 212 (a)(6)E是什麼意思,只知道這意味著他們不能團聚了。
後來,A女士的女兒找到李家祥律師,李律師詳首先跟她解釋了領事是懷疑她媽媽協助他人偷渡美國所以要申請豁免,經李律師提醒,她們才回想起10多年前,A女士曾經有申請去美國探望女兒,當時領事問A女士的女兒是怎樣去美國的?A女士回答是跟同學一起去的。領事問有沒有給錢女兒?A女士回答有,給了十萬,結果領事沒有批准她的探親簽證。後來A女士還申請了2次探親簽證,都不獲批准,於是她也打消了去探親的念頭。直到她的兒子入籍美國了,才為她申請移民簽證。
瞭解了客人的情況,李律師告訴她如果想申請WAIVER成功,一定要把申請探親簽證及她女兒去美國的情況如實反映,不可以再有任何欺瞞。在李律師的協助下,A女士向移民局遞交I-601申請,1個多月後移民局就批准了A女士的WAIVER申請,豁免了她的212(a)(6)(E)。大半個月後,A女士就收到領事館發出的回館通知,告之她的簽證已獲批准,寄回護照及新的體檢和無犯罪公證就會印發簽證。
A女士的一家非常感激李律師的幫助,如果不是李律師,他們還在惆悵著如何去解釋212(a)(6)(E),根本不可能這麼高效地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就完成了WAIVER申請成功及簽發簽證的過程。
案例2
曾企圖非法進入美國的Y女士豁免成功,終於可以跟丈夫團聚
Y女士,福建人,2002年9月與美國公民登記結婚,因為不懂申請程式,前面的2次申請都沒有音訊,直到2010年的第三次申請,才獲移民局的批准,8年的申請時間對於一對夫妻來說真是太漫長了,所幸他們都非常珍惜這段婚姻。
2011年3月,Y女士興高采烈地去領事館問話,婚姻關係的真實性是順利通過了,可是領事給她一張紙要她申請豁免。Y女士的先生得知後,馬上回中國,去領事館瞭解情況,卻還是毫無頭緒。後經朋友介紹,Y女士知道了李家祥律師。李律師要Y女士把自己做過的可能違反美國移民法的事情都要如實講出來,Y女士告訴李律師,她曾經在2002年經人安排參加一個旅行團去美國,但是在韓國準備轉機去日本時,被抓了,做了筆錄和打了手模,關了十多天,就被送回中國了。知道她的情況後,李律師就開始著手幫助她申請WAIVER了。因為前期的文件準備得很充分,1月份遞交了WAIVER的申請,3月份,移民局就發出通知,經過審核,Y女士是沒有違反了212(a)(6)(C),把檔案轉回簽證部繼續簽證的手續。4月份,Y女士就收到領事館發出的回館通知,告之她的簽證已獲批准,寄回護照及新的體檢和無犯罪公證就會印發簽證。至此,這對分離了10年的夫妻,終於等到團聚的一刻了。
案例3
離婚重婚導致簽證被拒,在李律師的幫助下成功取得簽證
L先生,臺山人,與家人一起在廣州領事館面談,是F4簽證,是他公民的妹妹申請他全家。面談後,領事告訴他們需要進一步處理,讓他們回家等消息。後來,他收到領事館的通知,只是勾了212(a)(6)(c)(i),但並沒有明確告訴他下一步該怎樣做。
L先生與李律師溝通後,知道他在1999年與前妻因感情破裂而離婚,之後,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元美國公民,並在2000年與她登記結婚。因分隔兩地,他們最終在2006年離婚,之後,在孩子的撮合後,L先生與原配在2007年12月重婚。所以此次的F4申請,他們是一家4口去領事館問話的。李律師向L先生解釋,領事應該是懷疑他曾經假結婚,在得知他的父母及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在美國,所以認為他符合申請WAIVER的條件,於是與領事館聯繫解釋L先生的情況,很快領事館就給L先生寄出申請WAIVER的表格及指引。
在李律師的指引下,客人最後成功取得WAIVER及簽證,與父母親人在美國開始新的生活!
案例4
夫婦分隔異地拾年,李律師助其一家團聚
Y小姐通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C先生。通過電話的聯繫,兩人的感情發展得很快,彼此都認定了對方是自己的終身伴侶。因此,2002年C先生回中國與Y小姐見面,並登記結婚。婚後,C先生一回到美國,就為Y小姐辦理了CR1申請。但申請了兩次都石沉大海,C先生又為Y小姐遞交了第三次申請,皇天不負有心人,結婚9年後,Y小姐終於被安排到領事館問話。面談後,Y小姐卻被告知簽證不獲批,要申請豁免。得知此消息後,C先生與Y小姐很震驚,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後來,經好友介紹,Y小姐得知李律師擅于辦理美國移民簽證,於是她來到了李律師事務所諮詢。李律師向Y小姐詳細瞭解情況後,終於知道是因為Y小姐曾在2002年初,因錯信仲介的指引,企圖用虛假的身份由韓國轉機進入美國不成功,在韓國機場登機時被逮捕及遣返回中國。雖然是多年前發生的,但美國移民局保留了檔案。為了此案的進行,李律師也多次進入移民局,與官員探討此案。在充分的準備下,李律師整理好文件,列出有關案例,為Y小姐遞交豁免申請。不出兩個月,移民局就批准了Y小姐的豁免申請。之後,很順利,Y小姐的簽證獲得批准了。
Y小姐收到簽證後,心情非常激動!她說,“要不是李律師,不知道還要與丈夫分隔多少年。衷心感謝李律師的幫忙,多虧李律師的專業指導,讓她可以免除相思之苦,與丈夫團聚!”。其實,每次看到客人獲得簽證,可以一家團圓,李律師也是非常的開心,因為可以幫助別人,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
案例5
兩次豁免申請,終圓團聚夢
清楚記得,那時候T小姐抱著才幾個月大的兒子來到李律師事務所,把一大疊豁免申請材料交給李律師。原來又是一個多年前,因誤信仲介,用了假資料和填寫表格時,婚姻狀況(未婚填了已婚)的虛假資料,申請商務簽證,當被領事館拒簽及記錄犯了假造文件212(a)(6)C1的條例,結果導致現在夫妻團聚的移民簽證被拒,更可悲的是她遞交了豁免申請後,因文件準備不充分所以被拒,她要求上訴,但因為剛好此期間T小姐懷孕生子,而錯過了上訴的時間。
李律師多次在廣州的移民局瞭解情況,最後確定此檔案已經被退回美國移民總局了,移民局的官員建議李律師重新為T小姐申請I-130,這樣時間可能會更加快。之後,李律師重新為T小姐遞交了I-130申請,很快T小姐就到廣州領事館面談,毫無意外的,T小姐收到一張印有Section 212 (a)(6)C1的豁免申請單。經過李律師的努力,3個月後,移民局就批准了T小姐的豁免申請。很快領事館就通知T小姐把護照寄回領事館印發簽證。但後來T小姐沒有收到簽證,而是收到一張要求再次回領事館問話的通知。領事告訴T小姐,上次豁免批准的只是T小姐婚姻造假,現在他們發現T小姐商務簽證時,還有其它材料(如工作證明、學歷等)都是虛假的,要求T小姐重新再申請一次豁免。這對於T小姐來說,真是沉重的打擊啊,結婚5年,辦這個豁免已經浪費了他們那麼多的時間與精力,T小姐甚至想到了放棄。李律師一邊安慰T小姐,一邊與移民局及美國國務院聯繫,經過李律師多番的申訴,美國國務院終於認同李律師的說法,同意T小姐無須再遞交豁免申請,領事館很快就通知T小姐把護照寄回領事館。這次,T小姐終於很順利取得了盼望已久的美國簽證。
再次見到T小姐,她說再多的話也不能表達她對李律師的感激,這份恩情,他們夫婦會永記於心。
案例6
李律師助M小姐成功申請K1和CR1的豁免
剛回到事務所不久,電話響起了,電話那頭傳來的是一個熟悉的聲音,是M小姐。
聽到M小姐的電話,讓我們想起了4年多前助其成功申請K1(WAIVER豁免申請)的案件。2008年7月,申請K1簽證的M小姐到廣州領事館面談,幸運地,面談通過了。一個多月後,M小姐終於盼來了領事館寄來的快件,但裡面只有一張印有212(a)(6)(C)(i)的拒簽單。M小姐感到非常困惑,212(a)(6)(C)(i)到底是什麼呢?我該怎麼辦?
