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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签证成功案例

案例1

K1退档,CR1成功获批的中美恋

S小姐,江门市人,1974年出生,07年离婚,有一个女儿。

R先生,美国出生,1944年出生,在认识S小姐前,有过4段不愉快的婚姻。

缘份让两人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认识,当时R先生跟一位中国朋友来中国旅游,R先生被S小姐的年轻貌美吸引,两人有虽然有语言沟通的障碍,但通过朋友的翻译,两人感情发展的很快,有了一起生活的想法。后来R先生回美国后,就为S小姐办理了K1申请,因为他想快一点可以跟S小姐长相厮守,很快S小姐就被安排在广州领事馆问话了,但面谈后,领事却不相信两人的关系,退档了。这真是当头一棒啊,让R先生感到忿忿不平,多番联系领事馆都得不到有效的回应。

经人介绍,R先生和S小姐一起来到我们事务所,李律师跟他们详细地了解情况后,总结领事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年龄相差太远,且R先生有过4段婚姻,S小姐的英文也不好,所以领事才认为他们不会依法在S小姐进入美国后会结婚。李律师建议他们应该马上在中国登记结婚,然后申请CR1,因为这样就首先推反了领事K1的退档的判断——认为两人不会结婚。他们两人也觉得李律师分析得很有道理,于是委托李律师全程跟进。从向美国移民局入表申请I-130到3号邮包的处理,一切都非常的顺利,在这个过程中,S小姐也努力去学习英文,很快,S小姐与女儿就再次去领事馆问话了,这次领事问了许多关于两人关系的问题,但因为李律师给S小姐做了充分的面试前辅导,所以S小姐的回答让领事觉得非常的满意。可是领事最后却认为R先生不够资格担保,要求S小姐提供联保人。李律师知道R先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有Social Security Benefits(这部份收入是不用报税的),另外,R先生为了能给S小姐更好的生活,退休后还另找一份工作,两部分的收入加起来,完全可以独立担保S小姐母女二人,于是李律师就向领事阐明事实,最后在不用另找联保的情况下,S小姐母女的签证成功获得批准了。

S小姐进入美国后,生活愉快,还把他们的相片寄给我们一起分享他们的幸福与喜悦!

案例2

育有共同女儿的婚姻也被退档,李律师成功助其挽留档案

L先生,福建人,1979年出生,与太太C小姐是初中同学,二人曾是初恋情人,后因家庭阻挠两人分开。分开后,C小姐被父母安排与一个美国公民结婚, 2002年移民美国定居。最后C小姐与前夫因感情不合,2006年离婚。离婚后,C小姐回到中国,与L先生重遇,两人重燃爱火,一起度过了半年的快乐时光,2007年3月,C小姐在美国生下二人的女儿。其后,L先生和C小姐结婚。C小姐马上申请L先生移民美国(F2A),C小姐每年在中国的时间都有半年,他们的感情非常的好。

2011年10月,L先生在广州领事馆面谈,虽然他们已经有一个女儿,可是领事还是给了他一张退档通知,L先生很震惊,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受到这么大打击的L夫妇感到很沮丧,经人介绍,夫妻二人来到我们事务所咨询。李律师仔细看了L先生的档案,分析认为在二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的情况下,领事馆不应该怀疑这段婚姻的真实性。于是李律师马上写信给领事官请求重新审核L先生的档案,领事馆也非常重视此事,把拒签的详细理由告诉了李律师,原来问题是美申请人在入纸申请时填写了一些信息造成领事管的猜疑,并且L先生在面谈时候把对C小姐的居住地回答有误。基于这2个问题,领事官拒绝了L先生的签证。后李律师向领事馆解释事情的委实,最后领事决定再给L先生一个机会,重新安排他第二次面谈。第二次面谈时,李律师给L先生做了专业的辅导,使L先生在回答问题时能更加对答如流。得到李律师的指点,L先生的面谈很顺利,最后领事要求他找一个新的联保,补交了这些材料后,2012年的4月初,L先生顺利拿到了签证。

拿到签证后L先生很开心,他感慨地说,“当初拿到退档通知,都不知道还要等多少年才能去美国与妻子团聚,多亏了李律师的专业帮忙,使我少走了很多冤枉路,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签证。”

案例3

党员一家的“曲折”签证路

H先生一家获得F4签证的过程真的说是一波三折,所幸的是,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

他们一家等了十几年终于等到了排期,面谈后,H先生一家的签证没有通过,因为H先生是一名党员,正是因为特殊的身份,领事要求他详细地写出他加入共产党的时间和原因,所任的职务和得到的利益等问题。

拿着这张拒签单,H先生一筹莫展,后来来到我们事务所咨询,李律师告诉H先生,有关党员的问题,必须要让领事相信,你是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经李律师的指导,H先生按领事的要求详细地解释了相关的情况,很快H先生就被告之签证已被批准了,可是收到签证包时,他们又傻眼了,里面只有H先生和女儿签证包裹,而H先生的太太却被告知要补充简历。李律师跟领事官讨论这个案件,才知道原来领事馆的档案里面有一个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与H太太是一样,所以领事馆需要H太太提供简历,调查两人是否同一个人。了解未被批准签证的原因后,李律师马上通知客人准备相关证明并交给领事审核,领事馆进行了调查后,最终批准了H太太的签证。

案例4

留学加拿大的学生3个月获得“随后赴美(FTJ)”签证

L先生在2010年3月成功取得E3签证,但他的女儿当时在加拿大留学,所以想等暑假才回领馆申请“随后赴美”。L先生不知道该怎样跟进女儿的签证问题,于是委托李律师帮忙。经李律师联系,不到一个月,L先生就收到领事馆寄出的关于他女儿的3号邮包资料,填写好寄回领事馆,一个半月后,L先生的女儿就被安排去领事馆问话了,非常顺利的批准签证。

