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影盛产无厘头。动不动就有人手插腰眼,嘴唇掀动:你以为我是从小被吓大的么?这种场面,大家初时看看倒也不无乐趣,时间长了,难免厌烦,心里赶紧祈祷与之演对手戏的那位采用多快好省的办法,哈哈哈大笑三声,扬长而去。是与不是,意味深长。
有这么一个人,好几年前,带了小孩移民去美国,老公倒是很踏实地留守国内,发奋图强经营事业。这个人,小孩也要顾,老公也要管,所幸她身心素质都算过硬,几年来充当空中飞人,倒也过得不亦乐乎。
突然某日,在她如同往常般“登入”美境时,被移民局官员当场喊了“STOP”———讲她在中国呆得太久,还连“绿卡”也一并收了去。这实在不能算是件小事,但她天性还算豁达,心想:反正自己当年做移民纯粹为了孩子着想,现在孩子入了籍成了正式美国人,也算她圆满完成了“任务”。没了绿卡,也是和事业成功、感情和睦的爱人同志来个HappyEnding的大结局。
却不料,一日路上巧遇专业人士朋友A,说起这段经历,竟然引起对方徒然变色。“你不晓得吗?当年是你带了小孩来这里,现在你都‘失格’,你孩子的身份怕也是保不住了。”
大概,这样的一句话,就算是所谓的“晴天霹雳”了吧,总之,这个人是被彻彻底底地吓到了———茶饭不思、惶恐终日,熬了好几天,终于再也熬不住,冲进了律师楼,大呼:“律师救我!”
人对于惊吓的抵抗能力,其实并不如自己以为的那么强,尤其是中国人,务实为上,只要自己不惹上麻烦,多半就觉得法律完全是事不关己,可以高高挂起的玩意,即使惹上了麻烦,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恐怕也不愿找“它”寻求帮助。
其实,关键时候,尤其是受到此类“惊吓”的时候,能起最终作用的,总归还是法律。好比刚才惊魂未定的那位,按照她的情况,其实请个律师去移民局代为申诉,把个人具体情况描述清楚,得到体谅发回证件,相信并不是什么难事。更何况,就算把事情往不顺利的方向推进一万步,美国法律也不会因为妈妈做错了事情,就取消了孩子的公民资格啊。
所以她遭了惊吓一方面是因为无知轻信了“道听途说”,更深一方面,还是因为她对所谓的“美国移民法”根本概念全无。然而,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年她能带着小孩移来此地,靠得也正是这套全备的法律所赐。
谁都知道“犯法”是件吓人的事情,其实,想要不被吓到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大脑里,为某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腾挪出些空间来安置,有备无患,用来“防恐”效果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