經朋友介紹,M小姐來到李家祥律師事務所諮詢。李律師看完M小姐帶來的文件後,瞭解到M小姐在1995年年底被公司派往美國進行商務考察,因為業務需要,在美國進行了延期簽證,後來更因公司的需要,去了加拿大多倫多一段日子,之後就返回中國。1996年,她在美國駐多倫多領事館重新申請美國的商務簽證,面談時,M小姐因誤解了領事所提出的問題,而作出與提交資料不相符的回答,因而被領事懷疑提供虛假資料不獲批簽證。李律師告訴M小姐,正是因為這個“不良的記錄”導致她這次K1不獲批准,但是應該可以申請豁免。李律師告訴M小姐,可以就她的案件向領事溝通、瞭解並為她辦理後繼的豁免申請。李律師進入領事館與主管溝通,開始主管認為M小姐是不可以申請豁免的,但在李律師多次跟進及提交有關的法律觀點後,主管最後確定M小姐是符合申請豁免資格的,但必須向美國移民局及領事館非移民簽證部申請豁免。李律師又多次與主管溝通,最終確定只需向移民局申請豁免。隨後,李律師指引M小姐及其未婚夫準備豁免申請的文件,5個月後,M小姐順利地獲得了簽證。
本來聽到M小姐的再次來電是件開心事,但意想不到,再次聽到的卻是M小姐的傷心史。
原來M小姐在李律師的幫助下,取得K1簽證,就非常開心地趕往美國打算與未婚夫結婚,但萬萬想不到的是,她到美國後才知道未婚夫已經認識了另一位元心儀的女士,因此並不打算與M小姐結婚。M小姐非常難過,感覺前路茫茫,命運之神讓M小姐在交友網站上遇到了B先生,B先生非常同情M小姐的遭遇,不斷開解她,隨著雙方不斷的交流和深入瞭解,M小姐和B先生彼此都產生了愛意。不久後,B先生和M小姐在美國親朋好友的見證下訂了婚。B先生希望M小姐能留在美國和他一起生活。雖然M小姐也很想留在美國,但她清楚知道她原來持有的K1簽證規定,她必須在進入美國後的3個月內要跟美國申請人結婚,否則,她必須要回中國的。縱然千般不舍,M小姐還是如期回到中國,由B先生在美國委託律師幫她申請K1簽證。意料之中的事,M小姐的K1簽證並不順利,需要申請豁免。在美國律師多次遞交材料後,M小姐的豁免申請都沒有獲得批准。M小姐再次陷入絕望中。此時,她想到了李家祥律師,她相信李律師一定可以幫助她的。
聽完M小姐訴說後,我們建議M小姐帶上第二次申請K1簽證的全部檔前來諮詢。李律師看完M小姐帶來的檔後,告訴她在這種情形下,最好不要再辦K1申請,跟B先生結婚,然後申請移民簽證(CR1),面談後再為其申請豁免吧。M小姐非常相信李律師的辦案能力及專業知識,接受了李律師的建議,並再一次委託李律師辦理結婚的移民申請。
隨後,李律師著手替M小姐辦理申請CR1簽證事務,2012年6月,M小姐收到了領事館寄來的約見信,並於7月面談。面談前,李律師給M小姐做了輔導和整理資料。雖然面談後M小姐再一次被要求申請豁免,但由於李律師早已指引M小姐準備好豁免申請的材料,所以在M小姐面談後的第3天,李律師就整理好M小姐申請豁免的文件並遞交到移民局,由此大大加快了辦理豁免的進程。6個月後,M小姐收到了回館通知。不出1個月的時間,M小姐就了收到簽證。
M小姐收到簽證後,連忙打電話來告知我們,她說:“我真的要再次感謝李律師的幫忙,兩次的簽證申請都是在李律師的幫忙下才拿到的。本來再次申請K1簽證被拒簽的時候,我和丈夫已經很難受,對簽證不敢再抱期望了,但幸好再來諮詢李律師的意見,讓我們的不可能變成了可能。要不是李律師建議我們重新申請結婚簽證和提前把豁免申請的材料準備好,我也不可能在6個月這麼短的時間便收到了回館通知。衷心感謝李律師!”