整个过程,不过3个月时间,L先生的一家非常满意李律师的高效与专业。

案例5


美配偶身故时,结婚不满2年, D小姐成功取得IW(寡妇)签证


2008年10月,离异多年的D小姐与美国公民H先生结为夫妻,可谓是黄昏恋,彼此都希望可以共渡余生。但天意弄人,H先生在2010年7月却因病去世,对D小姐的打击真是非常的大。当时D小姐的移民申请正处于3号邮包的准备阶段,如果此时告之NVC美国申请人已去世,会不会批准签证呢?带着种种疑问,D小姐来咨询李律师。

李律师告诉D小姐,按照以往法律,IW申请的条件是美国申请人去世时,必须已经结婚满2年并且要在美国申请人去世2年内提出申请。很明显,D小姐的情况不符合此条件。正当D小姐觉得没有希望时,李律师接着说,但是最新的法律又有所改变,以上申请条件的时间性没有再硬性规定必须结婚满2年才可以符合。正是这句话,让D小姐又看到了希望。

李律师先跟NVC解释了H先生已去世的事实,很快NVC就将他们的申请由CR1转为IW申请,无需再递交I-360(寡妇/被虐待配偶)的申请表。之后,我们为D小姐申请了电子化计划,短短2个月时间,D小姐就被安排在广州领事馆面谈了。非常顺利的,D小姐的IW签证一次获批!

拿到签证后,D小姐感激流泪,她说非常感激李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不是李律师,她可能已经放弃了继续申请的勇气了。正因为李律师精通美国移民法,才令众多的申请人完了美国梦。这个恩情,她会铭记一生!

案例6     


恭喜W小姐成功取得IB1(被虐待配偶)的移民签证!


2006年8月,W小姐取得K3签证,带着年幼的儿子,怀着对丈夫的爱,对美国生活的向往搭上飞往美国的飞机。刚开始的时候,W小姐的先生对她还是挺关爱的,但慢慢的,他就开始软禁她,并在精神上生活上虐待她,而且拒不让W小姐与年幼的儿子一起生活。W小姐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带着儿子逃到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但她的先生还是苦苦相逼。在教会人士的帮助下,在2008年3月,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360申请表格,作为寡妇或受虐待的配偶身份,独自申请美国移民(即IB1类别)。2008年11月,W小姐仍然没有收到移民局关于I-360的批准通知,为了不想非法居留及不影响日后调整身份的关系,她只好带着儿子回到中国生活。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仍然是没有音讯,2010年2月,W小姐终于坐不住了,经过朋友的介绍来到李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详细地了解了W小姐的情况后,非常同情她在美国的遭遇,于是提议可以为她递交I-824申请,向移民局追查她之前I-360申请的情况,在李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很快就收到了I-824(类别是IB1)的批准通知,告知W小姐原来的I-360申请已获批准,李律师又迅速与美国国务院NVC联系,希望他们继续处理W小姐的I-360申请批准,但此时NVC却告之没有收到W小姐的I-360申请批准通知,经过李律师的多番努力,NVC终于找到W小姐的I-360申请,并很快就寄出交费通知及3号邮包的通知。在面谈之前,经过李律师的专业指导,即使领事问了W小姐非常多在美国受虐的情况,W小姐的故事让几个在场的领事都感到动容,批准了W小姐的IB1移民签证。

离开领事馆,W小姐还像在梦中,她真的没有想到自己还可以重新进入美国,可以自由地在美国生活。在我们律师事务所,再次说起自己的经历,她还是忍不住泣不成声。不过,苦日子都过去了,以后W小姐可以笑对生活了,衷心祝福她在美国生活幸福!

案例7

3个月,Z女士及她的儿子便完成从递交移民申请表I-130到领馆面谈并获得签证

S先生是美国公民,他在2010年来中国工作,并因此结识了Z女士,两人情投意合,相识3个月,两人就登记结婚,因为当时S先生在中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想在中国发展,所以也就没有为Z女士递交移民申请。今年7月份,S先生决定回美国继续深造,这时才想到要尽快申请Z女士到美国。他在领事馆的网站上查到李家祥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就让太太Z女士跟我们取得联系,并落实时间与李律师会面。

李律师与S夫妇见面,并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决定在广州领事馆的移民局为他们递交I-130申请,这样是最节省时间的。7月中旬,我们为Z女士及她的儿子递交了I-130申请表,8月底,就收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9月初收到签证部发出的3号邮包,10月下旬,Z女士及她的儿子就被安排到领事馆问话。在问话之前,李律师非常专业地为Z女士及她的儿子做了面试辅导及整理材料,并交待Z女士一定要放松,虽然Z女士的英语并不是十分好,但是因为她表现得非常自信,因此很顺利的领事就批准了她及她儿子的签证。从申请到取得签证,整个过程他们只用了短短的3个月时间!S夫妇非常感谢李律师的专业帮助及高效率,让他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取得签证,这样S先生就可以安心在美国继续深造而又不用担心跟太太及他的继子分隔两地了。

案例8

两段婚姻,两次移民申请,L小姐顺利取得签证

L小姐是经朋友介绍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对方是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白人,初相识时,感觉对方十分真诚及体贴,年轻的L小姐因此相信对方是真心爱自己的,于是两人认识不久就登记结婚了。刚开始,她的前夫对她很好,但是一回到美国后,就开始渐渐冷落L小姐,后来L小姐的移民签证被拒绝,她的前夫也不关心,最终两人离婚收场。离婚后,L小姐曾一度非常的失落,此时,她认识多年的W先生(是美国永久居民)走进她的生活,因为两人都有过失败的婚姻,所以格外珍惜对方,他们很快就结婚,W先生回美国后,马上申请L小姐F2A(绿卡申请配偶),此时L小姐也传来喜讯,他们有了自己的BB。W先生知道自己的责任重大,虽然很挂念妻儿,但都强忍心中的思念,两年多没有回中国。

虽然L小姐的两次婚姻都是真实的,但是她非常害怕领事因为她的第一段婚姻而怀疑她现在的婚姻,而且她还听说象她这种情况很多都要申请特许签证。经过朋友介绍,L小姐来到李家祥律师事务所咨询,李律师详细了解了L小姐的情况后,告诉她,象她这种情况,领事的确很有可能怀疑她的第一段婚姻是虚假而要申请特许,但是,李律师同时也告诉她,只要她是真实的婚姻,也无需害怕,会帮助她争取一次签证成功。于是L小姐在面谈前就委托李律师跟进后面的签证手续。

终于,L小姐收到领事馆的约见信,李律师跟L小姐做了细致的分析及列出一些关键点,告诉L小姐,不要慌张,只要如实回答领事的问题就可以了。面谈时,领事的确有问起L小姐的第一段婚姻,听完L小姐的陈述后,还跟其它领事商量后,最终笑着对L小姐说:“恭喜你,你的签证获得批准了!”此时此刻,再多的言语都不能描述L小姐的喜悦心情。

L小姐说,她非常庆幸在面谈前找到李律师帮忙,才使所有的问题迎刃而解,顺利获得签证!

