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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处理成功案例

案例1

协助他人偷渡的母亲终于与子女团聚

A女士,1947年在福建出生,有一子一女,丈夫已去世10多年。她的一对子女都已在美国,因此能与孩子团聚是A女士最大的心愿。

这一天,A女士满心喜欢去广州领事馆面谈,但是面谈的结果是要她回家等候消息。直到等了9个月之后才收到领事馆通知,需要第二次面谈,面谈后,领事给了她一张印有Section 212 (a)(6)E和申请特许豁免的程序说明的通知给她。这下她们一家陷入了绝望的境地,因为他们都不知道Section 212 (a)(6)E是什么意思,只知道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团聚了。

后来,A女士的女儿找到李家祥律师,李律师详首先跟她解释了领事是怀疑她妈妈协助他人偷渡美国所以要申请豁免,经李律师提醒,她们才回想起10多年前,A女士曾经有申请去美国探望女儿,当时领事问A女士的女儿是怎样去美国的?A女士回答是跟同学一起去的。领事问有没有给钱女儿?A女士回答有,给了十万,结果领事没有批准她的探亲签证。后来A女士还申请了2次探亲签证,都不获批准,于是她也打消了去探亲的念头。直到她的儿子入籍美国了,才为她申请移民签证。

了解了客人的情况,李律师告诉她如果想申请WAIVER成功,一定要把申请探亲签证及她女儿去美国的情况如实反映,不可以再有任何欺瞒。在李律师的协助下,A女士向移民局递交I-601申请,1个多月后移民局就批准了A女士的WAIVER申请,豁免了她的212a(6)E)。大半个月后,A女士就收到领事馆发出的回馆通知,告之她的签证已获批准,寄回护照及新的体检和无犯罪公证就会印发签证。

A女士的一家非常感激李律师的帮助,如果不是李律师,他们还在惆怅着如何去解释212a(6)E),根本不可能这么高效地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就完成了WAIVER申请成功及签发签证的过程。


案例2

曾企图非法进入美国的Y女士豁免成功,终于可以跟丈夫团聚

Y女士,福建人,20029月与美国公民登记结婚,因为不懂申请程序,前面的2次申请都没有音讯,直到2010年的第三次申请,才获移民局的批准,8年的申请时间对于一对夫妻来说真是太漫长了,所幸他们都非常珍惜这段婚姻。

20113月,Y女士兴高采烈地去领事馆问话,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是顺利通过了,可是领事给她一张纸要她申请豁免。Y女士的先生得知后,马上回中国,去领事馆了解情况,却还是毫无头绪。后经朋友介绍,Y女士知道了李家祥律师。李律师要Y女士把自己做过的可能违反美国移民法的事情都要如实讲出来,Y女士告诉李律师,她曾经在2002年经人安排参加一个旅行团去美国,但是在韩国准备转机去日本时,被抓了,做了笔录和打了手模,关了十多天,就被送回中国了。知道她的情况后,李律师就开始着手帮助她申请WAIVER了。因为前期的文件准备得很充分,1月份递交了WAIVER的申请,3月份,移民局就发出通知,经过审核,Y女士是没有违反了212(a)(6)(C),把档案转回签证部继续签证的手续。4月份,Y女士就收到领事馆发出的回馆通知,告之她的签证已获批准,寄回护照及新的体检和无犯罪公证就会印发签证。至此,这对分离了10年的夫妻,终于等到团聚的一刻了。


案例3

离婚复婚导致签证被拒,在李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取得签证

L先生,台山人,与家人一起在广州领事馆面谈,是F4签证,是他公民的妹妹申请他全家。面谈后,领事告诉他们需要进一步处理,让他们回家等消息。后来,他收到领事馆的通知,只是勾了212(a)(6)(c)(i),但并没有明确告诉他下一步该怎样做。

L先生与李律师沟通后,知道他在1999年与前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之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美国公民,并在2000年与她登记结婚。因分隔两地,他们最终在2006年离婚,之后,在孩子的撮合后,L先生与原配在200712月复婚。所以此次的F4申请,他们是一家4口去领事馆问话的。李律师向L先生解释,领事应该是怀疑他曾经假结婚,在得知他的父母及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在美国,所以认为他符合申请WAIVER的条件,于是与领事馆联系解释L先生的情况,很快领事馆就给L先生寄出申请WAIVER的表格及指引。

在李律师的指引下,客人最后成功取得WAIVER及签证,与父母亲人在美国开始新的生活!


