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K1退檔,CR1成功獲批的中美戀
S小姐,江門市人,1974年出生,07年離婚,有一個女兒。
R先生,美國出生,1944年出生,在認識S小姐前,有過4段不愉快的婚姻。
緣份讓兩人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認識,當時R先生跟一位中國朋友來中國旅遊,R先生被S小姐的年輕貌美吸引,兩人有雖然有語言溝通的障礙,但通過朋友的翻譯,兩人感情發展的很快,有了一起生活的想法。後來R先生回美國後,就為S小姐辦理了K1申請,因為他想快一點可以跟S小姐長相廝守,很快S小姐就被安排在廣州領事館問話了,但面談後,領事卻不相信兩人的關係,退檔了。這真是當頭一棒啊,讓R先生感到忿忿不平,多番聯繫領事館都得不到有效的回應。
經人介紹,R先生和S小姐一起來到我們事務所,李律師跟他們詳細地瞭解情況後,總結領事主要是因為他們的年齡相差太遠,且R先生有過4段婚姻,S小姐的英文也不好,所以領事才認為他們不會依法在S小姐進入美國後會結婚。李律師建議他們應該馬上在中國登記結婚,然後申請CR1,因為這樣就首先推反了領事K1的退檔的判斷——認為兩人不會結婚。他們兩人也覺得李律師分析得很有道理,於是委託李律師全程跟進。從向美國移民局入表申請I-130到3號郵包的處理,一切都非常的順利,在這個過程中,S小姐也努力去學習英文,很快,S小姐與女兒就再次去領事館問話了,這次領事問了許多關於兩人關係的問題,但因為李律師給S小姐做了充分的面試前輔導,所以S小姐的回答讓領事覺得非常的滿意。可是領事最後卻認為R先生不夠資格擔保,要求S小姐提供聯保人。李律師知道R先生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了,有Social Security Benefits(這部份收入是不用報稅的),另外,R先生為了能給S小姐更好的生活,退休後還另找一份工作,兩部分的收入加起來,完全可以獨立擔保S小姐母女二人,於是李律師就向領事闡明事實,最後在不用另找聯保的情況下,S小姐母女的簽證成功獲得批准了。
S小姐進入美國後,生活愉快,還把他們的相片寄給我們一起分享他們的幸福與喜悅!
案例2
育有共同女兒的婚姻也被退檔,李律師成功助其挽留檔案
L先生,福建人,1979年出生,與太太C小姐是初中同學,二人曾是初戀情人,後因家庭阻撓兩人分開。分開後,C小姐被父母安排與一個美國公民結婚, 2002年移民美國定居。最後C小姐與前夫因感情不合,2006年離婚。離婚後,C小姐回到中國,與L先生重遇,兩人重燃愛火,一起度過了半年的快樂時光,2007年3月,C小姐在美國生下二人的女兒。其後,L先生和C小姐結婚。C小姐馬上申請L先生移民美國(F2A),C小姐每年在中國的時間都有半年,他們的感情非常的好。
2011年10月,L先生在廣州領事館面談,雖然他們已經有一個女兒,可是領事還是給了他一張退檔通知,L先生很震驚,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會這樣。
受到這麼大打擊的L夫婦感到很沮喪,經人介紹,夫妻二人來到我們事務所諮詢。李律師仔細看了L先生的檔案,分析認為在二人共同生育了一個女兒的情況下,領事館不應該懷疑這段婚姻的真實性。於是李律師馬上寫信給領事官請求重新審核L先生的檔案,領事館也非常重視此事,把拒簽的詳細理由告訴了李律師,原來問題是美申請人在入紙申請時填寫了一些資訊造成領事管的猜疑,並且L先生在面談時候把對C小姐的居住地回答有誤。基於這2個問題,領事官拒絕了L先生的簽證。後李律師向領事館解釋事情的委實,最後領事決定再給L先生一個機會,重新安排他第二次面談。第二次面談時,李律師給L先生做了專業的輔導,使L先生在回答問題時能更加對答如流。得到李律師的指點,L先生的面談很順利,最後領事要求他找一個新的聯保,補交了這些材料後,2012年的4月初,L先生順利拿到了簽證。
拿到簽證後L先生很開心,他感慨地說,“當初拿到退檔通知,都不知道還要等多少年才能去美國與妻子團聚,多虧了李律師的專業幫忙,使我少走了很多冤枉路,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拿到簽證。”
案例3
黨員一家的“曲折”簽證路
H先生一家獲得F4簽證的過程真的說是一波三折,所幸的是,所有的問題都迎刃而解。
他們一家等了十幾年終於等到了排期,面談後,H先生一家的簽證沒有通過,因為H先生是一名黨員,正是因為特殊的身份,領事要求他詳細地寫出他加入共產黨的時間和原因,所任的職務和得到的利益等問題。
拿著這張拒簽單,H先生一籌莫展,後來來到我們事務所諮詢,李律師告訴H先生,有關黨員的問題,必須要讓領事相信,你是不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經李律師的指導,H先生按領事的要求詳細地解釋了相關的情況,很快H先生就被告之簽證已被批准了,可是收到簽證包時,他們又傻眼了,裡面只有H先生和女兒簽證包裹,而H先生的太太卻被告知要補充簡歷。李律師跟領事官討論這個案件,才知道原來領事館的檔案裡面有一個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與H太太是一樣,所以領事館需要H太太提供簡歷,調查兩人是否同一個人。瞭解未被批准簽證的原因後,李律師馬上通知客人準備相關證明並交給領事審核,領事館進行了調查後,最終批准了H太太的簽證。
案例4
留學加拿大的學生3個月獲得“隨後赴美(FTJ)”簽證
L先生在2010年3月成功取得E3簽證,但他的女兒當時在加拿大留學,所以想等暑假才回領館申請“隨後赴美”。L先生不知道該怎樣跟進女兒的簽證問題,於是委託李律師幫忙。經李律師聯繫,不到一個月,L先生就收到領事館寄出的關於他女兒的3號郵包資料,填寫好寄回領事館,一個半月後,L先生的女兒就被安排去領事館問話了,非常順利的批准簽證。
整個過程,不過3個月時間,L先生的一家非常滿意李律師的高效與專業。
案例5
美配偶身故時,結婚不滿2年, D小姐成功取得IW(寡婦)簽證
2008年10月,離異多年的D小姐與美國公民H先生結為夫妻,可謂是黃昏戀,彼此都希望可以共渡餘生。但天意弄人,H先生在2010年7月卻因病去世,對D小姐的打擊真是非常的大。當時D小姐的移民申請正處於3號郵包的準備階段,如果此時告之NVC美國申請人已去世,會不會批准簽證呢?帶著種種疑問,D小姐來諮詢李律師。
李律師告訴D小姐,按照以往法律,IW申請的條件是美國申請人去世時,必須已經結婚滿2年並且要在美國申請人去世2年內提出申請。很明顯,D小姐的情況不符合此條件。正當D小姐覺得沒有希望時,李律師接著說,但是最新的法律又有所改變,以上申請條件的時間性沒有再硬性規定必須結婚滿2年才可以符合。正是這句話,讓D小姐又看到了希望。
李律師先跟NVC解釋了H先生已去世的事實,很快NVC就將他們的申請由CR1轉為IW申請,無需再遞交I-360(寡婦/被虐待配偶)的申請表。之後,我們為D小姐申請了電子化計畫,短短2個月時間,D小姐就被安排在廣州領事館面談了。非常順利的,D小姐的IW簽證一次獲批!