案例9

C先生一家曲折的体检签证路

C先生和C太太第一次见李家祥律师时,两人脸上尽是愁容。这一家三口的签证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啊!原本一家人安排在2011年6月面谈的,但因为C先生要痰试,结果改到8月份才可以面谈,面谈后因为要补一些担保资料,补交齐资料后,10月份就收到领事馆通知,要求提交新的体检及无犯罪公证。这次C先生还是要求做痰试,于是又足足等到2个月才取得体检结果,马上寄回领事馆,在2012年1月下旬就收到领事馆通知,可以把护照寄回领事馆印发签证了(此时体检的有效期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把护照寄出后,一家人欢天喜地地等着收签证包,但是不知什么原因,等了2个多月,直到4月份还没有收到签证包裹,也没有接到任何领事馆的通知,他们多次联系领事馆,也未得到任何回复。获知情况后,李律师非常同情他们的遭遇,马上联系领事馆,一个月后,C先生终于收到领事馆的通知,但因为体检已过期,要重新做一次。就是这样,C先生前后做了3次痰试,终于取得签证包裹。

收到签证包裹后,C先生和C太太特意登门多谢李律师的帮助,如果不是律师的热心帮忙,他们也不知道自己要等到何时才能收到签证包裹哩!

案例10


IW(寡妇)申请也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

G小姐与R先生在2010年结婚,两人的感情很好。可惜的是,R先生因患抑郁症,在2011年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这对G小姐来说,打击非常巨大。幸得家人的支持,她才重新站起来。后来经过美国律师的帮助,她从CR1(结婚申请)转为IW(寡妇申请)。2012年5月她在广州领事馆面谈,结果却被领事以“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为由拒绝了签证。G小姐真是毫无头绪,不知道要怎样做才好。


G小姐经朋友介绍,来到李家祥美国律师事务所,李律师非常同情G小姐的遭遇,并明确告诉G小姐,她不需要补充任何资料,因为法律规定,IW申请是无需要担保书,也就是说不存在以“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而被拒签的问题。于是G小姐决定委托李律师代为处理,李律师向领事馆解释了G小姐的情况并递交了相关的法律,不出一个月,G小姐就收到了领事馆寄出的回馆通知,要求寄回护照印发签证。

案例11

被领事怀疑是党员,李律师助你顺利拿到签证

T先生,广州人,已婚,在法院工作。他的哥哥,很早的时候已经移民去了美国并成为美国公民。T先生与哥哥的感情非常好,但由于两个国家的距离,T先生和他的哥哥长期分隔两地,很少的机会能聚在一起吃吃饭、畅谈年少时的往事。于是,哥哥为了拉近兄弟间的距离,就为T先生一家申请了F4移民签证(兄弟姐妹移民签证)。等了十多年,T先生一家的排期到了,并收到了领事馆的面谈通知。2012年7月,T先生一家三口来到领事馆面谈。可能因为T先生的工作关系,领事多次问他是不是共产党员,T先生都非常肯定地说不是。最后,T先生收到一张蓝单,蓝单上要求T先生补交个人简历及解释参加共产党的时间及所任职务等。此时此刻,T先生的脑子尽是问号,“我不是共产党员,如何才能让领事相信我没有加入过共产党呢?”

作为一名专业人士,T先生没有随便去咨询中介公司,而是查询了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网站,并在此网站的公民服务栏中找到了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看到了有关李家祥美国律师的介绍。他想,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网站上得到有关移民律师的信息是最权威及最保障的。于是T先生来到李家祥美国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签证的疑问。李律师看了T先生的资料并了解有关情况后,告诉他,像他这样的情况,现任职法院的法官,领事是不相信他不曾加入过共产党,所以才要T先生补充有关的材料。事实上,虽然T先生是法官,但是他并不是党员。所以,李律师就告诉T先生,只要是真实的,没有加入过共产党,会帮他争取拿到签证的。于是,T先生就委托了李律师办理后面的签证手续。在李律师的跟进和指导下,T先生很快地提供了他的个人资料,李律师并按蓝单上的要求加上补充资料及向领事陈述T先生的情况。2个月左右,T先生终于收到了领事馆的回馆通知,按回馆通知的要求递交了新的体检报告后,T先生一家很快就收到了护照。

T先生收到护照后,心情非常愉快。他说,“幸好浏览了领事馆的网站,让我找到了专门办理移民事务的李律师。要不是李律师,他现在还在苦恼着怎么补充蓝单上的要求?如何跟领事说明他不是党员这个难题?真的非常感谢李律师,让他们原本相隔甚远的手足情再一次深深地连在一起。而且每逢过年过节的时候,再也不用思念身在异国的哥哥,直接就可以到哥哥家一起庆祝节日了。”

案例12

联保人符合担保资格也要另找新的联保人

10多年前,Z先生的哥哥为他一家申请了F4签证。2011年6月,Z先生和太太、女儿一起来到了广州领事馆面谈。面谈后,Z先生却收到了蓝单,领事认为原来的联保人不符合担保Z先生一家三口的资格,所以要求Z先生重新找一个新的联保人。

