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人來律師樓諮詢,每每涉及移民加拿大計畫,總免不了試探著來上一句:你幫我辦移民的話,能有辦法讓我免坐“移民監”嗎?
這其實是個相當容易回答的問題,只需要我以不緊不慢的速度搖一搖頭,再加上一個禮貌客氣的微笑即可。可是,要作進一步的解釋,尤其是這個解釋還要讓心存僥倖的客人完全理解並且接受,恐怕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一件事情了。
移民為什麼要與頗有象徵意味的“監”字合用?多少年來,這個被普遍接受下來的非正式術語實際上是大部分移民者心理以及情感的映射———在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非要待上起碼三年至五年的光景才可以入籍成為公民,拿到護照,仿佛在誰都不是容易忍受的事情———監,還有什麼比這更形象的稱呼呢。
新移民在加拿大入境日起算,“居住”滿三年便可以申請入籍,問題出在是否要實際住滿三年。法例說明“居住”滿三年,所以一般而言在加“居住”期間,當然可以回中國探親、旅遊或商務,關鍵便在於“居住”多久而已,這個要視個別情況而定,在合理情況下,取個合理的平衡點。最重要的是要瞭解法律,諮詢得清清楚楚,千萬別道聼塗説,否則,之前一切的辛苦和巨大花費恐怕只能換來入籍官員一句冷酷的官話:Sorry,YouFailed。
當然還有不少稀奇古怪地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活生生的例子,誰誰誰通過什麼樣的“路子”少待一年半載,誰誰誰又是靠了什麼人拿了新護照在老地方安心地生活。這是很容易讓人想入非非的暗示:能夠移民而又免除枯燥乏味的“監禁”生活,難道不是每個人心馳神往的事情麼?
實際上,在任何一個可能會被我們列入考慮的移民目的地,無一不在他們國家的移民法裡對居住時限有嚴格的要求。因為,作為新公民的首要條件,就是必須愛惜自己的國家。一片新大陸,你不住或者說不住上足夠的時間,會有可能深入瞭解它嗎?不瞭解會產生愛嗎?沒有愛沒有瞭解,你會願意領受著它提供的各種便利同時又心甘情願來履行一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嗎?
面對法律,我們首先要瞭解的基本事實是,它永遠是百密一疏的,只要你想,永遠有可鑽的漏洞可自圓其說的謊言,可是為此,我們不僅要付出極高昂的代價也要隨時隨地地面對“YouFailed”的結局。
其實,既然做出了一種選擇,我們就必須時刻準備著付出。也許換一種思考方式,我們會發現,在全新的生活裡,等待我們的也許並不只是簡單枯燥和乏味。因為新鮮本身,就是奧妙無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