拿到簽證後,D小姐感激流淚,她說非常感激李律師的專業意見,如果不是李律師,她可能已經放棄了繼續申請的勇氣了。正因為李律師精通美國移民法,才令眾多的申請人完了美國夢。這個恩情,她會銘記一生!
案例6
恭喜W小姐成功取得IB1(被虐待配偶)的移民簽證!
2006年8月,W小姐取得K3簽證,帶著年幼的兒子,懷著對丈夫的愛,對美國生活的嚮往搭上飛往美國的飛機。剛開始的時候,W小姐的先生對她還是挺關愛的,但慢慢的,他就開始軟禁她,並在精神上生活上虐待她,而且拒不讓W小姐與年幼的兒子一起生活。W小姐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帶著兒子逃到法律援助處尋求幫助,但她的先生還是苦苦相逼。在教會人士的幫助下,在2008年3月,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360申請表格,作為寡婦或受虐待的配偶身份,獨自申請美國移民(即IB1類別)。2008年11月,W小姐仍然沒有收到移民局關於I-360的批准通知,為了不想非法居留及不影響日後調整身份的關係,她只好帶著兒子回到中國生活。一年多時間過去了,仍然是沒有音訊,2010年2月,W小姐終於坐不住了,經過朋友的介紹來到李律師事務所。
李律師詳細地瞭解了W小姐的情況後,非常同情她在美國的遭遇,於是提議可以為她遞交I-824申請,向移民局追查她之前I-360申請的情況,在李律師的專業指導下,很快就收到了I-824(類別是IB1)的批准通知,告知W小姐原來的I-360申請已獲批准,李律師又迅速與美國國務院NVC聯繫,希望他們繼續處理W小姐的I-360申請批准,但此時NVC卻告之沒有收到W小姐的I-360申請批准通知,經過李律師的多番努力,NVC終於找到W小姐的I-360申請,並很快就寄出交費通知及3號郵包的通知。在面談之前,經過李律師的專業指導,即使領事問了W小姐非常多在美國受虐的情況,W小姐的故事讓幾個在場的領事都感到動容,批准了W小姐的IB1移民簽證。
離開領事館,W小姐還像在夢中,她真的沒有想到自己還可以重新進入美國,可以自由地在美國生活。在我們律師事務所,再次說起自己的經歷,她還是忍不住泣不成聲。不過,苦日子都過去了,以後W小姐可以笑對生活了,衷心祝福她在美國生活幸福!
案例7
3個月,Z女士及她的兒子便完成從遞交移民申請表I-130到領館面談並獲得簽證
S先生是美國公民,他在2010年來中國工作,並因此結識了Z女士,兩人情投意合,相識3個月,兩人就登記結婚,因為當時S先生在中國有一份不錯的工作,想在中國發展,所以也就沒有為Z女士遞交移民申請。今年7月份,S先生決定回美國繼續深造,這時才想到要儘快申請Z女士到美國。他在領事館的網站上查到李家祥律師事務所的電話,就讓太太Z女士跟我們取得聯繫,並落實時間與李律師會面。
李律師與S夫婦見面,並瞭解了他們的情況後,決定在廣州領事館的移民局為他們遞交I-130申請,這樣是最節省時間的。7月中旬,我們為Z女士及她的兒子遞交了I-130申請表,8月底,就收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9月初收到簽證部發出的3號郵包,10月下旬,Z女士及她的兒子就被安排到領事館問話。在問話之前,李律師非常專業地為Z女士及她的兒子做了面試輔導及整理材料,並交待Z女士一定要放鬆,雖然Z女士的英語並不是十分好,但是因為她表現得非常自信,因此很順利的領事就批准了她及她兒子的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整個過程他們只用了短短的3個月時間!S夫婦非常感謝李律師的專業幫助及高效率,讓他們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成功取得簽證,這樣S先生就可以安心在美國繼續深造而又不用擔心跟太太及他的繼子分隔兩地了。
案例8
兩段婚姻,兩次移民申請,L小姐順利取得簽證
L小姐是經朋友介紹與第一任丈夫結婚,對方是一個土生土長的美國白人,初相識時,感覺對方十分真誠及體貼,年輕的L小姐因此相信對方是真心愛自己的,於是兩人認識不久就登記結婚了。剛開始,她的前夫對她很好,但是一回到美國後,就開始漸漸冷落L小姐,後來L小姐的移民簽證被拒絕,她的前夫也不關心,最終兩人離婚收場。離婚後,L小姐曾一度非常的失落,此時,她認識多年的W先生(是美國永久居民)走進她的生活,因為兩人都有過失敗的婚姻,所以格外珍惜對方,他們很快就結婚,W先生回美國後,馬上申請L小姐F2A(綠卡申請配偶),此時L小姐也傳來喜訊,他們有了自己的BB。W先生知道自己的責任重大,雖然很掛念妻兒,但都強忍心中的思念,兩年多沒有回中國。
雖然L小姐的兩次婚姻都是真實的,但是她非常害怕領事因為她的第一段婚姻而懷疑她現在的婚姻,而且她還聽說象她這種情況很多都要申請特許簽證。經過朋友介紹,L小姐來到李家祥律師事務所諮詢,李律師詳細瞭解了L小姐的情況後,告訴她,象她這種情況,領事的確很有可能懷疑她的第一段婚姻是虛假而要申請特許,但是,李律師同時也告訴她,只要她是真實的婚姻,也無需害怕,會幫助她爭取一次簽證成功。於是L小姐在面談前就委託李律師跟進後面的簽證手續。
終於,L小姐收到領事館的約見信,李律師跟L小姐做了細緻的分析及列出一些關鍵點,告訴L小姐,不要慌張,只要如實回答領事的問題就可以了。面談時,領事的確有問起L小姐的第一段婚姻,聽完L小姐的陳述後,還跟其它領事商量後,最終笑著對L小姐說:“恭喜你,你的簽證獲得批准了!”此時此刻,再多的言語都不能描述L小姐的喜悅心情。
L小姐說,她非常慶倖在面談前找到李律師幫忙,才使所有的問題迎刃而解,順利獲得簽證!