案例4

夫妇分隔异地拾年,李律师助其一家团聚

Y小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C先生。通过电话的联系,两人的感情发展得很快,彼此都认定了对方是自己的终身伴侣。因此,2002C先生回中国与Y小姐见面,并登记结婚。婚后,C先生一回到美国,就为Y小姐办理了CR1申请。但申请了两次都石沉大海,C先生又为Y小姐递交了第三次申请,皇天不负有心人,结婚9年后,Y小姐终于被安排到领事馆问话。面谈后,Y小姐却被告知签证不获批,要申请豁免。得知此消息后,C先生与Y小姐很震惊,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后来,经好友介绍,Y小姐得知李律师擅于办理美国移民签证,于是她来到了李律师事务所咨询。李律师向Y小姐详细了解情况后,终于知道是因为Y小姐曾在2002年初,因错信中介的指引,企图用虚假的身份由韩国转机进入美国不成功,在韩国机场登机时被逮捕及遣返回中国。虽然是多年前发生的,但美国移民局保留了档案。为了此案的进行,李律师也多次进入移民局,与官员探讨此案。在充分的准备下,李律师整理好文件,列出有关案例,为Y小姐递交豁免申请。不出两个月,移民局就批准了Y小姐的豁免申请。之后,很顺利,Y小姐的签证获得批准了。

Y小姐收到签证后,心情非常激动!她说,要不是李律师,不知道还要与丈夫分隔多少年。衷心感谢李律师的帮忙,多亏李律师的专业指导,让她可以免除相思之苦,与丈夫团聚!。其实,每次看到客人获得签证,可以一家团圆,李律师也是非常的开心,因为可以帮助别人,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


案例5

两次豁免申请,终圆团聚梦 

清楚记得,那时候T小姐抱着才几个月大的儿子来到李律师事务所,把一大叠豁免申请材料交给李律师。原来又是一个多年前,因误信中介,用了假资料和填写表格时,婚姻状况(未婚填了已婚)的虚假资料,申请商务签证,当被领事馆拒签及记录犯了假造文件212(a)(6)C1的条例,结果导致现在夫妻团聚的移民签证被拒,更可悲的是她递交了豁免申请后,因文件准备不充分所以被拒,她要求上诉,但因为刚好此期间T小姐怀孕生子,而错过了上诉的时间。

李律师多次在广州的移民局了解情况,最后确定此档案已经被退回美国移民总局了,移民局的官员建议李律师重新为T小姐申请I-130,这样时间可能会更加快。之后,李律师重新为T小姐递交了I-130申请,很快T小姐就到广州领事馆面谈,毫无意外的,T小姐收到一张印有Section 212 (a)(6)C1的豁免申请单。经过李律师的努力,3个月后,移民局就批准了T小姐的豁免申请。很快领事馆就通知T小姐把护照寄回领事馆印发签证。但后来T小姐没有收到签证,而是收到一张要求再次回领事馆问话的通知。领事告诉T小姐,上次豁免批准的只是T小姐婚姻造假,现在他们发现T小姐商务签证时,还有其它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历等)都是虚假的,要求T小姐重新再申请一次豁免。这对于T小姐来说,真是沉重的打击啊,结婚5年,办这个豁免已经浪费了他们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T小姐甚至想到了放弃。李律师一边安慰T小姐,一边与移民局及美国国务院联系,经过李律师多番的申诉,美国国务院终于认同李律师的说法,同意T小姐无须再递交豁免申请,领事馆很快就通知T小姐把护照寄回领事馆。这次,T小姐终于很顺利取得了盼望已久的美国签证。