后来,Z先生经嫂嫂介绍,7月中旬,带着全部的签证文件前来李家祥美国律师事务所咨询。一看到李律师,Z先生便迫不及待地向李律师诉说心中的疑问。他说:“我的联保人是我嫂子的侄子,是一名系统管理员。前几年的年薪有5万多美元,今年的年薪预计更超过7万美元。为什么领事还要我另找联合担保人?再者,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找不到新的联保人,我可以自己担保我们一家吗?我在深圳有一间公司,我的年收入是相当不错的,存款超过人民币300万,房产的价值更是超过800万,另外还有股票等等,我想我的财产是足够担保我和我的家人”。李律师听完Z先生的诉说后,查看了Z先生带来的文件,也认为Z先生的联保人是符合担保资格的。李律师告诉Z先生,可以代为处理后继的签证手续,向领事陈述联保人及Z先生个人的情况,不需要另外找一个新的联保人。在填写新的一份I-864表时,律师加上Z先生提供的财产,是有助于领事审核他们一家是否符合担保条件的。

随后,Z先生按李律师的指引,准备好所需的有关材料。半个多月后,Z先生便收到了领事馆的回馆通知要求把护照寄回领事馆印发签证。Z先生拿到签证后,特意前来感谢李律师的帮忙。他说,“幸好没有找中介公司办理,而是听了嫂嫂的话,找李律师帮忙,才可以在短短的1个月里收到签证。事实证明,李律师办理移民事务的专业是无可置疑的。既可靠,又快速。衷心感谢李律师的帮忙!”

案例13


与原配复婚的C女士8个月就成功取得签证


经朋友介绍,C女士和丈夫C先生前来李律师的事务所咨询。

C女士一看到李律师,连忙述说出自身的情况,希望李律师能帮助她,顺利拿到签证,早日与丈夫和儿子团聚。原来C先生和C女士是原配,两人育有两个儿子,一家人本来乐也融融,但在10年前,由于C先生终日沉迷赌博,缺乏对家人的关怀和照顾,C女士最终与C先生离婚。离婚后,C先生与一个美国公民结婚,后来带着儿子移民去了美国,C先生最后成为美国公民。但是却因为文化差异,C先生与第二任太太感情破裂,2012年2月,二人最终离婚收场。离婚后,C先生回到中国,与C女士重遇,加上两个儿子的摄合,两人在2012年4月复婚。本来这是一件大喜事,但是他们知道要顺利拿到签证恐怕没有这么容易。

李律师听完C女士的陈述后,认为申请的难点主要是:C先生与C女士离婚后,与美国公民结婚,成为美国公民后就离婚,并且在C先生结束第二段婚姻短短两个月时间,就与原配复合,更加深领事怀疑C先生的第二段婚姻是虚假的,是以取得美国身份为目的的婚姻,因而极大可能会影响了C女士的移民申请。但李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肯定地告诉C夫妇,只要他们能配合我们的申请工作,一定可以助他们团聚的。

2012年5月,李律师接受了C夫妇的委托后,替C女士向美国移民局入表申请CR1移民签证。短短8个月的时间,C女士就收到了约见信。为了让C女士在面谈当天能更好、更自信地回答领事的提问,李律师在面谈前,跟C女士作了辅导,把可能遇到的最大问题作了详细的指引,并助C女士缓解紧张的情绪。面谈当天,C女士表现得非常自信,很从容地回答了领事的问题,最终领事批准了C女士的移民签证。

一个星期后,C女士收到了签证,她感激地说:“非常感谢李律师!要不是李律师具体地分析了我的情况,让我清楚地了解到我的问题根源所在,我也不会那么快就获得了签证,更不能与我的丈夫和儿子团聚啊,衷心感谢李律师的帮忙!”

案例14

C女士的“惊惶”签证路,最终顺利取得签证

2013年1月,C女士带着2岁大的儿子来到了领事馆进行F2A(绿卡申请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面谈,面谈后,领事要求C女士找一个联合担保人。

C女士准备好所需文件后,马上把资料寄回领事馆。2周后,C女士就收到领事馆寄出的回馆通知,要求寄回护照印发签证,C女士满心欢喜寄出护照,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既没有收到签证包也没有收到任何领事馆的音询。C女士非常着急,经亲戚介绍就委托李律师代为联系领事馆,了解情况。一周后,C女士就收到领事馆的邮件通知,要求在指定的日期回领事馆进行第二次面谈。这个消息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案件有了进展,忧的是,根据李律师的经验,要第二次面谈肯定是有些情况需要核实的。

经李律师盘问,C女士才向李律师讲出她的故事,原来几年前,C女士曾经结识一个美国公民并为她申请了K1未婚签证,但在领事馆面谈后却被拒签,之后前未婚夫对C女士也渐渐地疏远,两人最后分开了,这对C女士的打击也很大。其后,幸得现任丈夫的鼓励,C女士才从那段伤心的回忆中走出来,并与现任丈夫发展感情,结为连理并喜获贵子。李律师认为,领事要求C女士回去第二次面谈,肯定与她的K1申请有关,若回答得不好,很有可能会被认定K1申请是虚假的,同时也安慰及鼓励她,只能如实地解释清楚,阐述好与前未婚夫的感情发展和最后分开的原因,希望能得到领事的同情。李律师跟C女士做了一个详细的面谈辅导,把C女士这件案子的每个难点都解释得非常到位,C女士因此充满了信心。第二次面谈时,领事果然是针对C女士的K1申请问了许多问题,C女士都能如实、清楚地把这其中的点点疑问合情合理地解释清楚。尽管面谈当天领事并没有批出C女士的签证,但就让C女士留下护照并让她回家等消息,欣喜的是,一个星期后,C女士收到了签证包裹。

拿到签证的C女士,心情颇为激动。她说:“幸亏李律师替我分析了我的案子,也帮我做了面谈辅导,让我能够更加清楚地阐述了自身的情况,面对领事的提问时也不再惊慌失措,而是淡定地回答。感谢李律师的热心帮忙!”

