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中國同美國簽訂了兩國互相延長商務旅遊簽證的互惠條例,這當然是件讓許多人高興的事情,能夠踩到一片陌生的土地上,感受一下異國的風光和景致,也算是一種全新的體驗吧。可是許多問題也就隨之而來,時常會有申請了美國商務考察或者旅遊探親簽證的客人疑惑著來問:李律師,我拿著申請表格與領事面談,他怎麼好像看都沒看就拒絕我了呢?
其實,事情遠非人們想的那樣糟糕,只要搞清了其中的利害關係,相信許多人的疑惑也就能迎刃而解。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申請商務考察也好或者旅遊簽證也罷,只要你能證明在完成了美國之旅以後,你一定會返回原居地中國,那麼你就能成功拿到通行證。反之,要是因為事先的準備材料不充分、或者面試時狀態吞吞吐吐有失水準,領事便會懷疑你的訪美目的,拒簽也就在所難免。有些人即使已經數次順利拿到過商務考察簽證或旅遊探親簽證,但只要在某個細小環節上出了問題,領事照樣是不留情面,一律SAYNO的。
陳總裁最近就吃了美國領事館的閉門羹。說起來,陳總因為工作關係前後赴美考察了7次,只是最近的一次用的卻不是因公護照而是因私護照。上個月陳總因為一些投資項目,想要再次到美國考察,結果卻意外地遭到了拒絕。問題出在哪裡呢?陳總苦惱著找上了我。詳細詢問過後,我找到了癥結所在———那次私人之旅。
原來,陳總在入境時,移民局官員給了他3個月的停留時間,陳總當時剛逢休假,時間充裕,索性舒舒服服地呆了近2個月,可要是仔細查看他當時的美國簽證的話,卻會發現那上面寫的是單次入境,還印上了考察10天的字句。這樣一來,在這次的領事眼裡,陳總曾經無緣無故地拖延了在美國的停留時間,不認為他有移民意圖才怪呢!拒簽當然在所難免。
陳總於是將這個在他看來很燙手的山芋扔給了我。
這樣的情況之下,我首先與主管領事溝通,解釋了陳總的情況及聽取領事的意見。然後親筆寫了一封律師信,信中詳細說明了當時的情況和誤會,又提到現在陳總的全部的事業、資產和家人都在國內,所謂的移民企圖根本就子虛烏有。領事在耐心看過信以後果然改變了當初的決定,將簽證重新發到了陳總的手裡。
許多時候,被別人問起,移民也好,訪問也好,自然都有它們的程式,又需要律師來幹些什麼呢?我想,律師的作用最關鍵恐怕還在於“橋樑”二字,如果許多問題的產生是因為溝通不利表達不暢導致,那才真叫可惜。讓客人能儘量多的表述他們的經歷和苦衷,讓負責這一系列事務的外國官員們傾聽和理解到普通申請人真正的心聲和需要。
我問自己,還有比這更有趣也更有意義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