再次见到T小姐,她说再多的话也不能表达她对李律师的感激,这份恩情,他们夫妇会永记于心。


案例6

李律师助M小姐成功申请K1CR1的豁免

刚回到事务所不久,电话响起了,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熟悉的声音,是M小姐。

听到M小姐的电话,让我们想起了4年多前助其成功申请K1(WAIVER豁免申请)的案件。20087月,申请K1签证的M小姐到广州领事馆面谈,幸运地,面谈通过了。一个多月后,M小姐终于盼来了领事馆寄来的快件,但里面只有一张印有212(a)(6)(C)(i)的拒签单。M小姐感到非常困惑,212(a)(6)(C)(i)到底是什么呢?我该怎么办?

经朋友介绍,M小姐来到李家祥律师事务所咨询。李律师看完M小姐带来的文件后,了解到M小姐在1995年年底被公司派往美国进行商务考察,因为业务需要,在美国进行了延期签证,后来更因公司的需要,去了加拿大多伦多一段日子,之后就返回中国。1996年,她在美国驻多伦多领事馆重新申请美国的商务签证,面谈时,M小姐因误解了领事所提出的问题,而作出与提交资料不相符的回答,因而被领事怀疑提供虚假资料不获批签证。李律师告诉M小姐,正是因为这个不良的记录导致她这次K1不获批准,但是应该可以申请豁免。李律师告诉M小姐,可以就她的案件向领事沟通、了解并为她办理后继的豁免申请。李律师进入领事馆与主管沟通,开始主管认为M小姐是不可以申请豁免的,但在李律师多次跟进及提交有关的法律观点后,主管最后确定M小姐是符合申请豁免资格的,但必须向美国移民局及领事馆非移民签证部申请豁免。李律师又多次与主管沟通,最终确定只需向移民局申请豁免。随后,李律师指引M小姐及其未婚夫准备豁免申请的文件,5个月后,M小姐顺利地获得了签证。

本来听到M小姐的再次来电是件开心事,但意想不到,再次听到的却是M小姐的伤心史。

原来M小姐在李律师的帮助下,取得K1签证,就非常开心地赶往美国打算与未婚夫结婚,但万万想不到的是,她到美国后才知道未婚夫已经认识了另一位心仪的女士,因此并不打算与M小姐结婚。M小姐非常难过,感觉前路茫茫,命运之神让M小姐在交友网站上遇到了B先生,B先生非常同情M小姐的遭遇,不断开解她,随着双方不断的交流和深入了解,M小姐和B先生彼此都产生了爱意。不久后,B先生和M小姐在美国亲朋好友的见证下订了婚。B先生希望M小姐能留在美国和他一起生活。虽然M小姐也很想留在美国,但她清楚知道她原来持有的K1签证规定,她必须在进入美国后的3个月内要跟美国申请人结婚,否则,她必须要回中国的。纵然千般不舍,M小姐还是如期回到中国,由B先生在美国委托律师帮她申请K1签证。意料之中的事,M小姐的K1签证并不顺利,需要申请豁免。在美国律师多次递交材料后,M小姐的豁免申请都没有获得批准。M小姐再次陷入绝望中。此时,她想到了李家祥律师,她相信李律师一定可以帮助她的。

听完M小姐诉说后,我们建议M小姐带上第二次申请K1签证的全部文件前来咨询。李律师看完M小姐带来的文件后,告诉她在这种情形下,最好不要再办K1申请,跟B先生结婚,然后申请移民签证(CR1),面谈后再为其申请豁免吧。M小姐非常相信李律师的办案能力及专业知识,接受了李律师的建议,并再一次委托李律师办理结婚的移民申请。