案例9
C先生一家曲折的體檢簽證路
C先生和C太太第一次見李家祥律師時,兩人臉上盡是愁容。這一家三口的簽證過程可謂一波三折啊!原本一家人安排在2011年6月面談的,但因為C先生要痰試,結果改到8月份才可以面談,面談後因為要補一些擔保資料,補交齊資料後,10月份就收到領事館通知,要求提交新的體檢及無犯罪公證。這次C先生還是要求做痰試,於是又足足等到2個月才取得體檢結果,馬上寄回領事館,在2012年1月下旬就收到領事館通知,可以把護照寄回領事館印發簽證了(此時體檢的有效期還有2個多月的時間)。把護照寄出後,一家人歡天喜地地等著收簽證包,但是不知什麼原因,等了2個多月,直到4月份還沒有收到簽證包裹,也沒有接到任何領事館的通知,他們多次聯繫領事館,也未得到任何回復。獲知情況後,李律師非常同情他們的遭遇,馬上聯繫領事館,一個月後,C先生終於收到領事館的通知,但因為體檢已過期,要重新做一次。就是這樣,C先生前後做了3次痰試,終於取得簽證包裹。
收到簽證包裹後,C先生和C太太特意登門多謝李律師的幫助,如果不是律師的熱心幫忙,他們也不知道自己要等到何時才能收到簽證包裹哩!
案例10
IW(寡婦)申請也會成為“美國公眾負擔”?
G小姐與R先生在2010年結婚,兩人的感情很好。可惜的是,R先生因患抑鬱症,在2011年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對G小姐來說,打擊非常巨大。幸得家人的支持,她才重新站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律師的幫助,她從CR1(結婚申請)轉為IW(寡婦申請)。2012年5月她在廣州領事館面談,結果卻被領事以“會成為美國公眾負擔”為由拒絕了簽證。G小姐真是毫無頭緒,不知道要怎樣做才好。
G小姐經朋友介紹,來到李家祥美國律師事務所,李律師非常同情G小姐的遭遇,並明確告訴G小姐,她不需要補充任何資料,因為法律規定,IW申請是無需要擔保書,也就是說不存在以“會成為美國公眾負擔”而被拒簽的問題。於是G小姐決定委託李律師代為處理,李律師向領事館解釋了G小姐的情況並遞交了相關的法律,不出一個月,G小姐就收到了領事館寄出的回館通知,要求寄回護照印發簽證。
案例11
被領事懷疑是黨員,李律師助你順利拿到簽證
T先生,廣州人,已婚,在法院工作。他的哥哥,很早的時候已經移民去了美國並成為美國公民。T先生與哥哥的感情非常好,但由於兩個國家的距離,T先生和他的哥哥長期分隔兩地,很少的機會能聚在一起吃吃飯、暢談年少時的往事。於是,哥哥為了拉近兄弟間的距離,就為T先生一家申請了F4移民簽證(兄弟姐妹移民簽證)。等了十多年,T先生一家的排期到了,並收到了領事館的面談通知。2012年7月,T先生一家三口來到領事館面談。可能因為T先生的工作關係,領事多次問他是不是共產黨員,T先生都非常肯定地說不是。最後,T先生收到一張藍單,藍單上要求T先生補交個人簡歷及解釋參加共產黨的時間及所任職務等。此時此刻,T先生的腦子盡是問號,“我不是共產黨員,如何才能讓領事相信我沒有加入過共產黨呢?”
作為一名專業人士,T先生沒有隨便去諮詢仲介公司,而是查詢了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的網站,並在此網站的公民服務欄中找到了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領區內執業的律師事務所,看到了有關李家祥美國律師的介紹。他想,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的網站上得到有關移民律師的資訊是最權威及最保障的。於是T先生來到李家祥美國律師事務所諮詢有關簽證的疑問。李律師看了T先生的資料並瞭解有關情況後,告訴他,像他這樣的情況,現任職法院的法官,領事是不相信他不曾加入過共產黨,所以才要T先生補充有關的材料。事實上,雖然T先生是法官,但是他並不是黨員。所以,李律師就告訴T先生,只要是真實的,沒有加入過共產黨,會幫他爭取拿到簽證的。於是,T先生就委託了李律師辦理後面的簽證手續。在李律師的跟進和指導下,T先生很快地提供了他的個人資料,李律師並按藍單上的要求加上補充資料及向領事陳述T先生的情況。2個月左右,T先生終於收到了領事館的回館通知,按回館通知的要求遞交了新的體檢報告後,T先生一家很快就收到了護照。
T先生收到護照後,心情非常愉快。他說,“幸好流覽了領事館的網站,讓我找到了專門辦理移民事務的李律師。要不是李律師,他現在還在苦惱著怎麼補充藍單上的要求?如何跟領事說明他不是黨員這個難題?真的非常感謝李律師,讓他們原本相隔甚遠的手足情再一次深深地連在一起。而且每逢過年過節的時候,再也不用思念身在異國的哥哥,直接就可以到哥哥家一起慶祝節日了。”
案例12
聯保人符合擔保資格也要另找新的聯保人
10多年前,Z先生的哥哥為他一家申請了F4簽證。2011年6月,Z先生和太太、女兒一起來到了廣州領事館面談。面談後,Z先生卻收到了藍單,領事認為原來的聯保人不符合擔保Z先生一家三口的資格,所以要求Z先生重新找一個新的聯保人。
後來,Z先生經嫂嫂介紹,7月中旬,帶著全部的簽證檔前來李家祥美國律師事務所諮詢。一看到李律師,Z先生便迫不及待地向李律師訴說心中的疑問。他說:“我的聯保人是我嫂子的侄子,是一名系統管理員。前幾年的年薪有5萬多美元,今年的年薪預計更超過7萬美元。為什麼領事還要我另找聯合擔保人?再者,我想諮詢一下,如果我找不到新的聯保人,我可以自己擔保我們一家嗎?我在深圳有一間公司,我的年收入是相當不錯的,存款超過人民幣300萬,房產的價值更是超過800萬,另外還有股票等等,我想我的財產是足夠擔保我和我的家人”。李律師聽完Z先生的訴說後,查看了Z先生帶來的檔,也認為Z先生的聯保人是符合擔保資格的。李律師告訴Z先生,可以代為處理後繼的簽證手續,向領事陳述聯保人及Z先生個人的情況,不需要另外找一個新的聯保人。在填寫新的一份I-864表時,律師加上Z先生提供的財產,是有助於領事審核他們一家是否符合擔保條件的。
隨後,Z先生按李律師的指引,準備好所需的有關材料。半個多月後,Z先生便收到了領事館的回館通知要求把護照寄回領事館印發簽證。Z先生拿到簽證後,特意前來感謝李律師的幫忙。他說,“幸好沒有找仲介公司辦理,而是聽了嫂嫂的話,找李律師幫忙,才可以在短短的1個月裡收到簽證。事實證明,李律師辦理移民事務的專業是無可置疑的。既可靠,又快速。衷心感謝李律師的幫忙!”