案例7
三次遞交虛假的聯保人資料,李律師助其成功申請特許簽證
2012年4月,美國公民L小姐帶著媽媽,懷著悲痛的心情來到李律師的事務所諮詢,此時,L小姐的爸爸剛去世沒多久,L小姐實在不放心媽媽繼續留在中國,每日思念著亡夫。在談話中,我們瞭解到L小姐父母的艱辛簽證路:
L小姐入藉美國後,為了讓父母能過上更幸福的生活,也希望能與父母在美國團聚,以解骨肉分離之苦,就替父母申請了IR5移民簽證,2008年12月,L小姐的父母在廣州領事館面談,但面談後,領事認為聯保人曾經擔保過太多人,所以不夠資格再擔保L小姐的父母,所以要求重新找一個聯保人。L小姐經過朋友介紹,委託了臺山的仲介公司處理父母的簽證事務,對方承諾可以為他們找一個聯保人,但意想不到的是,6個多月後,L小姐的父母再次收到領事館通知,要求找一個新的聯保人。
2010年7月,L小姐又另外找了一間仲介公司,對方同樣承諾可以為他們快速找一個聯保人,但這次等了8個多月,在仲介公司補交聯保資料後,L小姐的父母再次收到一張新藍單,要求重找聯保人。此時此刻的L小姐及其父母,心情再次陷入了穀底。
2011年7月,L小姐又經親戚介紹,再找了兩個仲介處理父母的申請, 1個月後,L小姐父母收到領事館通知要求第二次面談。L小姐的父母滿懷期待以為可以到美國與女兒團聚,但意想不到的是,領事沒有問他們任何問題,就直接給了他們一張要求申請特許簽證的通知。這時,L小姐覺得再也無法申請父母到美國了,因此也沒有再作任何的申訴。禍不單行,L小姐的爸爸因病在半年後去世,L小姐的媽媽極度悲痛,L小姐實在不放心媽媽獨自在中國,於是在處理好爸爸的身後事後,她就開始四處找朋友看有什麼人可以真正幫助到她。最後,經過朋友推薦,就找到了李律師。
李律師聽完L小姐講述情況後,認為L小姐及父母在收到領事館的藍單後不應亂找仲介公司幫忙,這樣不但大大浪費簽證的時間及金錢,而且處理不當,還將大大影響了申請簽證的結果。就如L小姐的父母,如果在短期內找不到一個真實的聯保人,也不應相信仲介承諾的可以為他們找一個聯保人的說法,因為仲介公司的承諾並不可靠,他們找的聯保人也不一定是真實的,結果就是自己承擔有造假及欺騙領事館的風險,並有可能因此永遠無法進入美國。同時,李律師也告訴他們,象這種情況,是可以説明她們的。
2012年5月,李律師到領事館與移民局多次溝通後,便整理好特許申請的相關文件,並向移民局遞交了L小姐媽媽的特許申請文件。之後,李律師多次進入領事館詢問案件的進展。2012年8月,迎來了領事館的好消息,L小姐的媽媽收到了回館通知。補交相關的文件及護照後,半個月後,L小姐的媽媽終於收到了渴望多時的簽證。
L小姐感慨地說:“真後悔當初沒有找李律師幫忙,才導致拖了這麼長的時間,不僅白白浪費金錢,還拿不到簽證。但最後,我們總算找對了人,正是因為李律師的專業以及負責,才讓我媽媽在短短的3個多月時間就拿到簽證。萬分感謝李律師的幫忙!”
案例8
10年前的E3申請退檔,令C先生的F2B要申請豁免
C先生第一次來到李律師的辦公室,他是非常的沮喪,無助地拿著領事館發出的印有“因E3(勞工)申請提供了虛假資料,所以犯了212(a)(6)(c)(i),因而要申請Waiver”的藍單而不知所措。李律師看到藍單上面的類別是F2B(綠卡持有人申請成年未婚子女),知道C先生肯定是多年前申請過E3,就叫C先生將E3申請的情形講出來。
原來C先生在國內從事廚師工作多年,C先生的姐夫的朋友在美國經營的餐館要聘請廚師, 覺得C先生的符合他的要求,所以就為C先生申請E3(勞工)簽證。等了5多年的排期,C先生終於等到了領事的面談通知。但面談當天,領事認為C先生不符合E3廚師簽證的申請資格,要將其檔案退回移民局。之後通過美國律師向領事館查詢,知道原來領事認為申請E3廚師簽證必須要懂得烹飪各式各樣的中國菜,並且應懂得管理廚房的員工和訂購食物的供應,而C先生在面談時明確回答只會烹飪廣東菜,而且沒有廚房管理經驗,所以不符合資格。知道拒簽原因後,C先生深受打擊,加上遲遲沒有上訴通知,最終放棄了E3申請。
1年後,C先生的爸爸替他申請F2B,希望兒子能到美國一起生活,一家團聚。等了十年的時間,C先生終於收到領事館面談通知,面談後,領事先是要求C先生與他爸爸驗DNA,證明血緣關係,之後,C先生收到領館的通知,由於C先生曾在申請E3簽證時提交了虛假的材料,因此要求C先生申請豁免。
聽完C先生講述情況後,李律師覺得有點奇怪了,當年E3申請退檔並沒有提及做了虛假的資料,根據領事館的答覆,也只是認為C先生不會烹飪各式中國菜,即認為不夠資格而已,為什麼現在F2B申請就說有虛假資料呢?李律師認真審閱了C先生帶來的資料,終於在DS-230表裡發現了大問題,C先生填寫的工作經歷從1980年至今都是農民。很明顯,此處的工作經歷與之前E3申請的簽證中所提供的信息不符,領事很有可能就因此認為C先生的E3申請提供了虛假的資訊。此時C先生才如夢初醒,那該怎樣解釋呢?李律師把大概的思路解釋給C先生,C先生聽了覺得非常合理,也更相信李律師的實力,於是就委託李律師幫忙申請了豁免。
李律師在遞交豁免申請材料時充分解釋了C先生的情況,之後多次進入移民局跟進查詢案件的進展,終於C先生收到了移民局的豁免申請批准通知。之後就收到領事館發出的補體檢的通知, 2周後,C先生終於收到了渴望多時的簽證包裹。
獲得簽證包裹後,C先生及他的家人都非常感謝李律師的幫忙,令他們在等了10年的排期,遇到這樣重重的困難下,最終可以在美國一家團聚。
案例9
李律師替多年前企圖用假身份進入美國的W先生成功申請豁免
W先生有一位賢淑的太太,還有一個可愛的女兒,一家人在國內生活得樂也融融。W先生的岳父是美國公民,申請他們一家人F3簽證。等了10年的排期,終於收到領事館的面談通知了,因為女兒還少,所以W夫婦商量後決定,W太太先去美國,在那邊安頓下來了,W先生和女兒隨後再去。W太太定居美國一年後,工作住房都安頓好了,W先生和女兒才申請到領事館面談,幸運地,領事批准了他們的簽證,但取簽證時,卻只有女兒的簽證及一張通知,告之W先生的簽證需要等待領事館的進一步處理。W先生的一家人都非常著急,但是除了等,似乎又沒有什麼其它辦法。
這一等就是一年了,W先生終於收到了領事館的通知,要求回領事館第二次面談。面談當天,領事告訴W先生,他們查到W先生曾在1994年冒充美國公民,企圖用美國護照進入美國,因此他已犯了美國的移民法,所以不能獲得簽證,但可以申請豁免。W先生萬萬想不到,10多年前所做過的錯事,也會被領事館查到,而且深深地影響了他的簽證,更影響了他與家人團聚的機會。
W先生決定找一位專業的美國律師處理後續的事情。多番尋找,W先生經過朋友介紹,找到了從事美國移民事務30多年,並以專業、專人、專心著稱的李家祥律師。
李律師在與W先生的交談中瞭解到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原來W先生在1994年時,因為年少無知,輕信他人的話,使用了別人給的美國護照打算從香港坐飛機去美國,但在香港登機時被發現所持的是假護照,當場被拘留,並判了4個月的監禁才遣返回國內。回國後,他就安心在國內工作生活,結婚生子,這件事也慢慢淡忘了,直至領事說出拒簽的原因,他才記起來。W先生非常後悔當年的不當行為導致現在跟妻女分隔兩地。李律師告訴W先生,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以為這是多年前的不當行為,領事館就查不到而再有任何隱瞞了,現在必須要誠懇地認識到自己的錯才有可能爭取到移民局的豁免。W先生連忙點頭說一定會把真實的情況如實反映的。
李律師接手W先生的案件後,多次進入領事館跟主官溝通,陳述W先生的情況,在得到一些有用的指示後就馬上著手為W先生準備豁免申請的資料,隨後又多番去領事館跟進案件,經過李律師的不懈努力,案件終於有了跨越式的進展,W先生的豁免申請批准了。之後按照領事館的要求,補充好一些必要的檔後,W先生很快收到了簽證包裹。
W先生感激地說,“感謝李律師的幫忙,我終於可以和我的女兒和太太在美國團聚了,感謝李律師的大力幫忙!”