随后,李律师着手替M小姐办理申请CR1签证事务,20126月,M小姐收到了领事馆寄来的约见信,并于7月面谈。面谈前,李律师给M小姐做了辅导和整理资料。虽然面谈后M小姐再一次被要求申请豁免,但由于李律师早已指引M小姐准备好豁免申请的材料,所以在M小姐面谈后的第3天,李律师就整理好M小姐申请豁免的文件并递交到移民局,由此大大加快了办理豁免的进程。6个月后,M小姐收到了回馆通知。不出1个月的时间,M小姐就了收到签证。

M小姐收到签证后,连忙打电话来告知我们,她说:我真的要再次感谢李律师的帮忙,两次的签证申请都是在李律师的帮忙下才拿到的。本来再次申请K1签证被拒签的时候,我和丈夫已经很难受,对签证不敢再抱期望了,但幸好再来咨询李律师的意见,让我们的不可能变成了可能。要不是李律师建议我们重新申请结婚签证和提前把豁免申请的材料准备好,我也不可能在6个月这么短的时间便收到了回馆通知。衷心感谢李律师!


案例7

三次递交虚假的联保人资料,李律师助其成功申请特许签证

20124月,美国公民L小姐带着妈妈,怀着悲痛的心情来到李律师的事务所咨询,此时,L小姐的爸爸刚去世没多久,L小姐实在不放心妈妈继续留在中国,每日思念着亡夫。在谈话中,我们了解到L小姐父母的艰辛签证路:

L小姐入藉美国后,为了让父母能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也希望能与父母在美国团聚,以解骨肉分离之苦,就替父母申请了IR5移民签证,200812月,L小姐的父母在广州领事馆面谈,但面谈后,领事认为联保人曾经担保过太多人,所以不够资格再担保L小姐的父母,所以要求重新找一个联保人。L小姐经过朋友介绍,委托了台山的中介公司处理父母的签证事务,对方承诺可以为他们找一个联保人,但意想不到的是,6个多月后,L小姐的父母再次收到领事馆通知,要求找一个新的联保人。

20107月,L小姐又另外找了一间中介公司,对方同样承诺可以为他们快速找一个联保人,但这次等了8个多月,在中介公司补交联保资料后,L小姐的父母再次收到一张新蓝单,要求重找联保人。此时此刻的L小姐及其父母,心情再次陷入了谷底。

20117月,L小姐又经亲戚介绍,再找了两个中介处理父母的申请, 1个月后,L小姐父母收到领事馆通知要求第二次面谈。L小姐的父母满怀期待以为可以到美国与女儿团聚,但意想不到的是,领事没有问他们任何问题,就直接给了他们一张要求申请特许签证的通知。这时,L小姐觉得再也无法申请父母到美国了,因此也没有再作任何的申诉。祸不单行,L小姐的爸爸因病在半年后去世,L小姐的妈妈极度悲痛,L小姐实在不放心妈妈独自在中国,于是在处理好爸爸的身后事后,她就开始四处找朋友看有什么人可以真正帮助到她。最后,经过朋友推荐,就找到了李律师。

李律师听完L小姐讲述情况后,认为L小姐及父母在收到领事馆的蓝单后不应乱找中介公司帮忙,这样不但大大浪费签证的时间及金钱,而且处理不当,还将大大影响了申请签证的结果。就如L小姐的父母,如果在短期内找不到一个真实的联保人,也不应相信中介承诺的可以为他们找一个联保人的说法,因为中介公司的承诺并不可靠,他们找的联保人也不一定是真实的,结果就是自己承担有造假及欺骗领事馆的风险,并有可能因此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同时,李律师也告诉他们,象这种情况,是可以帮助她们的。

20125月,李律师到领事馆与移民局多次沟通后,便整理好特许申请的相关文件,并向移民局递交了L小姐妈妈的特许申请文件。之后,李律师多次进入领事馆询问案件的进展。20128月,迎来了领事馆的好消息,L小姐的妈妈收到了回馆通知。补交相关的文件及护照后,半个月后,L小姐的妈妈终于收到了渴望多时的签证。

L小姐感慨地说:真后悔当初没有找李律师帮忙,才导致拖了这么长的时间,不仅白白浪费金钱,还拿不到签证。但最后,我们总算找对了人,正是因为李律师的专业以及负责,才让我妈妈在短短的3个多月时间就拿到签证。万分感谢李律师的帮忙!


