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广东台山一带,有许多不明就里的乡民听说海那边有个叫“金山”的地方,只要能想办法去,发达便指日可待。再后来的事情许多纪录片甚至是香港古装肥皂剧里都有详细的交代:梦想靠挖金子赚的盆满钵满的乡民其实不过是被廉价卖去做低级劳工,死伤率之高足以让今天生活在好时代的人咋舌不已。中国人直到今天依旧不习惯按照英译来称呼“圣?弗朗西斯科”而把它叫做“旧金山”,多少都参杂了点遗恨的味道在里面。
值得感叹的是,这点遗恨的力道实在太过微弱,虽然现今咨询发达,满地是黄金的昏话估计再没人相信,但好莱坞造梦的功能却足以弥补一切,对于从未亲身涉足的国土,人们总习惯依靠间接的信息做出种种揣测和妄想,既然电影里智商不足80的阿甘都能靠捞鱼捞出一个百万富翁,那么,相信手足健全头脑发达的自己必将在异乡大展鸿图、出人头地,又有什么过错呢?
说这些话,当然不是要扼杀一切与美国有关的梦想。中国人合法受聘到美国工作,在那里立足脚跟赚取高薪的例子实在不是少数,但事情总还存在着具体的差异,即使有人能靠捞鱼洗盘子发财,也不能就此认定自己依样画葫芦就一定能水到渠成。
有一段时间,曾有不少顾问公司在网上或报纸刊登广告说代美国招聘临时劳工,名额限量且有高薪回报。因为受到这“高薪”二字的诱惑,不少人便动足脑筋想要前去一试身手,结果耗费了大量时间,不理智地投入许多金钱,却还是落得竹篮打水空欢喜的下场。
其实,依据现代美国移民法律,只要有美国雇主依法向当地劳工部申请,再入纸移民局申请H类工作签证并获得成功,在国内的受聘人便可向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这事合情合理,一方出钱一方出力,雇佣关系即使跨国,但只要规矩,政府当然乐于支持。
不过H类工作签证却不是笼而统之的一件事情,因为H类的工作签证实际上包含了不同的两种(H1和H2)。H1是针对有大学或以上的学历的事业人士,比如如工程师、会计师、电脑分析员;H2则是临时的劳工签证。而且,申请H2类工作签证,通常还很有难度。在美国移民局批准了申请人的申请之后,申请人在领事馆签证时不但要拿出各种符合雇佣条件的资格证明,还必须有足够证据让领事相信自己一旦完成工作任期后便会返回中国,否则领事就很有可能用“有意图移民”这一条来拒绝签证。
美国公司委托中国顾问公司进行劳工招聘,这本身也算是一件合乎逻辑的事情,可实际操作中的困难种种,大概不会是只要多交些钱、多熬些日子就能解决得了的。
许多时候,我们不得不被迫意识到存在于梦想和现实间的距离。只是这距离究竟是多少呢?一步或者一万步,实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