案例10
因第一段婚姻被懷疑是虛假婚姻,李律師助L先生申請豁免並成功取得簽證
2012年12月,L先生非常沮喪地來到李家祥律師事務所,因為他父親為他及女兒申請的F1(公民申請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簽證被領事以212 (a) (6) (c) (i)拒簽了,而此時,L先生的爸爸在美國被檢出闌尾癌腫瘤,所以L先生非常痛苦、難過又無助,更加不知是因為什麼原因會被領事認為自己有“欺詐”的成份。在談話過程中,李律師瞭解到L先生曾經在2001年與一個美國公民結婚,開始感情很好,但後來因為相隔兩地,感情疏遠最終在2005年離婚。後來L先生的爸爸移民美國,並在2005年11月為L先生遞交了I-130移民申請,與愛子團聚心切的老L先生更是努力學習英文,最終在2012年成為美國公民,L先生的移民排期也從F2B(綠卡申請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轉為F1(公民申請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了。萬萬沒有想到,2012年9月,L先生在廣州領事館面談後,領事讓他回去等候消息,之後在11月就收到領事館的要求第二次面談,結果收到一張212 (a) (6) (c) (i)的豁免申請通知。
瞭解完事件的來龍去脈,李律師告訴L先生,領事肯定是懷疑他的第一段婚姻是虛假的,所以才要求他申請豁免。L先生感到很冤枉,難道與美國公民結婚後離婚就一定是虛假的嗎?他說他是真心希望與他前妻一起生活的,但無奈兩人相隔太遠,才導致離婚的。李律師非常體諒L先生的心情,也非常同情他爸爸在美國的病情,告訴L先生一定會儘快幫他申請豁免,讓他們一家早日團聚的。
在李律師的幫助下,L先生很快就準備好相關的申請文件,李律師馬上整理好然後就遞交到美國移民局,之後李律師也多次跟移民局聯繫跟進案件,半年後終於迎來好消息,移民局批准了L先生的豁免申請!不到一個月,L先生就接到領事館的通知,要求補新的體檢和無犯罪公證,補齊證件後,L先生及女兒很順利地取得了簽證,如願到美國與親人團聚。
L先生非常感激李律師的幫忙,不僅向移民局清楚解釋他的第一段婚姻是真實的,贏得了豁免申請,而且非常盡心盡力地為他著想,讓他在短時間內可以去到美國照顧爸爸,實現一家團聚的夢想。
案例11
因“虛假婚姻”導致EB-5和B1拒簽的L先生喜獲B1簽證
L先生是一個成功的商業人士, 但卻有一段失敗的婚姻,那是在2000年1月時,L先生和美國公民J小姐在中國結婚,J小姐回美國後,也為L先生遞交了親屬團聚申請。開始兩人經常電話聯繫,但某天J小姐卻突然失蹤了,L先生怎麼也找不到她。經歷了很長時間,L先生才意識到J小姐以感情作為幌子騙取了他的錢財。最後,L先生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請。
多年過去了,L先生終於找到他的真愛,並擁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在2004年之後,L先生多次到美國考察,對美國的生活方式和生意運作都有了很好的理解,並將公司的產品銷售到美國市場。為了給妻女提供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L先生在2007年向美國移民局遞交了投資移民(EB-5)申請。但萬萬想不到的是,收到了移民局的預定不批准通知書,此時L先生才知道他的前妻J小姐在2000年開始,前後5次與不同的人結婚並為他們申請了移民申請,因此移民局認定L先生的第一段婚姻是虛假的,L先生感到非常冤枉,自己對前妻投入了真實的感情與金錢,但是卻被她欺騙了,後來美國律師為他進行了答辯,但最終移民局還是以212(a)(6)(C)欺騙移民局而拒絕了他的EB-5投資移民的申請,這給L先生一家人無比沉重的打擊。之後L先生申請商務簽證均遭到的拒簽,嚴重影響了L先生在美國的生意。
L先生多番尋求幫助,終於通過朋友介紹來到了李律師的辦公室。李律師仔細聆聽L先生的陳述後,認真審閱他的資料。總結出L先生的EB-5和B1申請不通過,是因為移民局認定L先生與前妻J小姐的婚姻是虛假的,這個“婚姻虛假”的記錄會留在L先生的檔案裏,要想再次踏入美國,唯一的途徑就是申請豁免了。
在李律師的幫助下,L先生在香港領事館申請了B1簽證,領事說因為L先生已經犯了美國移民法了,是永遠不能再去美國了。L先生請求領事給他豁免的機會,但不獲成功。之後李律師多次與領事館主管溝通,但獲知領事這次拒簽的原因是因為214(b),即有移民傾向而已。後李律師再次與領事館主管聯繫溝通L先生的情況是犯了212(a)(6)( C),應該可以申請豁免的,最終領事館主管也同意李律師的論據,於是L先生再次去領事館面談,面談後,領事同意將L先生的案子轉給移民局處理。5個月後,領事館通知L先生,他的豁免申請已獲移民局批准,所以他的簽證也可獲批准,他只需將護照交回領事館就可以了!
拿到簽證後,L先生對這場簽證風雲無比感慨:“要不是有李律師的專業幫忙和不懈努力,我是再也不能去到美國,我的事業也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真的非常感謝李律師的幫忙!”
