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有關投資資金來源,可以做一張宣誓書,指明資金來源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一個是父親過世遺留一筆遺產,雖然兒子從未做過事,也可用遺產作為投資移民的資金。
一個是從事生意,但五年來均虧損,所以稅單上沒有繳稅,而五年前他作買賣地產物業時的盈餘卻無稅單證明(因香港是無增值稅)。因此李律師為該當事人申請時作出文字解釋,指明其資金來源是地產買賣的收入但並無稅單的證明。
經李律師向美移民局的陳述,該兩個例子的案件均獲通過。
雖然美國投資移民法律較加拿大、澳洲、新西蘭複雜,但是卻有較多的彈性。基本上需要有個好的律師為申請者設計一個適合的安排,依照申請者的經濟能力,儘量減少現金的投入,利用[債務]達成延期投資----即是若有足夠資產並能作出一項抵押貸款,就無須一次過全部投入現款了。
投資者最好的保障是可以取回投入的資金,投資的計畫是選一個有成功歷史的生意,則比較妥善。當然如果整個過程一開始便能找到一位專業的商業移民律師諮詢,風險便相對地減少。
案例2
驚險萬分的SB1申請之路
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若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獲得SB1(回美簽證)才能再次進入美國。一直以來,SB1獲批的成功率都是非常低的,原因是申請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在美國境外逾期逗留是因為無法控制的原因引起的。對此,L夫婦可以說是深有感觸的。
2016年7月,L夫婦獲得EB5(投資移民)簽證,10月5日入境美國,一周後,因中國國內的生意原因,兩人在沒有收到兩年期的條件綠卡就回中國了,本來是想著等處理好公司的事情及過了新年,就一起回美國了。但天有不測之風雲,回中國不久後,L太太被查出患有癌症,所幸經過差不多一年的化療,身體逐漸康復,這時距離他們離開美國已經超過一年了,也就是說他們必須獲得SB1簽證才可以回美國。L先生的美國律師為他們準備了SB1申請材料,但是2017年11月,L夫婦在廣州領事館遞交SB1的申請,卻被否決了。“難道我們就這樣被迫放棄綠卡了嗎?”L夫婦很不甘心,卻一籌莫展。
幾個月過去了,眼看距離取消有條件綠卡限制不到半年的時間了,L先生已經對回美國沒有抱什麼希望了,後來朋友說可以諮詢一下李律師,或許他能給予幫助。抱著最後一絲希望,L先生約見了李律師,在看完L太太的相關病歷和瞭解了他們的情況後,李律師告訴L先生,依他們的情況,應該符合SB1的批准條件,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領事會拒絕他們的申請,所以可以代表他們先跟領事館溝通瞭解一下情況。L先生決定委託李律師幫忙,李律師與領事溝通後,被告知L夫婦的SB1被拒了,就不能再提交任何的檔,只能再重新申請,但是願意會再次認真審核他們的申請。
於是李律師馬上著手開始為L夫婦準備申請的材料,幾天後就收到領事館的面談通知,L夫婦非常緊張,因為上一次SB1的面談,領事都沒有聽他們的解釋,一陣子的功夫就拒絕了他們的申請,他們非常擔心歷史再次重演。李律師告訴他們,已經將他們的情況詳細寫在律師函中了,待見到領事後,先把律師函給領事看,領事就會明白他們逾期的原因,他們要誠實地回答領事的問題,就可以了。因為準備的材料非常的充分,面試當天,領事在聽完L先生的陳述後,就告訴他們是符合SB1的申請條件,回去把DS-260填好後,再交回到中信銀行,就可以等候第二次面試了。L夫婦真是太高興了,他們看到了回美國的曙光。遞交了DS-260後,兩周後就收到領事館通知可以上網預約面試時間了,本來預約好7月中旬面試,但是L太太在體檢時,卻被告知懷疑有肺結核,需要做痰試。因為痰試一般需要3個月的時間,而他們的有條件綠卡10月份就到期了,如果在期限內不遞交取消有條件限制,即使他們取得SB1簽證也無法進入美國,李律師請L先生的美國律師一定要儘快為他遞交取消有條件綠卡的限制。
9月中旬,L太太的痰試結果出來了,一切正常,安排好9月17日面試,因為L夫婦必須要在10月5日前進入美國,L先生已經訂好10月1日的機票回美國了。但沒有想到,廣州卻遭遇了特大颱風,領事館在9月17日當天閉館了,此時L先生真是如熱窩上的螞蟻,再耽誤幾天,他們的簽證就不可能在10月1日前收到簽證了!急客人所急,李律師當即與領事館聯繫,反映情況,領事館立即加急安排L夫婦9月19日面試。面試非常的順利,領事批准了L夫婦的SB1簽證。
9月25日,L夫婦收到簽證包了,他們特意從外地到廣州,再次向李律師表示萬分的謝意,在一連串意料之外的特殊情況下(又是痰試又是颱風)導致了時間的緊迫,如果不是李律師的大力幫忙,估計最後拿到SB1簽證也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趕回美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