案例8

10年前的E3申请退档,令C先生的F2B要申请豁免

C先生第一次来到李律师的办公室,他是非常的沮丧,无助地拿着领事馆发出的印有E3(劳工)申请提供了虚假资料,所以犯了212(a)(6)(c)(i),因而要申请Waiver”的蓝单而不知所措。李律师看到蓝单上面的类别是F2B(绿卡持有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知道C先生肯定是多年前申请过E3,就叫C先生将E3申请的情形讲出来。

原来C先生在国内从事厨师工作多年,C先生的姐夫的朋友在美国经营的餐馆要聘请厨师, 觉得C先生的符合他的要求,所以就为C先生申请E3(劳工)签证。等了5多年的排期,C先生终于等到了领事的面谈通知。但面谈当天,领事认为C先生不符合E3厨师签证的申请资格,要将其档案退回移民局。之后通过美国律师向领事馆查询,知道原来领事认为申请E3厨师签证必须要懂得烹饪各式各样的中国菜,并且应懂得管理厨房的员工和订购食物的供应,而C先生在面谈时明确回答只会烹饪广东菜,而且没有厨房管理经验,所以不符合资格。知道拒签原因后,C先生深受打击,加上迟迟没有上诉通知,最终放弃了E3申请。

1年后,C先生的爸爸替他申请F2B,希望儿子能到美国一起生活,一家团聚。等了十年的时间,C先生终于收到领事馆面谈通知,面谈后,领事先是要求C先生与他爸爸验DNA,证明血缘关系,之后,C先生收到领馆的通知,由于C先生曾在申请E3签证时提交了虚假的材料,因此要求C先生申请豁免。

听完C先生讲述情况后,李律师觉得有点奇怪了,当年E3申请退档并没有提及做了虚假的资料,根据领事馆的答复,也只是认为C先生不会烹饪各式中国菜,即认为不够资格而已,为什么现在F2B申请就说有虚假资料呢?李律师认真审阅了C先生带来的资料,终于在DS-230表里发现了大问题,C先生填写的工作经历从1980年至今都是农民。很明显,此处的工作经历与之前E3申请的签证中所提供的信息不符,领事很有可能就因此认为C先生的E3申请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此时C先生才如梦初醒,那该怎样解释呢?李律师把大概的思路解释给C先生,C先生听了觉得非常合理,也更相信李律师的实力,于是就委托李律师帮忙申请了豁免。
 
      李律师在递交豁免申请材料时充分解释了C先生的情况,之后多次进入移民局跟进查询案件的进展,终于C先生收到了移民局的豁免申请批准通知。之后就收到领事馆发出的补体检的通知, 2周后,C先生终于收到了渴望多时的签证包裹。

获得签证包裹后,C先生及他的家人都非常感谢李律师的帮忙,令他们在等了10年的排期,遇到这样重重的困难下,最终可以在美国一家团聚。


案例9

李律师替多年前企图用假身份进入美国的W先生成功申请豁免

W先生有一位贤淑的太太,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在国内生活得乐也融融。W先生的岳父是美国公民,申请他们一家人F3签证。等了10年的排期,终于收到领事馆的面谈通知了,因为女儿还少,所以W夫妇商量后决定,W太太先去美国,在那边安顿下来了,W先生和女儿随后再去。W太太定居美国一年后,工作住房都安顿好了,W先生和女儿才申请到领事馆面谈,幸运地,领事批准了他们的签证,但取签证时,却只有女儿的签证及一张通知,告之W先生的签证需要等待领事馆的进一步处理。W先生的一家人都非常着急,但是除了等,似乎又没有什么其它办法。