案例12
李律師幫助因CR1退檔沒有上訴,因此需要WAIVER的T先生成功取得簽證
T先生與美國公民O小姐先後結束了先前的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然後經過親人的介紹而互相認識並於2006年12月在高明登記結婚。婚後,O小姐馬上為T先生及其女兒遞交了CR1和CR2的親屬移民申請,期待早日在美國開始新的幸福生活。
2008年3月,T先生及女兒第一次在廣州領事館問話,但是領事卻不相信T先生與O小姐的婚姻是真實的,並將檔案退回美國移民局重審。這對於他們的沉重打擊是可想而知,但除了等候似乎又沒有其他辦法,一晃幾年過去了,卻一直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消息,所以在 2011年6月,O小姐重新為T先生及女兒遞交了新的申請。2012年7月,T先生和女兒第二次到廣州領事館面談,這次領事問了許多有關他們婚姻關係的問題後,當場批准了他們的簽證。這讓他們夫婦兩人非常的開心,以為團聚的日子馬上就到了,但是過了一個多月,T先生收到的不是簽證而是一張要求第二次面談的通知,T先生按期回領館問話,可是卻只收到一張印有212(a)(6)(C)欺騙移民局拒簽及可申請豁免的通知單。這讓T先生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真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被領事認為有“欺詐成份”?更加不知道接下來應該怎樣做。
T先生上網搜索到李律師的資訊,也看到一些類似的成功案例,於是約了時間上來諮詢李律師。李律師聽完T先生陳述的情況,向T先生解釋了他心中的疑問,領事之所以要T先生申請豁免,是因為他在2008年第一次面談,領事懷疑他們的婚姻是虛假的所以將檔案退回移民局重審,但之後T先生沒有上訴,所以這個“婚姻虛假”的記錄會留在T先生的檔案裏,導致這次面談後雖然領事相信他們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但仍然印發不了簽證。經李律師的解釋,T先生終於知道自己為什麼要申請豁免了,但是對於該如何澄清就毫無頭緒,所以決定委託李律師代為處理。
接受了T先生的委託後,李律師馬上跟美國國務院聯繫,希望可以移除T先生的這個不良記錄,但是國務院經查核後告知李律師“欺騙”的認定是移民局在第一次退檔審查時決定的,所以要向移民局申請才可以,李律師馬上指導T先生和O小姐準備相關的豁免申請材料,在遞交了I-601豁免申請後,又多次聯繫美國移民局,半年後,移民局終於批准了T先生的豁免申請。兩周後,領事館通知T先生回去面談。一般豁免批准後是不需要再次面談的,所以T先生很緊張,擔心不知會不會又有其他的狀況,李律師告訴T先生不需要緊張,只要如實地回答領事的問題就可以了。面談時領事問了T先生很多兩人關係的問題,T先生都能輕鬆作答,領事非常滿意,當即批准了T先生和女兒的簽證。
一周後,T先生收到了簽證,他非常感謝李律師的幫忙,如果不是李律師,他還在為自己如何犯有“欺詐”而不知所措,也會因為被要求再次面談而緊張不已,這些難題都因為李律師的專業知識而迎刃而解。
案例13
曾因「容留賣淫」被判罪的S小姐豁免成功,重獲與丈夫相聚的美好時光
2010年4月,D先生在中國與S小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共度蜜月。回美國後,D先生替S小姐辦理結婚移民CR1申請。S小姐懷著愉快的心情到廣州領事館面談。沒想到面談後S小姐接到的竟是一張勾了Section 212(a)(2)(A)(1) 和申請特許豁免的程式說明通知單,她的心情非常沉重及迷惘,不清楚如何繼續辦理簽證。
後來,S小姐在領事館的網站上查找到李家祥律師事務所的資訊,馬上跟我們聯繫,為了最大程度瞭解及分析S小姐的情況並提出可行的方案,我們建議S小姐帶齊文件來我們公司詳談。李律師與他們夫婦兩人交談後得知,原來數年前,S小姐替前夫承擔了「容留賣淫」的罪項並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刑滿後,她的前夫卻拋棄了她,為此S小姐真是非常的後悔。李律師非常同情S小姐,告訴她,必須要取得移民局的豁免,她才能進入美國。李律師認真分析案情後,指引S小姐提供了有關的文件及證據後,就進入移民局為S小姐遞交豁免申請。不到三個月,S小姐就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批准了她的豁免申請。之後補交了新的體檢和無犯罪公證,S小姐終於收到盼望已久的簽證。
S小姐收到簽證後,心情歡快起來。她說,“非常感謝李律師,全靠李律師多年辦理簽證的經驗,她才可以在那麼短的時間裡收到簽證,重獲與丈夫相聚的美好時光。”
案例14
李律師助隱瞞第一段結婚申請的L先生,在4個月裡成功獲得豁免申請並取得簽證
11年前,L先生的父母移民到美國後,馬上為L先生遞交了F2B申請(綠卡申請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之後L先生的父親入籍美國,L先生就與女朋友登記結婚,其移民申請就由F2B(綠卡申請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轉為F3(公民申請已婚子女)申請。
今年2月,L先生一家歡天喜地去領事館進行面談,他們一家都想著很快就可以團聚了,心情是相當的愉快。但是面談時,領事重複問L先生結過幾次婚,有什麼人為他申請過移民,L先生回答結過一次婚,只有父親為他申請移民。結果領事告訴他,他要查清楚一些情況,要求他們下午再回領事館問話。此時L先生知道事情不妙了,忐忑不安地等到下午約見的時間,這次領事直接請L先生如實回答,究竟結過幾次婚,這時L先生才全盤說出在10多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一位美國公民,認識不久就結婚,妻子回美國後不久就失去了聯繫,之後他單方申請離婚。隨後領事問了一些兩人婚姻的情況,最後認定他們的婚姻是虛假的,給了他一張申請豁免的通知單。
拿著豁免申請單,L先生非常的彷徨,後來在網上搜索到李家祥律師的信息,就打電話諮詢,李律師初步瞭解了L先生的情況後,請L先生帶齊所有的申請材料到公司詳談。L先生與李律師見面時,他一五一十地把第一次婚姻的情況詳細告訴了李律師,李律師在看完L先生的父親為他填寫的I-130申請表及DS-260表後,李律師告訴L先生這種案件我們已經成功處理了不少,但他的案件最棘手的地方不在於L先生被認定曾經與一位美國公民假結婚,而在於L先生的父親為他申請F2B時,他實際上是還沒有正式完成離婚的程序,而且在申請的整個過程,他的第一段婚姻也是完全隱瞞了。L先生非常同意李律師的看法,也非常明白自己的這個申請可能是無效的,但是即使他的父親要再重新為他申請一次,他還是必須要先清除這個“不良的記錄”(第一次的假結婚)。於是L先生委託李律師協助申請豁免。
接受了L先生的委託後,李律師馬上指導L先生準備申請的材料,材料齊備後遞交了豁免的申請,按照目前移民局處理豁免的程序,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審核,但是由於李律師的努力及陳述的事實非常的充實,3個月後我們就收到了移民局的好消息——批准L先生的豁免!不到一個月,領事館就寄出通知,要求L先生一家補交新的無犯罪公證及體檢報告,補交資料後,非常順利的,L先生一家就取得了移民簽證包裹。
收到簽證後,L先生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了,他真的不敢相信在這短短的4個月時間裡,他不僅獲得了移民局的豁免批准,還取得了簽證包裹。他非常感謝李律師的幫助,由衷地說:“如果不是李律師,自己還在擔心著豁免的申請,即使豁免申請批下來了,還要擔心是否能順利取得簽證,這一刻,除了感謝,真的不知該如何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
案例15
同時犯有虛假婚姻及虛假身份的L小姐終獲簽證,與丈夫女兒喜在美國團聚
當L小姐收到日夜盼望的美國簽證時,她忍不住哭了,這些年跟丈夫,跟女兒分離的痛苦,誰能體會呢?現在,她終於可以跟親人在美國團聚了,她感激地說:“我以為我一輩子都不能去美國了,我們一家人會永遠記住李律師的恩情的!”
