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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问题成功案例

案例1

26岁的男孩随父母F4签证成功

H先生是广州人,妹妹在20006月为他们一家申请移民美国,20107月,H先生一家好不容易等到NVC的交费通知,可是却没有儿子的名字,他们心急如焚,却没有办法,只能先交了夫妇两人的签证费。201011月,H先生经人介绍,来咨询李律师,在详细地审阅了H先生的申请有关文件后,李律师确定H先生的儿子虽然年龄超过21周岁(当时孩子是24岁),但他符合超龄儿童保护法(CSPA)的相关规定,于是律师立刻向NVC提交资料证明H先生的儿子是符合CSPA的,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刚好所有的移民申请的排期都倒退了,因此NVC强调要等排期到了才能决定孩子是否符合CSPA,直到201111月他们一家的排期才重新到了。因为CSPA有一个规定,DS-230表要在一定的期限内递交才能受CSPA保护,因此在2011年的3月,李律师果断地向NVC及广州领事馆递交了H先生儿子的DS-230表,这也是最后他儿子能顺利拿到签证的关键。

201111月,领事馆通知H先生,要他的儿子递交签证费及DS-230表,这个时候,我们之前为H先生儿子递交的表格就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了,很快,他们一家就收到领事馆的面谈约见信了。

H先生一家拿到签证后感慨的说,多亏找到了李律师的帮忙,正因为李律师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帮助他们一家这么顺利拿到签证,可以使孩子26岁时仍能跟他们一起开心的去美国生活。


案例2

27岁的男孩获CSPA保护,成功取得签证

C先生多年前到了美国,2001年美国餐馆老板为他申请I-140200112I-140获得了批准,200212月他获得了梦寐以求的绿卡,于是他马上在美国请律师为他的一双儿女申请I-824,希望他们能够早日到美国团聚。可是最后领事馆给他们一封详细的解释信,因为C先生没有在I-140批准的一年内(即200212月前)为他的子女申请I-824,所以他的孩子都不符合CSPA

几番周折,C先生找到了李律师,李律师详细地查阅了他们的申请文件后,认为他们的情况非常的特别,于是跟移民局的官员了解后,确定当时如果C先生没有拿到绿卡,是不会接受他的I-824申请的,得到这个好消息,李律师马上跟国务院联系,国务院在审核了C先生两个孩子的情况后,确定他们都符合CSPA。很快,C先生的孩子就收到广州领事馆寄出的3号邮包,可惜他的女儿已经结婚了,我们只能为他的儿子继续申请。一个多月后,领事馆就安排C先生的儿子去问话了,很顺利的,签证获得了批准,当时C先生的儿子已经满了27岁了!

获得签证,C先生一家都非常高兴,他们曾一度以为这个申请是不会再有结果了,没有想到,经过李律师的专业与努力,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在领事馆已经说不符合CSPA的情况下,能取得签证。他们非常感谢李律师的帮助。


案例3

一家人去面谈后,儿子却被认定为超龄

Z先生的美国公民妹妹在1996年为他们一家人申请了F4(兄弟姐妹纸),好不容易排期到了,Z先生收到领事馆的面谈通知,一家人就欢天喜地地去面谈了,当时他们还非常的开心,因为儿子已经满了21岁,但是也可以一起去面谈,他们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面谈后,因为要补担保材料,准备好材料后寄回领事馆,很快收到回馆通知,Z先生把一家3口的护照寄回领事馆,他们一家就计划着去美国的日子了。收到领事馆的签证包裹,打开一看,真是傻了眼,里面只有Z先生跟太太的签证包,儿子的护照就单独一本放着,既没有签证也没有签证包裹,只有一张纸写着Z先生的儿子已经超过21岁,不能获得签证。

Z先生真是怎么也想不明白,一家人一起去面谈,收到的回馆通知也是要求3个人的护照一起寄回去的,怎么就突然变成超龄呢?经朋友介绍,他们来到李家祥美国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详细地看了他们的I-797批准通知书及DS-230表,在一番计算下,确定Z先生的儿子虽然是超过了21岁,但是受儿童保护法的保护。

经过李律师跟领事主管的沟通,最后主管也同意李律师的意见,认同Z先生的儿子是适用于儿童保护法的,当即就签下一张新的回馆通知,要求提交新的体检和护照就可以印发签证了。整个过程,才一个半月的时间。Z先生非常开心,儿子终于可以跟他们夫妇一起去美国生活了!


