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廣東臺山一帶,有許多不明就裡的鄉民聽說海那邊有個叫“金山”的地方,只要能想辦法去,發達便指日可待。再後來的事情許多紀錄片甚至是香港古裝肥皂劇裡都有詳細的交代:夢想靠挖金子賺的盆滿缽滿的鄉民其實不過是被廉價賣去做低級勞工,死傷率之高足以讓今天生活在好時代的人咋舌不已。中國人直到今天依舊不習慣按照英譯來稱呼“聖?法蘭西斯科”而把它叫做“三藩市”,多少都參雜了點遺恨的味道在裡面。
值得感歎的是,這點遺恨的力道實在太過微弱,雖然現今諮詢發達,滿地是黃金的昏話估計再沒人相信,但好萊塢造夢的功能卻足以彌補一切,對於從未親身涉足的國土,人們總習慣依靠間接的資訊做出種種揣測和妄想,既然電影裡智商不足80的阿甘都能靠撈魚撈出一個百萬富翁,那麼,相信手足健全頭腦發達的自己必將在異鄉大展鴻圖、出人頭地,又有什麼過錯呢?
說這些話,當然不是要扼殺一切與美國有關的夢想。中國人合法受聘到美國工作,在那裡立足腳跟賺取高薪的例子實在不是少數,但事情總還存在著具體的差異,即使有人能靠撈魚洗盤子發財,也不能就此認定自己依樣畫葫蘆就一定能水到渠成。
有一段時間,曾有不少顧問公司在網上或報紙刊登廣告說代美國招聘臨時勞工,名額限量且有高薪回報。因為受到這“高薪”二字的誘惑,不少人便動足腦筋想要前去一試身手,結果耗費了大量時間,不理智地投入許多金錢,卻還是落得竹籃打水空歡喜的下場。
其實,依據現代美國移民法律,只要有美國雇主依法向當地勞工部申請,再入紙移民局申請H類工作簽證並獲得成功,在國內的受聘人便可向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這事合情合理,一方出錢一方出力,雇傭關係即使跨國,但只要規矩,政府當然樂於支持。
不過H類工作簽證卻不是籠而統之的一件事情,因為H類的工作簽證實際上包含了不同的兩種(H1和H2)。H1是針對有大學或以上的學歷的事業人士,比如如工程師、會計師、電腦分析員;H2則是臨時的勞工簽證。而且,申請H2類工作簽證,通常還很有難度。在美國移民局批准了申請人的申請之後,申請人在領事館簽證時不但要拿出各種符合雇傭條件的資格證明,還必須有足夠證據讓領事相信自己一旦完成工作任期後便會返回中國,否則領事就很有可能用“有意圖移民”這一條來拒絕簽證。
美國公司委託中國顧問公司進行勞工招聘,這本身也算是一件合乎邏輯的事情,可實際操作中的困難種種,大概不會是只要多交些錢、多熬些日子就能解決得了的。
許多時候,我們不得不被迫意識到存在于夢想和現實間的距離。只是這距離究竟是多少呢?一步或者一萬步,實在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