L小姐跟W先生相識于1994年,1995年L小姐去了多米尼加,兩人保持戀愛關係,但因發生了誤會,L小姐一時衝動就跟多米尼加當地的一個追求者結了婚,婚後產生很多矛盾,生活並不快樂。W先生得知後,非常著急,多次向L小姐表忠誠,終於讓誤會得以消除,L小姐結束了第一段婚姻。
2000年W先生移民美國並取得綠卡,之後兩人在家鄉按風俗擺酒結婚了,但是因為當時綠卡申請配偶需要5年的時間,W先生非常希望可以早日與太太一起生活,情急之下,做了人生最錯誤的決定——他請求一個有美國公民身份的朋友與L小姐在多米尼加結婚,心想這樣一年左右太太就能到美國了。可是萬萬想不到的是,L小姐面談後一直沒有獲批,幾年時間眨眼就過去了。2005年L小姐懷孕了,因為多米尼加的治安不好,L小姐回中國待產,此時W先生又有了新的主意——何不想辦法在中國幫太太辦一個新的中國身份,日後等自己成為美國公民,就可以用這個新的身份申請太太移民美國而不需要提及在多米尼加的兩段婚姻了。W先生通過朋友,很順利就為L小姐辦了一個新的中國身份(名字,生日與父母信息均已改變),他們的女兒出生後媽媽的信息也是L小姐新的身份證上的名字了。
W先生非常努力地學習英文,2008年,他終於成為美國公民了!他馬上為太太和孩子遞交了移民申請,一切都很順利,很快領事館就通知L小姐面試了,面談後,領事當場批准了他們的簽證,可是等了一個月都沒有收到簽證包裹,此時他們非常的著急,更擔心不知會不會有什麼意外。最後領事館通知L小姐再次面談,領事一直追問L小姐有沒有其它名字,又是否曾申請過移民簽證,雖然L小姐均作了否定的回答,但是最終領事查出及給了一張印有212(a)(6)(C)的豁免申請通知單給她。
夫婦兩人真的不知如何是好,經過朋友的介紹,兩人來到李家祥律師事務所,向李律師求助。瞭解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後,李律師告訴他們,虛假的婚姻已經是極端錯誤及違反美國移民法,更嚴重的是,他們竟然能改了一個身份,這對於美國政府來說也會是感到極度恐懼的行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坦誠認錯,以取得原諒。夫婦兩人非常後悔,更擔心因此耽誤女兒的前程。李律師非常同情他們,告訴他們因為L小姐與女兒是兩個獨立的申請檔案,所以可以向領事館要求先批准了他們女兒的簽證。在李律師的幫助下,他們的女兒很快就收到了簽證並隨W先生移民美國,不久並取得公民身份,留下L小姐孤伶伶一人在中國了。
李律師盡力幫L小姐準備材料申請WAIVER,可惜因為她同時犯了兩條最嚴重的移民法——虛假的婚姻及虛假的身份,移民局不批准她的WAIVER申請。夫婦兩人求李律師再想想辦法,李律師告訴他們,只能再重新遞交一次移民申請,但是必須在申請時把所有的婚姻及曾經用過的名字都如實填寫上去,爭取移民局的批准。
W先生深愛著太太,他說無論多麼困難,他都要申請太太到美國,跟女兒一起幸福地生活。所以W先生聽從李律師的建議,在美國重新為太太遞交了移民申請,一年多後,W先生來電說,領事館已經安排他太太去問話了,李律師跟L小姐說,這次問話必須要老實不能再隱瞞任何問題了。面談後,領事在確定L小姐總共有三段婚姻及有兩個不同的名字後,批准了她的簽證,但最終L小姐收到的不是簽證而是一張WAIVER申請的通知!雖然這是在李律師意料中的事,但是對於W夫婦來說,還是打擊很重的,他們幾乎又要失去信心了,又覺得團聚的希望變得很渺茫了。但是李律師不斷給他們信心,告訴他們,只要坦誠地懺悔,總會有希望的!
