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差不多就發生在幾個禮拜以前。請注意,這個時間的限定,需要特別關注,換一個時間,在戲劇效果這一點上,就要差上許多。
說到出國移民這種事情,能算得上專業的人不多,移民律師算一大類,領事館官員是另一大類。分門別類的仲介則相當難界定,要專業應付若干國家若干無比龐大而繁雜的“移民法”,他們固然差強人意,但相比一般的百姓,自然是內行了不少。所謂內行,按照這樣來界定的話,最低要求也應該是,即使不能很清楚地知道“所以然”,但也該大概瞭解“然”是個什麼樣子。所以,但凡需要與此事長期打交道的,理論上,都應該有點內行人的樣子才對。
不過,這個觀念,顯然由於幾個禮拜前的一個案子,遭到了徹底的質疑。事情的前因後果大概要從“9?11”說起。
“9?11”以後,美國移民局為了“安全”問題,在平時派給獲得移民准許的申請人的“郵包”裡,多放了一個載著他們照片和指紋的“證件”。抱著此包裹,憑著此證件進美國時,就會有人驗明正身,落章為憑——這個帶著“美國國家圖章”的小證件,從此以後,就算是充當了臨時綠卡的角色。
只要在這個臨時綠卡的有效期內,只要你願意,怎麼飛來飛去地充當空中“飛”人那完全是你個人的自由。
但是,也有飛到一半就強行被要求“退役”的選手存在。幾個禮拜前,某個國際著名的航空公司,就把一個今年4月拿到這張臨時“准飛證”的美國新移民,攔在了飛機的外面,理由是,他的臨時簽證過期了。
按理說來那個航空公司的有關人員就應該算是簽證事宜的內行人士。況且,“9?11”至今,時間說短不短,一年裡不曉得要應對多少個持有此種證件的旅客,不瞭解情況,怎麼對得起自己職責所在?可是在這個事情裡,很明顯,凡是蓋了“美國官印”的VISA就享有和臨時綠卡一樣的功能,有效期也從原來沒蓋過印章的半年延長到了一年———工作人員非但對這個問題認識全無,還在向領事館徵求此事的重要報告裡遺漏了“該證件已蓋章”這樣性命攸關的重要一筆。前前後後,外行得簡直匪夷所思。
事情最後的結果,當然還是“真理”受到尊重,錯誤得到更正,可是被耽誤掉的那二十幾個日夜呢?那些做了外行事的內行人想必根本無心設想也無暇顧及,在那些分分秒秒中,曾因為他們的不察和無知的人,白白經受了多少心靈上的擔憂和彷徨。這些損失又該如何計算?生活裡最可怕的,其實並非外行,而是批著內行外衣的外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