案例4

美领馆接纳经律师陈述儿童保护法后,超龄孩子(232425岁)最终顺利与父母同行移民美国。

去年年底,我们接到了L先生焦急万分的咨询电话,告知他们是姐姐申请的F4的签证,现在收到领事馆的面谈约见信了,安排在128日面谈,但只有他和太太的名字,却没有他们3个孩子的名字。这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毕竟他们也是为了孩子才想移民去美国的。了解后发现,原来L先生的3个孩子分别是198519871992年出生的,已经超过了21岁,所以在领事馆的面谈约见信上就没有了孩子们的名字。对此,李律师指示L先生提供了相关的重要资料,并根据儿童保护法3个孩子的受保护日期进行了专业严密的计算,结果是3个孩子都应该受儿童保护法的保护符合条件移民美国。李律师马上代表L先生联系领事馆,详细解释并说明孩子们符合儿童保护法的情况。不到1个月的时间,我们收到领事馆的回复,是一个新的面谈约见信,L先生的3个超龄孩子的名字都加上了,并且可以和父母一起在128日去领事馆面谈。这对于L先生一家来讲真的是天大的喜讯。面谈后,L先生一家都顺利取得签证。L先生一家都非常感谢李律师,多次感叹如果不是有李律师的帮忙,他的孩子也不知要等多少年才可以去美国,幸好找对了律师!


 案例5

一周时间,解决了H小姐26岁的女儿的超龄问题,一家三口顺利获得签证

3月底,H小姐终于收到领事馆的约见信,安排她和她的先生在413日进行F4面谈,可是约见信上却没有了他们1989年出生的女儿的名字。着急异常的一家人坐立不安,远在美国的H小姐的妹妹也联络了自己在美国的律师,想知道为什么当初已经在美国签证中心申请了儿童保护法,H小姐的女儿当时是一起做好3号邮包,填好DS260表的,为什么到这个最关键的时刻,H小姐女儿的名字却被排除在约见信之外呢?但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的回复。H小姐在网上查到李律师的资料,马上跟李律师取得联系。

41日,李律师跟H小姐会面,在看了相关的文件后,李律师确定H小姐的女儿是符合儿童保护法的,极有可能是领事馆没有计算清楚,单纯以超过21岁就是超龄了,就把她女儿的名字删除了。听到李律师权威的解释,H小姐终于松了一口气,但是她又有了新的担心,如果女儿不能跟他们夫妇两人同一天问话,会不会很麻烦?能不能保证领事馆让他们一家三口一起面谈?李律师非常了解他们的心情,但是也很老实地告诉他们,你女儿是一定是符合CSPA,可以跟你们一起移民美国,但是因为现在距离面谈的时间才只剩下12天,扣去两个周末,时间真是太短了。我只能保证你女儿可以随你们一起移民美国,同一天面谈的请求我只能是尽力了。

接受了H小姐的委托,李律师马上跟领事馆联系,提交相关材料证明H小姐的女儿是符合CSPA的,同时也提出希望能让他们一家人一起面谈。47日,我们就收到了领事馆发出来的新的约见信,H小姐一家三口安排在413日面谈了。得知这个好消息,H小姐高兴得不敢相信李律师真是如此神速地处理好她女儿的超龄问题。

413日,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地一起去面谈,并很顺利地通过了。H小姐一家人马上到我们公司表示感激,感激李律师的大力帮忙,同时也对李律师的高效感到万分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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