案例13
與原配重婚的C女士8個月就成功取得簽證
經朋友介紹,C女士和丈夫C先生前來李律師的事務所諮詢。
C女士一看到李律師,連忙述說出自身的情況,希望李律師能幫助她,順利拿到簽證,早日與丈夫和兒子團聚。原來C先生和C女士是原配,兩人育有兩個兒子,一家人本來樂也融融,但在10年前,由於C先生終日沉迷賭博,缺乏對家人的關懷和照顧,C女士最終與C先生離婚。離婚後,C先生與一個美國公民結婚,後來帶著兒子移民去了美國,C先生最後成為美國公民。但是卻因為文化差異,C先生與第二任太太感情破裂,2012年2月,二人最終離婚收場。離婚後,C先生回到中國,與C女士重遇,加上兩個兒子的攝合,兩人在2012年4月重婚。本來這是一件大喜事,但是他們知道要順利拿到簽證恐怕沒有這麼容易。
李律師聽完C女士的陳述後,認為申請的難點主要是:C先生與C女士離婚後,與美國公民結婚,成為美國公民後就離婚,並且在C先生結束第二段婚姻短短兩個月時間,就與原配複合,更加深領事懷疑C先生的第二段婚姻是虛假的,是以取得美國身份為目的的婚姻,因而極大可能會影響了C女士的移民申請。但李律師憑藉著自己的專業知識,肯定地告訴C夫婦,只要他們能配合我們的申請工作,一定可以助他們團聚的。
2012年5月,李律師接受了C夫婦的委託後,替C女士向美國移民局入表申請CR1移民簽證。短短8個月的時間,C女士就收到了約見信。為了讓C女士在面談當天能更好、更自信地回答領事的提問,李律師在面談前,跟C女士作了輔導,把可能遇到的最大問題作了詳細的指引,並助C女士緩解緊張的情緒。面談當天,C女士表現得非常自信,很從容地回答了領事的問題,最終領事批准了C女士的移民簽證。
一個星期後,C女士收到了簽證,她感激地說:“非常感謝李律師!要不是李律師具體地分析了我的情況,讓我清楚地瞭解到我的問題根源所在,我也不會那麼快就獲得了簽證,更不能與我的丈夫和兒子團聚啊,衷心感謝李律師的幫忙!”
案例14
C女士的“驚惶”簽證路,最終順利取得簽證
2013年1月,C女士帶著2歲大的兒子來到了領事館進行F2A(綠卡申請配偶及未滿21歲的子女)面談,面談後,領事要求C女士找一個聯合擔保人。
C女士準備好所需檔後,馬上把資料寄回領事館。2周後,C女士就收到領事館寄出的回館通知,要求寄回護照印發簽證,C女士滿心歡喜寄出護照,但是一個多月過去了,既沒有收到簽證包也沒有收到任何領事館的音詢。C女士非常著急,經親戚介紹就委託李律師代為聯繫領事館,瞭解情況。一周後,C女士就收到領事館的郵件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日期回領事館進行第二次面談。這個消息真是喜憂參半,喜的是,終於案件有了進展,憂的是,根據李律師的經驗,要第二次面談肯定是有些情況需要核實的。
經李律師盤問,C女士才向李律師講出她的故事,原來幾年前,C女士曾經結識一個美國公民並為她申請了K1未婚簽證,但在領事館面談後卻被拒簽,之後前未婚夫對C女士也漸漸地疏遠,兩人最後分開了,這對C女士的打擊也很大。其後,幸得現任丈夫的鼓勵,C女士才從那段傷心的回憶中走出來,並與現任丈夫發展感情,結為連理並喜獲貴子。李律師認為,領事要求C女士回去第二次面談,肯定與她的K1申請有關,若回答得不好,很有可能會被認定K1申請是虛假的,同時也安慰及鼓勵她,只能如實地解釋清楚,闡述好與前未婚夫的感情發展和最後分開的原因,希望能得到領事的同情。李律師跟C女士做了一個詳細的面談輔導,把C女士這件案子的每個難點都解釋得非常到位,C女士因此充滿了信心。第二次面談時,領事果然是針對C女士的K1申請問了許多問題,C女士都能如實、清楚地把這其中的點點疑問合情合理地解釋清楚。儘管面談當天領事並沒有批出C女士的簽證,但就讓C女士留下護照並讓她回家等消息,欣喜的是,一個星期後,C女士收到了簽證包裹。
拿到簽證的C女士,心情頗為激動。她說:“幸虧李律師替我分析了我的案子,也幫我做了面談輔導,讓我能夠更加清楚地闡述了自身的情況,面對領事的提問時也不再驚慌失措,而是淡定地回答。感謝李律師的熱心幫忙!”
