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中国同美国签订了两国互相延长商务旅游签证的互惠条例,这当然是件让许多人高兴的事情,能够踩到一片陌生的土地上,感受一下异国的风光和景致,也算是一种全新的体验吧。可是许多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时常会有申请了美国商务考察或者旅游探亲签证的客人疑惑着来问:李律师,我拿着申请表格与领事面谈,他怎么好像看都没看就拒绝我了呢?
其实,事情远非人们想的那样糟糕,只要搞清了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许多人的疑惑也就能迎刃而解。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申请商务考察也好或者旅游签证也罢,只要你能证明在完成了美国之旅以后,你一定会返回原居地中国,那么你就能成功拿到通行证。反之,要是因为事先的准备材料不充分、或者面试时状态吞吞吐吐有失水准,领事便会怀疑你的访美目的,拒签也就在所难免。有些人即使已经数次顺利拿到过商务考察签证或旅游探亲签证,但只要在某个细小环节上出了问题,领事照样是不留情面,一律SAYNO的。
陈总裁最近就吃了美国领事馆的闭门羹。说起来,陈总因为工作关系前后赴美考察了7次,只是最近的一次用的却不是因公护照而是因私护照。上个月陈总因为一些投资项目,想要再次到美国考察,结果却意外地遭到了拒绝。问题出在哪里呢?陈总苦恼着找上了我。详细询问过后,我找到了症结所在———那次私人之旅。
原来,陈总在入境时,移民局官员给了他3个月的停留时间,陈总当时刚逢休假,时间充裕,索性舒舒服服地呆了近2个月,可要是仔细查看他当时的美国签证的话,却会发现那上面写的是单次入境,还印上了考察10天的字句。这样一来,在这次的领事眼里,陈总曾经无缘无故地拖延了在美国的停留时间,不认为他有移民意图才怪呢!拒签当然在所难免。
陈总于是将这个在他看来很烫手的山芋扔给了我。
这样的情况之下,我首先与主管领事沟通,解释了陈总的情况及听取领事的意见。然后亲笔写了一封律师信,信中详细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和误会,又提到现在陈总的全部的事业、资产和家人都在国内,所谓的移民企图根本就子虚乌有。领事在耐心看过信以后果然改变了当初的决定,将签证重新发到了陈总的手里。
许多时候,被别人问起,移民也好,访问也好,自然都有它们的程序,又需要律师来干些什么呢?我想,律师的作用最关键恐怕还在于“桥梁”二字,如果许多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沟通不利表达不畅导致,那才真叫可惜。让客人能尽量多的表述他们的经历和苦衷,让负责这一系列事务的外国官员们倾听和理解到普通申请人真正的心声和需要。
我问自己,还有比这更有趣也更有意义的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