李律師再次為L小姐準備了申請資料,5個多月後,移民局要求補充更多的資料,在李律師的大力幫助下,很快就把所需的材料補充完整了,一個月後,終於收到移民局的WAIVER批准通知了!他們非常的高興,但是更加害怕領事館會不會又不批准簽證呢?李律師非常有信心地告訴他們,只要移民局批准了WAIVER,只要沒有其它的犯罪行為,L小姐是一定可以順利取得簽證的。果然,兩周後,L小姐就收到領事館的通知要求補交新的體檢和無犯罪公證,再過了兩周,他們終於收到了從2000年就開始等待的美國簽證,那一刻無法形容兩人的喜悅,想到很快就可以到美國與丈夫與女兒團聚,L小姐流下了幸福的淚水。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故事,也希望在這些故事中,我們能有所收穫,坦誠地做人做事。
案例16
212(a)(6)(E)“協助他人偷渡”的T女士喜獲豁免批准及取得簽證
T女士,離異,唯一的女兒在美國,她獨居中國,倍感思念女兒。她的女兒也非常掛念母親,入籍美國後馬上為母親申請IR5移民申請,一切都很順利,不到一年的時間,T女士就收到廣州領事館的面談約見信。可是,面談的結果卻令他們感到意外,T女士被拒簽了,而且還以212(a)(6)(E)“協助他人偷渡”為由,被要求豁免申請。
T女士的女兒在網上看到李律師的信息,馬上致電我們公司,跟李律師預約上門諮詢。T女士說自己是一個良好公民,真的不知道自己何時“協助他人偷渡”了,想到不能去美國與女兒團聚,她就忍不住哭了。李律師安撫T女士先不要著急,詳細地把問話過程好好回憶一下,T女士告訴李律師,領事問她的女兒是怎樣去美國,她回答是旅遊去的,接著領事問她有沒有給錢女兒去美國,她回答有給了16萬人民幣。聽完T女士的陳述,李律師告訴T女士,領事應該是因為T女士承認給錢女兒去美國,而女兒到美國後再轉變成為“綠卡”身份,所以認定她協助女兒“偷渡”。T女士感覺非常冤枉,女兒是正規簽證(B1/B2)去的美國,自己只是出於關心女兒,所以在女兒出國前給了些錢女兒傍身,怎麼就成為了偷渡?一想到剛剛生完孩子的女兒在美國急需自己的照顧,T女士又忍不住傷心地哭了。李律師很同情T女士,建議可以一邊請美國國務院幫忙,要求領事館重審案件,一邊遞交豁免申請,這樣就能更快更有效。
李律師接手T女士的案件後,馬上跟美國國務院聯繫,陳述T女士的情況,希望他們提供幫助,另一邊又迅速地為T女士準備了I-601豁免的申請資料並遞交到美國移民局。在等候移民局處理豁免申請過程中,李律師又不斷與國務院聯繫,請求他們幫助,在李律師的努力和國務院的幫助下,T女士很快就收到了移民局的豁免批准通知,2周後,就收到領事館發出的通知,要求補交新的無犯罪公證及體檢。
收到簽證後,T女士馬上訂機票去美國,她非常感謝李律師的專業幫助,讓她終於可以與唯一的女兒在美國團聚。
案例17
因偷竊一包香煙而引發的豁免申請
M先生是香港公民,父親及幾個兄姐都在美國了,因此他的哥哥申請他移民美國,與家人團聚。等了10多年的時間,排期很快就到了,M先生一家去警務處出具無犯罪證明,卻被告知他30多年前在超市偷竊一包香煙的行為留有案底,不能出具無犯罪證明。此時M先生真是後悔不已,萬萬沒有想到,當年因為年輕不懂事,為了尋求刺激,偷了一包價值大概港幣30元的香煙而被抓,後來法庭判罰款港幣200元,並告訴他只要3年內不再犯案,就會銷案,此後M先生一直遵紀守法,因此他一直以為此事就過去了,自己也不會留有案底。面談後,領事要求他到警務處提取當年事件的檔案記錄,但是警務處告訴M先生,他的檔案已經被銷毀了,無法提供檔案。最後領事以212(a)(2)(A)(i)(I)拒簽他,要求申請豁免。
拿著要求申請豁免的通知,M先生一籌莫展,幸得朋友介紹,M先生到香港寫字樓與李律師會面,李律師告訴M先生,因為他有涉及道德品行的犯罪記錄,依據法律他是不能到美國的,但是因為他的父親是美國公民,因此他符合豁免申請的條件。在李律師的指引下,M先生很快就提供了相關的材料,李律師馬上為M先生向美國移民局遞交了豁免申請,幾個月後,就收到移民局的好消息了,M先生的豁免申請批准了!
之後按領事館要求,更新了體檢等檔後,M先生一家終於收到了簽證,當中的悲喜或許只有當事人才能深切體會。我們也奉勸每一位申請者,“莫以惡少而為之”,一包價值不過港幣30元的香煙,卻差點摧毀了M先生的移民路。
案例18
在美國有犯罪記錄的L先生順利取得移民簽證
清楚記得L先生第一次到我們公司時,是滿臉的愁雲,原來他早在1995年就隨父母移民美國了,到了新的國家,一切都是陌生而美好的,年少的他曾經希望在美國能闖一片新的天地,可是最終卻因家庭原因,他未能完成大學的學業就早早出來工作。本來一切也算是平靜的,可是在2001年時,L先生的一位華人同事跟他說因為自己沒有合法身份,所以想請L先生幫忙將一張支票的錢存入到銀行再提取出來,並承諾給他一點報酬,基於可以幫助別人又可以有點收入的想法,L先生沒有想太多就答應幫忙了,之後他的同事又以相同的理由找L先生“幫忙”了兩次,L先生都沒有覺得有任何不妥,直到他在銀行辦理手續時被員警帶走,此時他才知道自己掉落了同事的陷阱,被起訴收受贓物及偽造支票。L先生的律師告訴他,他可能要被判入獄一年,L先生說自己是無辜的,希望律師可以向法官求情,他更擔心自己若獲刑,還可能會被遣返回中國。他的律師說會幫他,L先生非常害怕,所以沒有出庭。結果2個月後,L先生被員警逮捕並上庭,這次他的律師告訴他,如果他認罪,可以幫他向法官求情,爭取少一點的監禁,如果不認罪,則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懲罰。於是L先生認罪了,最終被判3年的監禁,出獄後,法庭批准他可以繼續留在美國,但是如果他一旦離開美國,便不能再入境,除非得到移民局批准。本來L先生就打算這樣一直在美國與親人生活,但是2009年他的父親在回中國探親時,發現患有癌症並馬上進行了手術化療,L先生知道自己此時離開美國,可能就永遠都不能再回來了,可是父親病重,不回去也實在不放心,最終L先生選擇回中國陪伴父親。
後來L先生的美國籍女朋友追隨他來到了中國,兩個結婚生子,L太太不想離開L先生,所以除了回美國生孩子外,多年來一直與L先生在中國生活。L先生覺得自己是不太可能再回美國的了,但是L太太在網上找到了李律師,說要不去諮詢一下吧,或許事情會有轉機呢?於是L先生到了李律師的辦公室,聽完L先生的陳述,李律師非常的感動于L先生對父親的孝順及與L太太的愛情,對L先生說,像他這種在美國留有案底的情況,因為他的太太是美國公民,所以是可以申請豁免的,再加上當時的特殊情況,移民局應該會批准的。L先生看到了回美國的曙光,非常的開心,那麼現在要怎樣做呢?李律師說現在首先要遞交I-130移民申請,待面談後,再按領事要求申請豁免。於是L先生馬上委託李律師幫忙,I-130移民申請非常順利,10個月之後,L先生就收到通知去面談了,李律師對L先生進行了詳細的面試輔導,所以當領事問到有關L先生在美國入獄及為何回中國的事,L先生都非常老實地回答了,領事也非常滿意,但最後還是以212(a)(2)(A)要求L先生申請豁免,這一切也算是在李律師的意料當中。所以李律師又馬上為L先生準備豁免的資料,8個月後,L先生的豁免順利獲批了,之後順利取得簽證。
直到拿著沉甸甸的簽證包裹,L先生都不敢相信自己還能夠再次以合法身份進入美國,並且再次取得綠卡。他們一家人都非常激動於這個消息!能夠一家人在美國團聚,這對於他們這家庭來說,曾經是多少奢侈的想法,現在,在李律師的幫助下,終於成真了!
案例19
違反212(a)(6)(C)的B小姐順利取得B2簽證,實現赴美產子的計畫
接到B小姐的電話諮詢,在電話的另一頭也能感覺到她的焦急,原來她是一位未婚媽媽,想去美國生孩子,本來領事館是批准了她和她媽媽的簽證,但是後來又取消了她們的簽證。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她們的簽證被取消呢?