这一等就是一年了,W先生终于收到了领事馆的通知,要求回领事馆第二次面谈。面谈当天,领事告诉W先生,他们查到W先生曾在1994年冒充美国公民,企图用美国护照进入美国,因此他已犯了美国的移民法,所以不能获得签证,但可以申请豁免。W先生万万想不到,10多年前所做过的错事,也会被领事馆查到,而且深深地影响了他的签证,更影响了他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W先生决定找一位专业的美国律师处理后续的事情。多番寻找,W先生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从事美国移民事务30多年,并以专业、专人、专心著称的李家祥律师。

李律师在与W先生的交谈中了解到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原来W先生在1994年时,因为年少无知,轻信他人的话,使用了别人给的美国护照打算从香港坐飞机去美国,但在香港登机时被发现所持的是假护照,当场被拘留,并判了4个月的监禁才遣返回国内。回国后,他就安心在国内工作生活,结婚生子,这件事也慢慢淡忘了,直至领事说出拒签的原因,他才记起来。W先生非常后悔当年的不当行为导致现在跟妻女分隔两地。李律师告诉W先生,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态以为这是多年前的不当行为,领事馆就查不到而再有任何隐瞒了,现在必须要诚恳地认识到自己的错才有可能争取到移民局的豁免。W先生连忙点头说一定会把真实的情况如实反映的。

李律师接手W先生的案件后,多次进入领事馆跟主官沟通,陈述W先生的情况,在得到一些有用的指示后就马上着手为W先生准备豁免申请的资料,随后又多番去领事馆跟进案件,经过李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有了跨越式的进展,W先生的豁免申请批准了。之后按照领事馆的要求,补充好一些必要的文件后,W先生很快收到了签证包裹。

W先生感激地说,感谢李律师的帮忙,我终于可以和我的女儿和太太在美国团聚了,感谢李律师的大力帮忙!


案例10

因第一段婚姻被怀疑是虚假婚姻,李律师助L先生申请豁免并成功取得签证

201212月,L先生非常沮丧地来到李家祥律师事务所,因为他父亲为他及女儿申请的F1(公民申请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签证被领事以212 (a) (6) (c) (i)拒签了,而此时,L先生的爸爸在美国被检出阑尾癌肿瘤,所以L先生非常痛苦、难过又无助,更加不知是因为什么原因会被领事认为自己有欺诈的成份。在谈话过程中,李律师了解到L先生曾经在2001年与一个美国公民结婚,开始感情很好,但后来因为相隔两地,感情疏远最终在2005年离婚。后来L先生的爸爸移民美国,并在200511月为L先生递交了I-130移民申请,与爱子团聚心切的老L先生更是努力学习英文,最终在2012年成为美国公民,L先生的移民排期也从F2B(绿卡申请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转为F1(公民申请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了。万万没有想到,20129月,L先生在广州领事馆面谈后,领事让他回去等候消息,之后在11月就收到领事馆的要求第二次面谈,结果收到一张212 (a) (6) (c) (i)的豁免申请通知。

了解完事件的来龙去脉,李律师告诉L先生,领事肯定是怀疑他的第一段婚姻是虚假的,所以才要求他申请豁免。L先生感到很冤枉,难道与美国公民结婚后离婚就一定是虚假的吗?他说他是真心希望与他前妻一起生活的,但无奈两人相隔太远,才导致离婚的。李律师非常体谅L先生的心情,也非常同情他爸爸在美国的病情,告诉L先生一定会尽快帮他申请豁免,让他们一家早日团聚的。

在李律师的帮助下,L先生很快就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文件,李律师马上整理好然后就递交到美国移民局,之后李律师也多次跟移民局联系跟进案件,半年后终于迎来好消息,移民局批准了L先生的豁免申请!不到一个月,L先生就接到领事馆的通知,要求补新的体检和无犯罪公证,补齐证件后,L先生及女儿很顺利地取得了签证,如愿到美国与亲人团聚。

