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影盛產無厘頭。動不動就有人手插腰眼,嘴唇掀動:你以為我是從小被嚇大的麼?這種場面,大家初時看看倒也不無樂趣,時間長了,難免厭煩,心裡趕緊祈禱與之演對手戲的那位採用多快好省的辦法,哈哈哈大笑三聲,揚長而去。是與不是,意味深長。
有這麼一個人,好幾年前,帶了小孩移民去美國,老公倒是很踏實地留守國內,發奮圖強經營事業。這個人,小孩也要顧,老公也要管,所幸她身心素質都算過硬,幾年來充當空中飛人,倒也過得不亦樂乎。
突然某日,在她如同往常般“登入”美境時,被移民局官員當場喊了“STOP”———講她在中國呆得太久,還連“綠卡”也一併收了去。這實在不能算是件小事,但她天性還算豁達,心想:反正自己當年做移民純粹為了孩子著想,現在孩子入了籍成了正式美國人,也算她圓滿完成了“任務”。沒了綠卡,也是和事業成功、感情和睦的愛人同志來個HappyEnding的大結局。
卻不料,一日路上巧遇專業人士朋友A,說起這段經歷,竟然引起對方徒然變色。“你不曉得嗎?當年是你帶了小孩來這裡,現在你都‘失格’,你孩子的身份怕也是保不住了。”
大概,這樣的一句話,就算是所謂的“晴天霹靂”了吧,總之,這個人是被徹徹底底地嚇到了———茶飯不思、惶恐終日,熬了好幾天,終於再也熬不住,沖進了律師樓,大呼:“律師救我!”
人對於驚嚇的抵抗能力,其實並不如自己以為的那麼強,尤其是中國人,務實為上,只要自己不惹上麻煩,多半就覺得法律完全是事不關己,可以高高掛起的玩意,即使惹上了麻煩,不到萬不得已走投無路,恐怕也不願找“它”尋求幫助。
其實,關鍵時候,尤其是受到此類“驚嚇”的時候,能起最終作用的,總歸還是法律。好比剛才驚魂未定的那位元,按照她的情況,其實請個律師去移民局代為申訴,把個人具體情況描述清楚,得到體諒發回證件,相信並不是什麼難事。更何況,就算把事情往不順利的方向推進一萬步,美國法律也不會因為媽媽做錯了事情,就取消了孩子的公民資格啊。
所以她遭了驚嚇一方面是因為無知輕信了“道聼塗説”,更深一方面,還是因為她對所謂的“美國移民法”根本概念全無。然而,頗有諷刺意味的是,當年她能帶著小孩移來此地,靠得也正是這套全備的法律所賜。
誰都知道“犯法”是件嚇人的事情,其實,想要不被嚇到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大腦裡,為某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騰挪出些空間來安置,有備無患,用來“防恐”效果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