案例15
李律師助面談後等候行政處理2年多的L小姐在3個月內成功獲得簽證
L小姐是臺山人,已婚,並育有一女。2001年,L小姐在美國的姐姐為她們一家申請了F4(兄弟姐妹)簽證。等待了9年多的排期,L小姐終於收到了領事館的面談通知。2010年10月,L小姐一家來到領事館面談,領事很滿意L小姐的表現,當場批准了她們一家的簽證。L小姐高高興興地回家等候簽證包裹。
2天后,L小姐收到了領事館寄出的快件,但打開信封,裡面只附有一張藍單,要求L小姐補交過往十年的出國旅遊記錄以及個人簡歷,這讓L小姐感到非常愕然,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明明已經批准了簽證,還要補交這些材料,但也沒有其它辦法,只好馬上整理好有關資料並寄回領事館,希望儘快獲得簽證。日盼夜盼,L小姐終於盼來了領事館的快件,未料,這次收到的又是一張新藍單,要求L小姐補充工作證明以及無犯罪公證書。此時此刻的L小姐,心情真是糟糕之極,為什麼補完一次材料,還要再補,究竟那裡出了問題呢?L小姐捉摸不清領事館的目的,也不敢自己去準備材料,就去了臺山的仲介公司諮詢,在仲介公司裡,被遊說得暈頭轉向的,於是就委託仲介幫忙處理了。但是在仲介的協助下,補交了材料已經好幾個月了,卻一直都沒有收到領事館的新消息。這下L小姐更急了,又去了其它幾間仲介公司諮詢尋求幫助,眨眼間,2年時間過去了,L小姐的案件仍然沒有新進展。L小姐的姐姐在美國也多次跟領事館聯繫,但都被告知案件在行政處理。L小姐真是非常鬱悶,自己沒有出過國,也沒有犯罪的記錄,在公司裡循規蹈矩地工作,為什麼要行政處理,而且2年了,案件似乎是石沉大海了。
2013年3月,在朋友的推薦下,L小姐才得知李律師處理美國移民簽證有三十多年的經驗,於是前來李律師的事務所諮詢,希望李律師可以幫到她,使案件有進一步的消息。李律師聽完L小姐的故事,覺得案件已經超過一般行政處理的時間了,另外由於L小姐之前找了幾間仲介公司跟進過案件,並且每間仲介公司只是以L小姐的名義遞交了那些資料,他們也沒有告知L小姐,以她的名義遞交了什麼資料,這對於L小姐來說是非常不利的,也可能因此導致案件一直被拖延至今,始終沒有跨越式的進展。李律師接手L小姐的案件後,立刻與領事館聯繫,但被告之案件仍在行政處理。於是,李律師聯繫美國國務院,詳細反映L小姐的情況,在國務院的説明下,L小姐終於收到領事館的通知,要求L小姐一家提交護照、新的體檢報告和無犯罪公證就可以了獲批簽證。此時距離L小姐委託李律師跟進案件不足3個月。
拿到簽證包裹後,L小姐的心情非常激動。她說,“首先最想感謝的人是李律師,正是因為李律師的大力幫忙,我的案件才加快了行政處理的進程,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拿到簽證包裹。”同時,也感慨地說:“如果當初第一時間找了李律師幫忙,沒有錯信仲介公司的話,我想我的簽證也不會拖了這麼長的時間。”
案例16
2005年移居香港,還需要辦理“直至現在”在中國無犯罪公證嗎?
2005年初,G女士的父母為其申請了F3(公民的已婚子女)家庭團聚簽證。在2005年9月,G女士也獲得了香港的單行證移居香港定居。2013年1月,G女士與丈夫一同前往廣州領事館面談,問話進展得很順利,領事說會批准他們的簽證,但由於G女士的香港無犯罪記錄是在2010年辦的,如今已過期,所以領事要求G女士提供最新的香港無犯罪記錄。
G女士馬上到香港警署申請新的無犯罪記錄,2月初,G女士收到了領事館的通知,要求補交新的無犯罪公證書。由於G女士已到香港警署查詢並得到明確答覆,香港警署在2013年2月已把新的無犯罪記錄寄到廣州領事館,G女士想到領事說只要辦了新的香港無犯罪記錄就會批准他們的簽證,於是就把護照寄回領館,等待印發簽證。
1個月後,G女士萬萬沒有想到,再次收到的竟是領事館在2月初的時候曾經發出的通知(也就是補新的無犯罪公證),並且把護照也退回給G女士。G女士立刻寫信給領事館,將自己已經辦理新的香港無犯罪公證的事實詳細解釋了,並再次連同護照寄回領館。接下來的1個多月裡,儘管G女士多次與領事館聯繫,但依然沒有收到領館的答覆,案件也沒有進一步的消息。2013年5月初,G女士收到了領事館的郵件通知,“由於G女士的DS-230表顯示其如今在中山居住,所以要求G女士提交直至現在,在中國居住的所有時間的無犯罪公證書”。G女士只好去中國的公證處要求辦理一份新的無犯罪公證書,公證員說出一份新的無犯罪記錄沒有問題,但依然只能是一份至2005年9月,G女士移居香港前在中國的無犯罪公證。G女士的移民申請陷入了僵局。
之後,通過好友介紹,G女士帶著疑問前來諮詢李律師。G女士陳述,她在中山出生,2005年9月移居香港,在2006年,她已經辦理了在中國大陸居住期間的無犯罪公證書,而且當時公證處也告知她的無犯罪公證書是沒有期限的。但現在領館要求我出具直至現在的中國無犯罪公證書,公證處也不能給我辦理,我要怎麼辦呢?聽完了G女士的陳述,李律師查閱了G女士的有關申請檔和表格,發現在DS-230表中,G女士的居住地址寫的是中山的地址而不是香港的地址,就是這個不太起眼的問題導致領事要求她補充在中國直至現在的無犯罪公證,不過幸運的是,在其後的工作簡歷中,G女士有如實反映在香港工作的單位。
瞭解到案件的前因後果後,李律師告知可以為其向領事解釋情況,並讓領事清楚瞭解到她是不需要也辦不了在中國直至現在的無犯罪公證的。李律師詳細告之G女士要補充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證明,遞交材料3周後,G女士就收到了領事館寄出的簽證。
G女士感激地說,幸好委託了李律師辦理此事,否則我還不知道要寫多少次信,解釋多少次,才能讓領事明白我的情況!李律師真是非常的專業,讓我用最少的時間和精力,順利地取得簽證!
