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95名華裔聯邦投資移民專案(FIIP)申請人對聯邦移民部長提出的集體訴訟宣告駁回。審理該案的主審法官格利森(Mary Gleason)在其書面判決中指出,移民部長並沒有義務要對申請人的承諾及移民政策的方針負責,移民部長僅向國會作出的承諾負責。
該案件在今年6月5日展開了初審後,如期在國會休會之前得到判決,這個判決雖然只涉及95名投資移民申請者﹐但結果卻讓至少1,300名中國富豪赴加的願望再次跌入谷底。法官允許原告上訴至聯邦上訴法庭,代表律師萊希(Tim Leahy)表示,繼續上訴正是申請者的意願。
針對原告律師在聆訊時提出的主要論據──魁北克申請增額比例不公,法官格利森在判決書當中表示,加拿大政府可以拒絕其他省份要求得到與魁北克省相等的待遇。
為此萊希在一份聲明中指出,移民部允許魁北克省每年接收15億元的投資資金,但卻關閉其他所有省份同樣的資金來源。若按照法官的「公正平衡支付」(justification equalization payments)理論,魁北克則是全國唯一一個貧窮和需要5年免利息貸款的省份。
萊希又認為﹐在裁決中,法官格利森還認為移民部長擁有全權,並在法律的目的下實施該權力。不過﹐萊希卻認為,取消投資者的申請權利並不是出於法律的目的,而是移民部長為了吹噓他在改革後能夠快速處理積壓申請的功勞。
法官格利森還引用2013年增加的新法規,用「允許移民部重開被告申請案例對其他申請人不公」的理由,拒絕了申請人的要求。但萊希則強調,當「新移民法修正案」(Bill C-31)通過以後,所有的申請人先後順序便不復存在,這一點已經在聆訊時得到格利森的認同。而事實上格利森正是在該法案得到通過後才寫下判決書。
(新聞來源:明報加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