原來兩年前,B小姐與媽媽一起在北京領事館申請B2簽證,但是被拒簽了,之後經過朋友介紹,找了一間仲介公司,仲介公司告訴B小姐,她有良好的出國記錄但是被拒簽,應該因為她是單身女孩,所以最好的辦法是找個男孩,假扮情侶一起申請,這樣才有機會成功。於是在仲介的安排下,B小姐與一個男孩一起去申請B2簽證,可是還是被拒簽了。B小姐本來也不想再申請美國簽證了,但今年年中,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在國內未婚生子很困難,於是她決定與媽媽再次申請美國B2簽證,讓媽媽陪伴自己在美國生孩子。面談時,領事瞭解了B小姐之前申請的一些情況後,對她上次與男孩的申請產生了懷疑,於是把她和她媽媽分開問話了,B小姐的媽媽開始還是說B小姐與那個男孩是情侶,而另一邊廂,在領事的再三追問下,B小姐承認之前與那個男孩是假扮情侶,同時將自己已安排好赴美產子的資料請領事詳細審核,因為B小姐的坦誠,領事認真地審核了她們的資料,最後批准了她們的簽證。可是過了一個月,B小姐還是沒有收到簽證,後來接到領事館電話,要求她們再次回領事館問話,在經過長時間的詢問後,領事們商討後,認為她們在北京大使館申請簽證時有欺騙領事的行為,所以決定取消了她們的簽證,並告知她們以後可以重新申請B簽證,但一定要得到移民總局批准豁免才可獲得簽證。後來B小姐再次與媽媽申請簽證,面談後,領事給了她們一張印有212(a)(6)(C)(曾作虛假聲明或欺騙官員行為),但可申請豁免的單子。
在瞭解完整個過程後,李律師告訴B小姐,因為她之前的申請有造假的行為,而她的媽媽也提供的假的證詞,所以她們都違反了移民條例212(a)(6)(C),但是可以協助她們申請豁免。李律師向領事館詳細解釋了B小姐與她媽媽的情況,請領事館幫忙向移民總局遞交她們的豁免請求。之後多次聯繫移民總局,請他們儘快審理,希望能趕在B小姐生產前能到美國。皇天不負有心人,3個月後,領事館通知B小姐,她們的豁免已經批准了,只要把護照交回領事館就可以印發簽證了。
B小姐終於如願赴美產子,順利入境美國後,她再次在遠洋致電李律師,感謝李律師的大力幫忙,讓她能夠享受到美國的先進醫療和優質的服務。
案例20
逾期居留的L先生獲得豁免批准
2001年,L先生持B1/B2簽證到美國探望妹妹,因為其母親也是剛剛移民到美國,且之前患有癌症,經化療後雖是挽回生命,但是健康狀況不是太好,於是L氏兄妹商量後,L先生向移民局申請延期居留,以便可以繼續留在美國照顧母親及讓她適應美國的生活。居留到期前,L先生想回中國了,但是其母親十分不舍得他走,於是他去諮詢移民仲介,被告知可以辦理剪紙手工藝技術移民,這樣不僅可以取得合法的居留身份,L先生的太太和孩子也可以一起移民到美國,於是L先生就委託移民仲介辦理技術移民申請。2004年,L先生收到了工卡,仲介告訴他,他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國了,於是L先生就安心地在美國照顧母親及工作。之後L先生一直沒有收到移民局的其他通知,再後來就聯繫不上移民仲介了,這時他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才知道這些年自己都是非法逾期逗留在美國的。2009年初,L先生回到了中國。
幾年後,L太太在美國的妹妹為他們一家申請的F4簽證到期了,一家人高高興興去面試,L太太和孩子順利獲得簽證,但是L先生就因在美國逾期居留超過一年需要豁免。好不容易才能在一起生活的一家人,又面臨著要分離,本來想要放棄去美國了,但是考慮到孩子的未來,L太太只好忍痛先帶孩子移民到美國。
經過多番諮詢及對比,L先生相信李律師能夠幫助他解決問題,所以委託李律師幫助申請豁免,李律師的確不負L先生的信任,很快就協助L先生準備好申請材料並遞交到美國移民局,大約10個月後,迎來了移民局的好消息,L先生的豁免申請批准了。
收到簽證包,L先生非常感慨:當年誤信移民仲介,導致逾期居留,幸好現在找到李律師才得以澄清情況,我一定要告訴我的親戚朋友,移民的事情還是要諮詢註冊的移民律師才妥當啊,千萬不要輕信仲介的承諾!
案例21
212(a)(6)(C)和204(C)的T先生獲得豁免批准
自從獲悉兒子面試被拒,T媽媽寢食難安,四處詢問,後經朋友介紹知道了李律師,就馬上從美國飛回中國,跟兒子一起來諮詢李律師。第一次見到T氏母子,在他們的眉宇間全是濃濃的憂愁,T媽媽不停地問:為什麼領事不批准我兒子的簽證呢?他是不是再也不能到美國與我團聚了呢?”
李律師接過T先生遞來的領事給他的通知單,上面勾有212(a)(6)(C)和204(C),但最下麵寫著可以申請豁免的勾選項卻給劃掉了,李律師問T先生是否曾經跟美國公民結婚,T先生說自己在2002年經妹妹介紹與一位美籍華僑結婚,也申請了美國移民,但是後來因為時間太久,對方提出離婚,所以2007年正式辦好了離婚手續。李律師告訴T先生,領事就是因此懷疑他的第一段婚姻是虛假的,所以才會勾了212(a)(6)(C)和204(C),現在是母親申請他移民,應該是可以申請豁免的,但是領事不知什麼原因不給他申請豁免。聽了李律師的解釋,T先生恍然大悟,接著就更沮喪了:“我與她結婚是千真萬確的,而且這都是10年前的事了,為什麼領事連豁免的機會都不給我呢?那我該如何去申訴呢?”
李律師詳細地瞭解了T先生的背景及審閱有關材料後,告訴T先生,現在首先要去領事館查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不讓他申請豁免,然後才能確定下一步的解決方案。在接受了T先生的委託後,李律師馬上聯繫廣州美國總領事館,解釋T先生的情況是應該給予豁免的機會的,但很可惜,領事館回復說已經把T先生的檔案退回到美國移民局重審了。於是,李律師又多次與移民局溝通,最終移民局重新批准了T先生的檔案,把他的檔案調回廣州領事館處理。領事館很快又重新安排了T先生面談,但面談後仍然認為T先生提供了虛假的資料,以212(a)(6)(C)讓T先生申請豁免。李律師馬上指導T先生準備豁免的材料,在李律師的專業幫助下,最終移民局批准了T先生的豁免申請。
T先生拿到簽證包後,如釋重負,T媽媽在遠洋也親自打電話多謝李律師,多謝李律師讓她可以在有生之年能與兒子獲得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