案例17
李律師成功幫助被領事懷疑非法逗留美國的Z女士,無需豁免順利取得CR1簽證
2013年9月,Z女士到領事館進行CR1面談。領事對於Z女士與其丈夫的婚姻關係給予肯定,但是卻對Z女士在2000年至2012年在美國是否合法居留產生了懷疑,於是讓Z女士回家等候消息。兩周後,Z女士收到領事館的通知,讓她再去問話,當Z女士準備好所有可以證明自己在美國是合法居留的證據回到領事館,領事也認真地審核了,但最終還是抱歉地對Z女士說:“你在美國有非法逗留,根據212(a)(9)(B),你被拒簽了,但是你可以申請豁免。”
拿到豁免申請通知後,Z女士非常疑惑,“我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當年通過B1簽證去美國,之後辦理的F2及H1B申請也是在有效期內辦理的,可為什麼到了今天,領事卻會認為我曾非法逗留在美國的呢?“
2013年10月,Z女士來到李律師的事務所,希望李律師可以助其申訴,跟領事館表明自己在美期間都是合法居留的。認真查閱了Z女士帶來的資料後,李律師也認為Z女士當年在美國所有的逗留的時間都是合法的,應該不需要豁免。
接受了Z女士的委託後,李律師立刻與領事館聯繫。李律師遞交了有關的事實證據給領事館,也向領事館闡明Z女士在美國所有的延期文件都是經過移民局審核並批准的,所以她在美國是合法逗留的,但領事審核後,還是認為Z女士需要申請豁免。儘管如此,李律師並沒有放棄,又馬上與簽證部的主管取得聯繫,希望主管能夠重視此案件,還Z女士的清白,使她可以早日與丈夫團聚。2周後,終於收到領事館的好消息,領事並沒再要求Z女士申請豁免,只需Z女士提供以前在美國合法逗留的的證據就可以了。
李律師再次將有關材料遞交領事館,3周後,領事館通知Z女士,將護照交回領事館就可以印發簽證了。
因為Z女士的體檢有效期只剩下一個月,所以李律師多次跟蹤案件,最終Z女士在體檢有效期內收到簽證,實現跟丈夫團聚的願望了。Z女士感慨地說:“非常感激李律師的幫忙!如果不是李律師,我還在為怎樣申請豁免而頭痛,李律師真是非常專業,可以向領事館清楚解釋我的情況,還我清白,讓我可以趕在新年前與我的丈夫在美國團聚!”
案例18
美國公民配偶離世,李律師助Z女士在兩個月內取得IW寡婦申請的批准通知書
2009年,Z女士與美國公民H先生結婚,並生下一子。婚後,H先生在中國陪伴Z女士數月後便回美國。而Z女士由於工作需要,婚後並沒有立刻辦理移民申請,而是打算工作多幾年,退休後再申請移民美國,與丈夫團聚。
想法雖好,但世事往往並不盡如人意。4年後,Z女士萬萬沒有想到遠在美國的丈夫會急病離世,只剩下遠在異國的她和兒子兩人相依為命。這沉重的打擊,讓Z女士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復。
儘管丈夫已去世了,但為了孩子的成長和未來,Z女士不得不從悲痛中走出來。因為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兒子快到上學的年紀,Z女士希望能夠儘快申請美國移民簽證,陪同兒子回美國生活,讓孩子能儘早適應美國的生活,學習西方文化。然而,Z女士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配偶已去世,並且在這之前,因為個人原因並沒有遞交I-130移民申請,現在還能用公民的寡婦身份申請嗎?Z女士帶著這個疑問在網上搜索相關信息,希望能有所收穫。
皇天不負有心人,Z女士在網上找到了李律師的官方網站,並在網站中找到了有關寡婦申請的相關介紹和案例。隨後,Z女士致電給我們,並預約了與李律師通話的時間。2014年1月,Z女士在電話中與李律師訴說了相關的情況,李律師瞭解到Z女士的詳細情況後,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李律師認為能將自己所學到的專業法律知識幫助有需要的人,他是非常樂意的。
李律師接受了Z女士的委託後,立刻著手處理,要求Z女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因為李律師是註冊的執業美國律師,針對IW申請,還可以直接代客人去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的移民局遞交申請,省卻客人來回廣州的時間,也避免郵寄申請資料到美國移民局等候審批的漫長過程,實在是省時省力。2014年3月中旬,Z女士按要求提供了寡婦(IW)申請的文件,李律師進入廣州領事館的移民局,替Z女士遞交IW申請文件。2周後,李律師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Z女士補充一些資料。2014年4月下旬,李律師再次進入移民局替Z女士補交資料,2周後,迎來了移民局的好消息,Z女士的IW申請批准了!
從遞交IW申請到獲得批准通知,還不到2個月時間,Z女士不得不佩服李律師的辦事效率。現在,領事館的簽證部已經通知Z女士填寫DS-260表格了,相信一個月後,Z女士就可以預約面談時間了。至今為止,李律師已成功為多人獲得此類簽證,如果你也有此情況,請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會用專業、專心的態度為你服務!
案例19
美國公民回中國找代母生小孩,李律師替其小孩成功申請美國護照
L先生是一位美國公民,與太太結婚多年並未育有孩子,能孕育一個擁有自己基因的孩子成了他最大的心願。後來經過多番尋找,幸運的L先生通過卵子庫獲得合格的卵子並成功培養出胚胎,並在中國找到代孕的女性,孕育屬於自己的孩子這個多年來的願望終於可以實現了。
2011年11月,L先生的兒子終於在中國出生了!兒子出生後,L先生馬上與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公民部聯繫,開始著手辦理兒子的海外出生報告及美國護照,憧憬著一家人在美國生活的美好時光。但基於“在法律上,誰才是孩子的真正母親(提供卵子的捐贈者,還是代孕的女性)?”在這個問題上,領事館一直要求L先生去中國的有關政府機構證明誰在法律上是孩子母親並擁有監護權。只有法律文件證明了孩子的真正母親,她簽字同意孩子申請美國護照,公民部才能為L先生的兒子頒發美國護照。為此,L先生曾多次走訪中國多個相關部門,也多次與公民部解釋自身的特殊情況,但一直無果。不知不覺間,半年過去了,L先生為兒子辦理美國護照一事遲遲沒有進展,這讓L先生感到十分苦惱。為何一個美國公民,要實現帶自己的親生兒子回美國生活這種基本權利也那麼困難呢?