L先生非常感激李律师的帮忙,不仅向移民局清楚解释他的第一段婚姻是真实的,赢得了豁免申请,而且非常尽心尽力地为他着想,让他在短时间内可以去到美国照顾爸爸,实现一家团聚的梦想。


案例11

虚假婚姻导致EB-5B1拒签的L先生喜获B1签证

L先生是一个成功的商业人士, 但却有一段失败的婚姻,那是在20001月时,L先生和美国公民J小姐在中国结婚,J小姐回美国后,也为L先生递交了亲属团聚申请。开始两人经常电话联系,但某天J小姐却突然失踪了,L先生怎么也找不到她。经历了很长时间,L先生才意识到J小姐以感情作为幌子骗取了他的钱财。最后,L先生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

多年过去了,L先生终于找到他的真爱,并拥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在2004年之后,L先生多次到美国考察,对美国的生活方式和生意运作都有了很好的理解,并将公司的产品销售到美国市场。为了给妻女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L先生在2007年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了投资移民(EB-5)申请。但万万想不到的是,收到了移民局的预定不批准通知书,此时L先生才知道他的前妻J小姐在2000年开始,前后5次与不同的人结婚并为他们申请了移民申请,因此移民局认定L先生的第一段婚姻是虚假的,L先生感到非常冤枉,自己对前妻投入了真实的感情与金钱,但是却被她欺骗了,后来美国律师为他进行了答辩,但最终移民局还是以212(a)(6)(C)欺骗移民局而拒绝了他的EB-5投资移民的申请,这给L先生一家人无比沉重的打击。之后L先生申请商务签证均遭到的拒签,严重影响了L先生在美国的生意。

L先生多番寻求帮助,终于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了李律师的办公室。李律师仔细聆听L先生的陈述后,认真审阅他的资料。总结出L先生的EB-5B1申请不通过,是因为移民局认定L先生与前妻J小姐的婚姻是虚假的,这个婚姻虚假的记录会留在L先生的档案里,要想再次踏入美国,唯一的途径就是申请豁免了。

在李律师的帮助下,L先生在香港领事馆申请了B1签证,领事说因为L先生已经犯了美国移民法了,是永远不能再去美国了。L先生请求领事给他豁免的机会,但不获成功。之后李律师多次与领事馆主管沟通,但获知领事这次拒签的原因是因为214b),即有移民倾向而已。后李律师再次与领事馆主管联系沟通L先生的情况是犯了212a(6)( C),应该可以申请豁免的,最终领事馆主管也同意李律师的论据,于是L先生再次去领事馆面谈,面谈后,领事同意将L先生的案子转给移民局处理。5个月后,领事馆通知L先生,他的豁免申请已获移民局批准,所以他的签证也可获批准,他只需将护照交回领事馆就可以了!

拿到签证后,L先生对这场签证风云无比感慨:要不是有李律师的专业帮忙和不懈努力,我是再也不能去到美国,我的事业也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真的非常感谢李律师的帮忙!

案例12

李律师帮助因CR1退档没有上诉,因此需要WAIVERT先生成功取得签证

T先生与美国公民O小姐先后结束了先前的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然后经过亲人的介绍而互相认识并于200612月在高明登记结婚。婚后,O小姐马上为T先生及其女儿递交了CR1CR2的亲属移民申请,期待早日在美国开始新的幸福生活。

20083月,T先生及女儿第一次在广州领事馆问话,但是领事却不相信T先生与O小姐的婚姻是真实的,并将档案退回美国移民局重审。这对于他们的沉重打击是可想而知,但除了等候似乎又没有其它办法,一晃几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收到移民局的消息,所以在 20116月,O小姐重新为T先生及女儿递交了新的申请。20127月,T先生和女儿第二次到广州领事馆面谈,这次领事问了许多有关他们婚姻关系的问题后,当场批准了他们的签证。这让他们夫妇两人非常的开心,以为团聚的日子马上就到了,但是过了一个多月,T先生收到的不是签证而是一张要求第二次面谈的通知,T先生按期回领馆问话,可是却只收到一张印有212(a)(6)(C)欺骗移民局拒签及可申请豁免的通知单。这让T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领事认为有欺诈成份?更加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样做。