案例15

李律师助面谈后等候行政处理2年多的L小姐在3个月内成功获得签证

L小姐是台山人,已婚,并育有一女。2001年,L小姐在美国的姐姐为她们一家申请了F4(兄弟姐妹)签证。等待了9年多的排期,L小姐终于收到了领事馆的面谈通知。2010年10月,L小姐一家来到领事馆面谈,领事很满意L小姐的表现,当场批准了她们一家的签证。L小姐高高兴兴地回家等候签证包裹。

2天后,L小姐收到了领事馆寄出的快件,但打开信封,里面只附有一张蓝单,要求L小姐补交过往十年的出国旅游记录以及个人简历,这让L小姐感到非常愕然,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明明已经批准了签证,还要补交这些材料,但也没有其它办法,只好马上整理好有关资料并寄回领事馆,希望尽快获得签证。日盼夜盼,L小姐终于盼来了领事馆的快件,未料,这次收到的又是一张新蓝单,要求L小姐补充工作证明以及无犯罪公证书。此时此刻的L小姐,心情真是糟糕之极,为什么补完一次材料,还要再补,究竟那里出了问题呢?L小姐捉摸不清领事馆的目的,也不敢自己去准备材料,就去了台山的中介公司咨询,在中介公司里,被游说得晕头转向的,于是就委托中介帮忙处理了。但是在中介的协助下,补交了材料已经好几个月了,却一直都没有收到领事馆的新消息。这下L小姐更急了,又去了其它几间中介公司咨询寻求帮助,眨眼间,2年时间过去了,L小姐的案件仍然没有新进展。L小姐的姐姐在美国也多次跟领事馆联系,但都被告知案件在行政处理。L小姐真是非常郁闷,自己没有出过国,也没有犯罪的记录,在公司里循规蹈矩地工作,为什么要行政处理,而且2年了,案件似乎是石沉大海了。

2013年3月,在朋友的推荐下,L小姐才得知李律师处理美国移民签证有三十多年的经验,于是前来李律师的事务所咨询,希望李律师可以帮到她,使案件有进一步的消息。李律师听完L小姐的故事,觉得案件已经超过一般行政处理的时间了,另外由于L小姐之前找了几间中介公司跟进过案件,并且每间中介公司只是以L小姐的名义递交了那些资料,他们也没有告知L小姐,以她的名义递交了什么资料,这对于L小姐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也可能因此导致案件一直被拖延至今,始终没有跨越式的进展。李律师接手L小姐的案件后,立刻与领事馆联系,但被告之案件仍在行政处理。于是,李律师联系美国国务院,详细反映L小姐的情况,在国务院的帮助下,L小姐终于收到领事馆的通知,要求L小姐一家提交护照、新的体检报告和无犯罪公证就可以了获批签证。此时距离L小姐委托李律师跟进案件不足3个月。

拿到签证包裹后,L小姐的心情非常激动。她说,“首先最想感谢的人是李律师,正是因为李律师的大力帮忙,我的案件才加快了行政处理的进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到签证包裹。”同时,也感慨地说:“如果当初第一时间找了李律师帮忙,没有错信中介公司的话,我想我的签证也不会拖了这么长的时间。”

案例16

2005年移居香港,还需要办理“直至现在”在中国无犯罪公证吗?

2005年初,G女士的父母为其申请了F3(公民的已婚子女)家庭团聚签证。在2005年9月,G女士也获得了香港的单行证移居香港定居。2013年1月,G女士与丈夫一同前往广州领事馆面谈,问话进展得很顺利,领事说会批准他们的签证,但由于G女士的香港无犯罪记录是在2010年办的,如今已过期,所以领事要求G女士提供最新的香港无犯罪记录。

G女士马上到香港警署申请新的无犯罪记录,2月初,G女士收到了领事馆的通知,要求补交新的无犯罪公证书。由于G女士已到香港警署查询并得到明确答复,香港警署在2013年2月已把新的无犯罪记录寄到广州领事馆,G女士想到领事说只要办了新的香港无犯罪记录就会批准他们的签证,于是就把护照寄回领馆,等待印发签证。

1个月后,G女士万万没有想到,再次收到的竟是领事馆在2月初的时候曾经发出的通知(也就是补新的无犯罪公证),并且把护照也退回给G女士。G女士立刻写信给领事馆,将自己已经办理新的香港无犯罪公证的事实详细解释了,并再次连同护照寄回领馆。接下来的1个多月里,尽管G女士多次与领事馆联系,但依然没有收到领馆的答复,案件也没有进一步的消息。2013年5月初,G女士收到了领事馆的邮件通知,“由于G女士的DS-230表显示其如今在中山居住,所以要求G女士提交直至现在,在中国居住的所有时间的无犯罪公证书”。G女士只好去中国的公证处要求办理一份新的无犯罪公证书,公证员说出一份新的无犯罪记录没有问题,但依然只能是一份至2005年9月,G女士移居香港前在中国的无犯罪公证。G女士的移民申请陷入了僵局。

之后,通过好友介绍,G女士带着疑问前来咨询李律师。G女士陈述,她在中山出生,2005年9月移居香港,在2006年,她已经办理了在中国大陆居住期间的无犯罪公证书,而且当时公证处也告知她的无犯罪公证书是没有期限的。但现在领馆要求我出具直至现在的中国无犯罪公证书,公证处也不能给我办理,我要怎么办呢?听完了G女士的陈述,李律师查阅了G女士的有关申请文件和表格,发现在DS-230表中,G女士的居住地址写的是中山的地址而不是香港的地址,就是这个不太起眼的问题导致领事要求她补充在中国直至现在的无犯罪公证,不过幸运的是,在其后的工作简历中,G女士有如实反映在香港工作的单位。

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后,李律师告知可以为其向领事解释情况,并让领事清楚了解到她是不需要也办不了在中国直至现在的无犯罪公证的。李律师详细告之G女士要补充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证明,递交材料3周后,G女士就收到了领事馆寄出的签证。

G女士感激地说,幸好委托了李律师办理此事,否则我还不知道要写多少次信,解释多少次,才能让领事明白我的情况!李律师真是非常的专业,让我用最少的时间和精力,顺利地取得签证!