隨後,L先生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的官方網站上看到有關李家祥律師的簡介,並致電給我們與李律師預約時間諮詢。
2012年5月,L先生來到李律師的事務所,詳細地把孩子的出生情況及這半年來在中國與美國領館奔跑的過程及無奈一一告之。李律師聽完L先生講述情況及查閱相關文件後,告知雖然美國法律規定海外出生小孩申請美國公民護照是需要父母出席或簽字同意方可申請,但由於L先生孩子的情況是非常特殊的,母親可以不用簽字。在這個問題上,李律師可以代為向領事講述相關的情況,並把當中的問題清楚解釋好。
李律師接受L先生的委託後,馬上跟公民部的主管溝通有關情況,獲得對方的一些實際指引,然後李律師一方面準備好解釋L先生兒子情況的律師函,由於L先生兒子的出生情況比較特殊,所以L先生除了在小孩美國護照申請表DS-11中要簽字外,還需要簽一份特殊情況的聲明表DS-3053,解釋L先生兒子的生母情況。文件準備妥當後,李律師就替L先生把文件拿到公民部,希望領事能夠儘快處理案件。
但後來領事館亦不能做出決定,李律師唯有向美國國務院向有關部門請求協助,與他們通電話及多次的溝通及提出法律的依據後,獲國務院同意。所以2012年8月初,L先生收到領事的來電,告知其兒子的美國護照申請已經批准了。獲知此消息後,L先生非常高興,立刻通知李律師,領事終於批准了他兒子的美國護照,終於可以一起回美國團聚了。衷心感謝李律師的熱心幫忙,不然他也不知道還要多長時間才可以辦理好小孩的美國身份,謝謝李律師!
案例20
李律師助Z先生順利申請CR1簽證並免去找聯合擔保的麻煩
2013年5月,相識了10年的Z先生和美國公民Y小姐在廣州完成了他們的婚姻大事。為了以後家庭的團聚,Y小姐決定為Z先生辦理美國的移民申請。Z夫婦聽講很多結婚申請都會因各種原因(生活擔保,懷疑婚姻關係……等)遭到拒簽,他們非常擔心,雖然他們認識了10年了,但之前各有過婚姻。Z先生在2000年離了婚,而Y小姐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後,經朋友介紹與一位元美國公民認識,並在2005年結婚,之後由第二任丈夫申請去美國,但一起生活後,發現很多問題,於2010年離婚。Z夫婦擔心兩人的背景會影響申請簽證,怕被懷疑是假結婚,再加上對申請過程的不瞭解,令他們很彷徨。多番打聽之下,在2013年6月份找到李律師,李律師詳細瞭解了兩人的情況後,告訴他們的確有許多結婚申請被懷疑是虛假的,但也不用過於憂慮,只要他們是真實的婚姻,就也無需害怕。Z夫婦最終決定委託李律師遞交I-130(CR1)簽證申請。
李律師馬上為他們整理好I-130的申請資料,並遞交到美國移民局,半年後,李律師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之後就在網上為Z先生繳納簽證費用。為節省時間,我們為Z先生申請了電子化計畫,整理3號郵包的資料。因為Y小姐的收入不夠獨立擔保Z先生,但又找不到擔保人,Y小姐非常頭痛,李律師瞭解到Y小姐的女兒在讀大學,但有兼職並報稅,Y小姐與女兒的收入合在一起,剛剛夠擔保Z先生,所以就為Y小姐填寫了I-864擔保書,而她的女兒就作為家庭成員,填寫了I-864A擔保書。 2014年6月,Z先生收到面談通知!通知他7月份去廣州領事館面談。在面談前,李律師和Z先生作了詳細的面試輔導,並叮囑Z先生不要緊張。面談非常順利,Z先生的CR1簽證獲批了!
2014年8月,Z先生終於拿到簽證,Z先生非常高興,這一次簽證的順利,多虧了李律師的熱心幫助和專業知識!不但申請的過程非常順利,還為他們免去了找聯保人的麻煩。
案例21
李律師助面談後獲批,但半年收不到簽證的W女士在一個月裡取得簽證
W女士的哥哥是美國公民,為她及家人遞交了F4(兄弟姐妹)申請,等了10多年,W女士一家終於在今年2月20日到廣州領事館進行了面談並順利獲得批准,領事告訴他們,大概一個星期左右就會收到簽證了。W一家沉浸在團圓的喜悅中,也做好去美國的準備。但是一個星期又一個星期過去了,W女士沒有收到簽證包裹,也沒有收到領事館的任何消息。一個月後,她坐不住了,就去仲介公司尋求幫助,後來,仲介公司告訴她已經向領事館查詢過了,目前案件在行政處理,W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領事明明已經批准了我的簽證,為什麼還要行政處理呢?仲介公司用各種理由解釋,沒有辦法,W女士也只能聽信仲介的話,繼續等下去了。這一等,就超過半年了,之後,W女士的哥哥也在美國為他們的案件向領事館發郵件查詢了,但是就如石沉大海,沒有回復。W女士一家人陷入了絕望中,覺得去美國團聚的願望變得遙不可及。
9月份,通過朋友的介紹,W女士來到李律師的辦公室諮詢,因為曾經委託過仲介公司處理而沒有結果,所以W女士很謹慎也非常擔心再次受騙。李律師詳細瞭解了W女士的背景後,知道W女士的哥哥在美國是做生意的,報稅很高,而且W女士一家的體檢結果也是正常的,李律師認為應該是在領事館印發簽證時,發現有文件缺失才會導致此番等候的。李律師承諾,一定會儘快跟領事館瞭解清楚當中發生了什麼事。W女士聽了李律師的分析,對李律師非常信任,於是決定委託李律師代為去領事館瞭解情況。
李律師馬上跟領事館反映W女士的情況,兩天后,就收到領事館的回復,原來面談當天W女士一家沒有打指模,而領事館已於2月27日了發郵件給W女士,要求他們一家回領事館打指模,但是W女士他們沒有回領事館,所以就無法印發簽證。獲悉此情況,李律師馬上和W女士聯繫,W女士說面談當天的確沒有打指模,但之後也沒有收到領事館任何郵件。W女士非常著急,我錯過了這個時間,申請會不會被取消啊?李律師安慰W女士不要著急,會向領事館反映並請他們重新安排打指模的時間。一周後,領事館發出通知,要求他們重新做好體檢和無犯罪公證並要在10月7日回領事館打指模。
10月中旬,W女士一家終於收到了簽證,她非常開心和感激李律師的協助,也深有感觸:“如果不是李律師的幫忙,我們只能一直等下去,也不知那年才能等到領事館的通知。要是我早一點找到李律師幫忙就好了,不僅不用白白浪費了半年的時間,也不必再次浪費做體檢和無犯罪公證的錢了。李律師的效率也真是太高了,一個月的時間就幫我解決了難題!”
