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1簽證(回美簽證)
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回美許可證有效期的永久居民(稱為合法永久居民或LPR)或附有條件的居民(CR),需要新的移民簽證(SB-1)以進入美國及恢復永久居留。
Q & A
問:我是綠卡持有者,於2019年11月回了中國,原計畫2020年3月回美國,但爆發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後,我一直無法回美國。現在我已經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且我沒有回美證。請問我可以直接回美國嗎?
李家祥律師答:您必須先獲得SB-1簽證,然後才能返回美國。
如果您是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已經超過一年(或者您持有回美證,但回美證已過期),在返回美國之前,您必須先獲得SB-1簽證。如果在沒有獲得SB-1簽證的情況下回美國,就算您的綠卡沒有過期,美國海關有可能認為您已經搬到其他的國家並且放棄了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
在計畫返回美國之前,您應該至少提前三個月申請SB-1簽證。
問:如何申請SB-1簽證,需要什麼材料?
李家祥律師答:申請流程的第一步是通過電子郵件諮詢表格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繫安排首次面談。
在面談時,您需要攜帶:
1. 填好的申請表DS-117
2. 護照
3. 美國綠卡
4. 回美證(如果有)
5. 顯示您在美國境外旅行日期的檔。您可以提供機票收據和護照。
6. 能證明您與美國的持續聯繫以及您打算返回美國的證明。例如,您應攜帶您最近的納稅申報表、美國的銀行對帳單、居住在美國的家屬的資訊、您在美國住房的水電費帳單、在美就業的證明,以及在美國擁有車輛或不動產的證明。
7. 能證明您在美國境外的長期居留是出於您無法控制原因的證據。例如,您可以提供顯示您已經購買了但後來被航空公司取消的回程機票的收據。
8. 180美元的申請費。
如果面談成功,接下來您必須填寫DS260表格,進行移民體檢,並再支付205美元的簽證費。
最後一步是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參加第二次面談。在第二次面談時,您必須攜帶:
1. 上述所討論過的所有檔
2. DS260表格
3. 兩張護照規格的照片
4. 出生公證
5. 無犯罪記錄
6. 結婚公證(如有)
7. 離婚公證(如有)
8. 體檢報告
請注意,在申請的過程中,任何中文檔必須提供英文翻譯。
第二次面談成功後,您將獲得SB-1簽證,您就可以安全地返回美國了。
問:我可以在上海美國領事館申請SB-1簽證嗎?
李家祥律師答:中國大陸只有廣州領事館才能受理SB-1簽證申請。
因申請SB1程式複雜,所以奉勸有意申請者最好在入紙申請前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