案例17

李律师成功帮助被领事怀疑非法逗留美国的Z女士,无需豁免顺利取得CR1签证

2013年9月,Z女士到领事馆进行CR1面谈。领事对于Z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给予肯定,但是却对Z女士在2000年至2012年在美国是否合法居留产生了怀疑,于是让Z女士回家等候消息。两周后,Z女士收到领事馆的通知,让她再去问话,当Z女士准备好所有可以证明自己在美国是合法居留的证据回到领事馆,领事也认真地审核了,但最终还是抱歉地对Z女士说:“你在美国有非法逗留,根据212(a)(9)(B),你被拒签了,但是你可以申请豁免。”

拿到豁免申请通知后,Z女士非常疑惑,“我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当年通过B1签证去美国,之后办理的F2及H1B申请也是在有效期内办理的,可为什么到了今天,领事却会认为我曾非法逗留在美国的呢?“

2013年10月,Z女士来到李律师的事务所,希望李律师可以助其申诉,跟领事馆表明自己在美期间都是合法居留的。认真查阅了Z女士带来的资料后,李律师也认为Z女士当年在美国所有的逗留的时间都是合法的,应该不需要豁免。

接受了Z女士的委托后,李律师立刻与领事馆联系。李律师递交了有关的事实证据给领事馆,也向领事馆阐明Z女士在美国所有的延期文件都是经过移民局审核并批准的,所以她在美国是合法逗留的,但领事审核后,还是认为Z女士需要申请豁免。尽管如此,李律师并没有放弃,又马上与签证部的主管取得联系,希望主管能够重视此案件,还Z女士的清白,使她可以早日与丈夫团聚。2周后,终于收到领事馆的好消息,领事并没再要求Z女士申请豁免,只需Z女士提供以前在美国合法逗留的的证据就可以了。

李律师再次将有关材料递交领事馆,3周后,领事馆通知Z女士,将护照交回领事馆就可以印发签证了。

因为Z女士的体检有效期只剩下一个月,所以李律师多次跟踪案件,最终Z女士在体检有效期内收到签证,实现跟丈夫团聚的愿望了。Z女士感慨地说:“非常感激李律师的帮忙!如果不是李律师,我还在为怎样申请豁免而头痛,李律师真是非常专业,可以向领事馆清楚解释我的情况,还我清白,让我可以赶在新年前与我的丈夫在美国团聚!”

案例18

美国公民配偶离世,李律师助Z女士在两个月内取得IW寡妇申请的批准通知书

2009年,Z女士与美国公民H先生结婚,并生下一子。婚后,H先生在中国陪伴Z女士数月后便回美国。而Z女士由于工作需要,婚后并没有立刻办理移民申请,而是打算工作多几年,退休后再申请移民美国,与丈夫团聚。

想法虽好,但世事往往并不尽如人意。4年后,Z女士万万没有想到远在美国的丈夫会急病离世,只剩下远在异国的她和儿子两人相依为命。这沉重的打击,让Z女士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尽管丈夫已去世了,但为了孩子的成长和未来,Z女士不得不从悲痛中走出来。因为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儿子快到上学的年纪,Z女士希望能够尽快申请美国移民签证,陪同儿子回美国生活,让孩子能尽早适应美国的生活,学习西方文化。然而,Z女士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配偶已去世,并且在这之前,因为个人原因并没有递交I-130移民申请,现在还能用公民的寡妇身份申请吗?Z女士带着这个疑问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希望能有所收获。

皇天不负有心人,Z女士在网上找到了李律师的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中找到了有关寡妇申请的相关介绍和案例。随后,Z女士致电给我们,并预约了与李律师通话的时间。2014年1月,Z女士在电话中与李律师诉说了相关的情况,李律师了解到Z女士的详细情况后,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李律师认为能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法律知识帮助有需要的人,他是非常乐意的。

李律师接受了Z女士的委托后,立刻着手处理,要求Z女士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为李律师是注册的执业美国律师,针对IW申请,还可以直接代客人去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移民局递交申请,省却客人来回广州的时间,也避免邮寄申请资料到美国移民局等候审批的漫长过程,实在是省时省力。2014年3月中旬,Z女士按要求提供了寡妇(IW)申请的文件,李律师进入广州领事馆的移民局,替Z女士递交IW申请文件。2周后,李律师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Z女士补充一些资料。2014年4月下旬,李律师再次进入移民局替Z女士补交资料,2周后,迎来了移民局的好消息,Z女士的IW申请批准了!

从递交IW申请到获得批准通知,还不到2个月时间,Z女士不得不佩服李律师的办事效率。现在,领事馆的签证部已经通知Z女士填写DS-260表格了,相信一个月后,Z女士就可以预约面谈时间了。至今为止,李律师已成功为多人获得此类签证,如果你也有此情况,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用专业、专心的态度为你服务!

案例19

美国公民回中国找代母生小孩,李律师替其小孩成功申请美国护照

L先生是一位美国公民,与太太结婚多年并未育有孩子,能孕育一个拥有自己基因的孩子成了他最大的心愿。后来经过多番寻找,幸运的L先生通过卵子库获得合格的卵子并成功培养出胚胎,并在中国找到代孕的女性,孕育属于自己的孩子这个多年来的愿望终于可以实现了。

2011年11月,L先生的儿子终于在中国出生了!儿子出生后,L先生马上与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的公民部联系,开始着手办理儿子的海外出生报告及美国护照,憧憬着一家人在美国生活的美好时光。但基于“在法律上,谁才是孩子的真正母亲(提供卵子的捐赠者,还是代孕的女性)?”在这个问题上,领事馆一直要求L先生去中国的有关政府机构证明谁在法律上是孩子母亲并拥有监护权。只有法律文件证明了孩子的真正母亲,她签字同意孩子申请美国护照,公民部才能为L先生的儿子颁发美国护照。为此,L先生曾多次走访中国多个相关部门,也多次与公民部解释自身的特殊情况,但一直无果。不知不觉间,半年过去了,L先生为儿子办理美国护照一事迟迟没有进展,这让L先生感到十分苦恼。为何一个美国公民,要实现带自己的亲生儿子回美国生活这种基本权利也那么困难呢?