案例22
無法按領事要求提供收養登記,李律師助H小姐順利取得簽證
9月份,H小姐滿懷喜悅之情到廣州領事館進行CR1(公民申請配偶)面談,一心以為很快就能與遠在美國的丈夫團聚,面談後,領事對於H小姐與丈夫的婚姻關係給予了肯定,可是卻要求她提交收養公證書。原來H小姐出生當天即被親生父母遺棄,也是那天起她被養父母收養了,因此她的出生公證上的父母名字是是養父母的名字,但她也同時提交了2003年辦理的收養公證書以證明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 H小姐以為是收養公證書過期了,於是重新辦理了一份新的收養公證書遞交到領事館,一個月後再次收到領事館的補件通知,要求提供“於收養地民政局發出的收養登記證”,這下H小姐就犯難了,雖然她被收養後戶口一直都是跟隨養父母,可是當時並沒有收養登記證,後來諮詢了中國的律師,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她出生當年,是不需辦理收養登記的,現在也無法補辦收養登記。
H小姐非常的困惑,不知該怎麼向領事館解釋中國的法律,幸好有朋友介紹她諮詢李律師。李律師在看完H小姐提供給領事館的《出生公證書》及《收養公證書》後,很有信心地告訴H小姐可以幫她解開這個難題。李律師接受了H小姐的委託後,馬上向領事館陳述H小姐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已經合法成立,同時也引用了美國國務院的指引解釋了針對H小姐的CR1簽證,她所提供的公證書已經足夠矣。不到三周,H小姐收到了簽證,她高興地說:“我真是沒有想到我會這麼快收到簽證的,李律師真是太厲害了!效率真高!”
案例23
兩個月,李律師成功為Y女士遞交移民I-130(CR1)申請並通過領館面談取得簽證
P先生是美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一年多,與比他小32歲的Y女士相識相愛並結為夫妻。今年,P先生考慮到在中國的工作將告一段落,而且母親年老在美國無人照顧,所以想儘快申請Y女士移民,然後可以一起回美國生活。他們在網上搜到李家祥律師的網站,便聯繫我們,希望我們可以協助辦理Y女士的移民簽證申請。
李律師與P先生夫婦見面詳談後,決定為他們在廣州美國領事館的移民局提交I-130申請。4月底,李律師陪同P先生進領事館遞交I-130申請表。10日後,收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及要求填寫DS-260表的通知。5月中,我們按要求把填好的DS-260表及相關資料交至中信銀行。3日後,收到領事館可以預約面談時間的通知。隨後,李律師指導P先生準備I-864經濟擔保文件。簽證所需的資料備齊後,我們為Y女士預約好在6月下旬面談。面談前,李律師為Y女士整理好所有面談文件,並提供了專業的面試輔導。Y女士的面談順利通過。10日後,Y女士取得簽證。從申請到取得簽證,整個過程只用了兩個月,P先生夫婦非常高興,說這比他們預期的時間快太多了,十分感謝李律師的專業幫忙。
案例24
李律師助S女士解決了黨員及證明美國申請人回美定居的問題,並順利獲得簽證
S女士的丈夫是美國公民,兩人結婚後,她的丈夫因為工作的原因,一直在中國生活,因此兩人不用分隔兩地,生活得很幸福。後來考慮到年邁的父母還在美國,S女士的丈夫為她遞交了移民申請。但是S女士在廣州領事館面談後,遇到了兩個棘手的問題:一是S女士在大學期間加入的共產黨,雖然大學畢業後她就去美國留學了,可是她的父親一直為她繳交黨費,也就是說S女士是共產黨員,所以領事要求她就共產黨員的問題作出很多具體的解釋;二是因為S女士的丈夫長期在中國生活,所以要她的丈夫提供回美國定居的證據。
看著幾頁要求補充資料的通知單,兩人一籌莫展,拖了好幾個月都不知從何下手,後來得到美國律師的推薦,致電李律師詳細陳述了情況,李律師很有信心地告訴他們,可以幫他們解釋當中的情況。在李律師的專業指導下,兩人很快就準備好所需的資料,資料遞交去領事館後,不到10天,就收到領事館的通知,要求回去補交體檢等資料,之後很快就順利收到了簽證。
S女士非常感激李律師,說:“我們兩人苦思幾個月,想到頭痛都不知怎樣回答領事的問題,到了李律師手上,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就迎刃而解了,李律師真是太厲害了!”
案例25
加拿大楓葉卡失效一年的Z小姐成功獲得回加簽證
Z小姐懷著無比喜悅的心情再次來到我們律師事務所,“我真的不敢相信,在我資料不齊全的情況下,我的回加簽證還能批准下來的,李律師真是太厲害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表達我的感激啊!”
Z小姐2012年移民加拿大,是加拿大楓葉卡持有人,2014年懷孕後,就回加拿大,打算在加拿大待產,可是回加拿大後卻流產了,夫婦兩人非常傷心。因為Z小姐的丈夫的生意都在中國,所以Z小姐休養一段日子後,就回中國,本來是打算等再懷上孩子後,就回加拿大的,但依加拿大法例,要符合申請楓葉卡的條件是要在申請前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因為她還差半年才住滿兩年。Z小姐好不容易才懷上孩子,此時她的楓葉卡還有一周就要到期了,本來是要馬上回加拿大了,可是又出現了先兆流產的征狀,需要住院觀察。為了孩子的安全著想,Z小姐要住院安胎,孩子總算保住了,但是Z小姐的楓葉卡卻過期了。待到孩子出生後,Z小姐想著楓葉卡都過期快一年了,而且自己又沒有在加拿大住滿2年,是肯定不能回加拿大的了。後來經過朋友介紹,抱著試一試的心情諮詢了李律師,李律師瞭解了情況後,要Z小姐提供在加拿大流產的醫院記錄和在中國住院的證明,可是因為時間有點久了,加拿大的醫院記錄,Z小姐無法提供了。於是由李律師幫Z小姐解釋當時的特殊情況,希望領事能夠同情,給予回加簽證。
雖然Z小姐不能完全按李律師的要求提供證據,但是在李律師的大力幫助下,不到一個月,終於迎來了好消息,Z小姐的回加簽證獲得批准了!
在此提醒廣大申請人,資料的保留是非常的重要的,說不定那天你的申請就需要它作為佐證,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隨意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