随后,L先生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的官方网站上看到有关李家祥律师的简介,并致电给我们与李律师预约时间咨询。

2012年5月,L先生来到李律师的事务所,详细地把孩子的出生情况及这半年来在中国与美国领馆奔跑的过程及无奈一一告之。李律师听完L先生讲述情况及查阅相关文件后,告知虽然美国法律规定海外出生小孩申请美国公民护照是需要父母出席或签字同意方可申请,但由于L先生孩子的情况是非常特殊的,母亲可以不用签字。在这个问题上,李律师可以代为向领事讲述相关的情况,并把当中的问题清楚解释好。

李律师接受L先生的委托后,马上跟公民部的主管沟通有关情况,获得对方的一些实际指引,然后李律师一方面准备好解释L先生儿子情况的律师函,由于L先生儿子的出生情况比较特殊,所以L先生除了在小孩美国护照申请表DS-11中要签字外,还需要签一份特殊情况的声明表DS-3053,解释L先生儿子的生母情况。文件准备妥当后,李律师就替L先生把文件拿到公民部,希望领事能够尽快处理案件。

但后来领事馆亦不能做出决定,李律师唯有向美国国务院有关部门请求协助,与他们通电话及多次的沟通及提出法律的依据后,获国务院同意。所以2012年8月初,L先生收到领事的来电,告知其儿子的美国护照申请已经批准了。获知此消息后,L先生非常高兴,立刻通知李律师,领事终于批准了他儿子的美国护照,终于可以一起回美国团聚了。衷心感谢李律师的热心帮忙,不然他也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办理好小孩的美国身份,谢谢李律师!

案例20


李律师助Z先生顺利申请CR1签证并免去找联合担保的麻烦


2013年5月,相识了10年的Z先生和美国公民Y小姐在广州完成了他们的婚姻大事。为了以后家庭的团聚,Y小姐决定为Z先生办理美国的移民申请。Z夫妇听讲很多结婚申请都会因各种原因(生活担保,怀疑婚姻关系……等)遭到拒签,他们非常担心,虽然他们认识了10年了,但之前各有过婚姻。Z先生在2000年离了婚,而Y小姐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后,经朋友介绍与一位美国公民认识,并在2005年结婚,之后由第二任丈夫申请去美国,但一起生活后,发现很多问题,于2010年离婚。Z夫妇担心两人的背景会影响申请签证,怕被怀疑是假结婚,再加上对申请过程的不了解,令他们很彷徨。多番打听之下,在2013年6月份找到李律师,李律师详细了解了两人的情况后,告诉他们的确有许多结婚申请被怀疑是虚假的,但也不用过于忧虑,只要他们是真实的婚姻,就也无需害怕。Z夫妇最终决定委托李律师递交I-130(CR1)签证申请。

李律师马上为他们整理好I-130的申请资料,并递交到美国移民局,半年后,李律师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之后就在网上为Z先生缴纳签证费用。为节省时间,我们为Z先生申请了电子化计划,整理3号邮包的资料。因为Y小姐的收入不够独立担保Z先生,但又找不到担保人,Y小姐非常头痛,李律师了解到Y小姐的女儿在读大学,但有兼职并报税,Y小姐与女儿的收入合在一起,刚刚够担保Z先生,所以就为Y小姐填写了I-864担保书,而她的女儿就作为家庭成员,填写了I-864A担保书。 2014年6月,Z先生收到面谈通知!通知他7月份去广州领事馆面谈。在面谈前,李律师和Z先生作了详细的面试辅导,并叮嘱Z先生不要紧张。面谈非常顺利,Z先生的CR1签证获批了!

2014年8月,Z先生终于拿到签证,Z先生非常高兴,这一次签证的顺利,多亏了李律师的热心帮助和专业知识!不但申请的过程非常顺利,还为他们免去了找联保人的麻烦。

案例21

李律师助面谈后获批,但半年收不到签证的W女士在一个月里取得签证

W女士的哥哥是美国公民,为她及家人递交了F4(兄弟姐妹)申请,等了10多年,W女士一家终于在今年2月20日到广州领事馆进行了面谈并顺利获得批准,领事告诉他们,大概一个星期左右就会收到签证了。W一家沉浸在团圆的喜悦中,也做好去美国的准备。但是一个星期又一个星期过去了,W女士没有收到签证包裹,也没有收到领事馆的任何消息。一个月后,她坐不住了,就去中介公司寻求帮助,后来,中介公司告诉她已经向领事馆查询过了,目前案件在行政处理,W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领事明明已经批准了我的签证,为什么还要行政处理呢?中介公司用各种理由解释,没有办法,W女士也只能听信中介的话,继续等下去了。这一等,就超过半年了,之后,W女士的哥哥也在美国为他们的案件向领事馆发邮件查询了,但是就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复。W女士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中,觉得去美国团聚的愿望变得遥不可及。

9月份,通过朋友的介绍,W女士来到李律师的办公室咨询,因为曾经委托过中介公司处理而没有结果,所以W女士很谨慎也非常担心再次受骗。李律师详细了解了W女士的背景后,知道W女士的哥哥在美国是做生意的,报税很高,而且W女士一家的体检结果也是正常的,李律师认为应该是在领事馆印发签证时,发现有文件缺失才会导致此番等候的。李律师承诺,一定会尽快跟领事馆了解清楚当中发生了什么事。W女士听了李律师的分析,对李律师非常信任,于是决定委托李律师代为去领事馆了解情况。

李律师马上跟领事馆反映W女士的情况,两天后,就收到领事馆的回复,原来面谈当天W女士一家没有打指模,而领事馆已于2月27日了发邮件给W女士,要求他们一家回领事馆打指模,但是W女士他们没有回领事馆,所以就无法印发签证。获悉此情况,李律师马上和W女士联系,W女士说面谈当天的确没有打指模,但之后也没有收到领事馆任何邮件。W女士非常着急,我错过了这个时间,申请会不会被取消啊?李律师安慰W女士不要着急,会向领事馆反映并请他们重新安排打指模的时间。一周后,领事馆发出通知,要求他们重新做好体检和无犯罪公证并要在10月7日回领事馆打指模。

10月中旬,W女士一家终于收到了签证,她非常开心和感激李律师的协助,也深有感触:“如果不是李律师的帮忙,我们只能一直等下去,也不知那年才能等到领事馆的通知。要是我早一点找到李律师帮忙就好了,不仅不用白白浪费了半年的时间,也不必再次浪费做体检和无犯罪公证的钱了。李律师的效率也真是太高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帮我解决了难题!”

案例22

无法按领事要求提供收养登记,李律师助H小姐顺利取得签证

9月份,H小姐满怀喜悦之情到广州领事馆进行CR1(公民申请配偶)面谈,一心以为很快就能与远在美国的丈夫团聚,面谈后,领事对于H小姐与丈夫的婚姻关系给予了肯定,可是却要求她提交收养公证书。原来H小姐出生当天即被亲生父母遗弃,也是那天起她被养父母收养了,因此她的出生公证上的父母名字是是养父母的名字,但她也同时提交了2003年办理的收养公证书以证明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 H小姐以为是收养公证书过期了,于是重新办理了一份新的收养公证书递交到领事馆,一个月后再次收到领事馆的补件通知,要求提供“于收养地民政局发出的收养登记证”,这下H小姐就犯难了,虽然她被收养后户口一直都是跟随养父母,可是当时并没有收养登记证,后来咨询了中国的律师,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她出生当年,是不需办理收养登记的,现在也无法补办收养登记。

H小姐非常的困惑,不知该怎么向领事馆解释中国的法律,幸好有朋友介绍她咨询李律师。李律师在看完H小姐提供给领事馆的《出生公证书》及《收养公证书》后,很有信心地告诉H小姐可以帮她解开这个难题。李律师接受了H小姐的委托后,马上向领事馆陈述H小姐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已经合法成立,同时也引用了美国国务院的指引解释了针对H小姐的CR1签证,她所提供的公证书已经足够矣。不到三周,H小姐收到了签证,她高兴地说:“我真是没有想到我会这么快收到签证的,李律师真是太厉害了!效率真高!”

案例23

两个月,李律师成功为Y女士递交移民I-130(CR1)申请并通过领馆面谈取得签证

P先生是美国公民,在中国工作一年多,与比他小32岁的Y女士相识相爱并结为夫妻。今年,P先生考虑到在中国的工作将告一段落,而且母亲年老在美国无人照顾,所以想尽快申请Y女士移民,然后可以一起回美国生活。他们在网上搜到李家祥律师的网站,便联系我们,希望我们可以协助办理Y女士的移民签证申请。

李律师与P先生夫妇见面详谈后,决定为他们在广州美国领事馆的移民局提交I-130申请。4月底,李律师陪同P先生进领事馆递交I-130申请表。10日后,收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及要求填写DS-260表的通知。5月中,我们按要求把填好的DS-260表及相关资料交至中信银行。3日后,收到领事馆可以预约面谈时间的通知。随后,李律师指导P先生准备I-864经济担保文件。签证所需的资料备齐后,我们为Y女士预约好在6月下旬面谈。面谈前,李律师为Y女士整理好所有面谈文件,并提供了专业的面试辅导。Y女士的面谈顺利通过。10日后,Y女士取得签证。从申请到取得签证,整个过程只用了两个月,P先生夫妇非常高兴,说这比他们预期的时间快太多了,十分感谢李律师的专业帮忙。

案例24

李律师助S女士解决了党员及证明美国申请人回美定居的问题,并顺利获得签证

S女士的丈夫是美国公民,两人结婚后,她的丈夫因为工作的原因,一直在中国生活,因此两人不用分隔两地,生活得很幸福。后来考虑到年迈的父母还在美国,S女士的丈夫为她递交了移民申请。但是S女士在广州领事馆面谈后,遇到了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S女士在大学期间加入的共产党,虽然大学毕业后她就去美国留学了,可是她的父亲一直为她缴交党费,也就是说S女士是共产党员,所以领事要求她就共产党员的问题作出很多具体的解释;二是因为S女士的丈夫长期在中国生活,所以要她的丈夫提供回美国定居的证据。

看着几页要求补充资料的通知单,两人一筹莫展,拖了好几个月都不知从何下手,后来得到美国律师的推荐,致电李律师详细陈述了情况,李律师很有信心地告诉他们,可以帮他们解释当中的情况。在李律师的专业指导下,两人很快就准备好所需的资料,资料递交去领事馆后,不到10天,就收到领事馆的通知,要求回去补交体检等资料,之后很快就顺利收到了签证。

S女士非常感激李律师,说:“我们两人苦思几个月,想到头痛都不知怎样回答领事的问题,到了李律师手上,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就迎刃而解了,李律师真是太厉害了!”

案例25

加拿大枫叶卡失效一年的Z小姐成功获得回加签证

Z小姐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再次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我真的不敢相信,在我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我的回加签证还能批准下来的,李律师真是太厉害了!我真的不知道该怎样表达我的感激啊!”

Z小姐2012年移民加拿大,是加拿大枫叶卡持有人,2014年怀孕后,就回加拿大,打算在加拿大待产,可是回加拿大后却流产了,夫妇两人非常伤心。因为Z小姐的丈夫的生意都在中国,所以Z小姐休养一段日子后,就回中国,本来是打算等再怀上孩子后,就回加拿大的,但依加拿大法例,要符合申请枫叶卡的条件是要在申请前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因为她还差半年才住满两年。Z小姐好不容易才怀上孩子,此时她的枫叶卡还有一周就要到期了,本来是要马上回加拿大了,可是又出现了先兆流产的征状,需要住院观察。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Z小姐要住院安胎,孩子总算保住了,但是Z小姐的枫叶卡却过期了。待到孩子出生后,Z小姐想着枫叶卡都过期快一年了,而且自己又没有在加拿大住满2年,是肯定不能回加拿大的了。后来经过朋友介绍,抱着试一试的心情咨询了李律师,李律师了解了情况后,要Z小姐提供在加拿大流产的医院记录和在中国住院的证明,可是因为时间有点久了,加拿大的医院记录,Z小姐无法提供了。于是由李律师帮Z小姐解释当时的特殊情况,希望领事能够同情,给予回加签证。

虽然Z小姐不能完全按李律师的要求提供证据,但是在李律师的大力帮助下,不到一个月,终于迎来了好消息,Z小姐的回加签证获得批准了!

在此提醒广大申请人,资料的保留是非常的重要的,说不定那天你的申请就需要它作为佐证,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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