T先生上网搜索到李律师的信息,也看到一些类似的成功案例,于是约了时间上来咨询李律师。李律师听完T先生陈述的情况,向T先生解释了他心中的疑问,领事之所以要T先生申请豁免,是因为他在2008年第一次面谈,领事怀疑他们的婚姻是虚假的所以将档案退回移民局重审,但之后T先生没有上诉,所以这个婚姻虚假的记录会留在T先生的档案里,导致这次面谈后虽然领事相信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但仍然印发不了签证。经李律师的解释,T先生终于知道自己为什么要申请豁免了,但是对于该如何澄清就毫无头绪,所以决定委托李律师代为处理。

接受了T先生的委托后,李律师马上跟美国国务院联系,希望可以移除T先生的这个不良记录,但是国务院经查核后告知李律师欺骗的认定是移民局在第一次退档审查时决定的,所以要向移民局申请才可以,李律师马上指导T先生和O小姐准备相关的豁免申请材料,在递交了I-601豁免申请后,又多次联系美国移民局,半年后,移民局终于批准了T先生的豁免申请。两周后,领事馆通知T先生回去面谈。一般豁免批准后是不需要再次面谈的,所以T先生很紧张,担心不知会不会又有其它的状况,李律师告诉T先生不需要紧张,只要如实地回答领事的问题就可以了。面谈时领事问了T先生很多两人关系的问题,T先生都能轻松作答,领事非常满意,当即批准了T先生和女儿的签证。

一周后,T先生收到了签证,他非常感谢李律师的帮忙,如果不是李律师,他还在为自己如何犯有欺诈而不知所措,也会因为被要求再次面谈而紧张不已,这些难题都因为李律师的专业知识而迎刃而解。


案例13

曾因「容留卖淫」被判罪的S小姐豁免成功,重获与丈夫相聚的美好时光

20104月,D先生在中国与S小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度蜜月。回美国后,D先生替S小姐办理结婚移民CR1申请。S小姐怀着愉快的心情到广州领事馆面谈。没想到面谈后S小姐接到的竟是一张勾了Section 212(a)(2)(A)(1) 和申请特许豁免的程序说明通知单,她的心情非常沉重及迷惘,不清楚如何继续办理签证。

后来,S小姐在领事馆的网站上查找到李家祥律师事务所的信息,马上跟我们联系,为了最大程度了解及分析S小姐的情况并提出可行的方案,我们建议S小姐带齐文件来我们公司详谈。李律师与他们夫妇两人交谈后得知,原来数年前,S小姐替前夫承担了「容留卖淫」的罪项并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刑满后,她的前夫却抛弃了她,为此S小姐真是非常的后悔。李律师非常同情S小姐,告诉她,必须要取得移民局的豁免,她才能进入美国。李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后,指引S小姐提供了有关的文件及证据后,就进入移民局为S小姐递交豁免申请。不到三个月,S小姐就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批准了她的豁免申请。之后补交了新的体检和无犯罪公证,S小姐终于收到盼望已久的签证。

S小姐收到签证后,心情欢快起来。她说,非常感谢李律师,全靠李律师多年办理签证的经验,她才可以在那么短的时间里收到签证,重获与丈夫相聚的美好时光。


案例14

李律师助隐瞒第一段结婚申请的L先生,在4个月里成功获得豁免申请并取得签证

11年前,L先生的父母移民到美国后,马上为L先生递交了F2B申请(绿卡申请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之后L先生的父亲入籍美国,L先生就与女朋友登记结婚,其移民申请就由F2B(绿卡申请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转为F3(公民申请已婚子女)申请。

今年2月,L先生一家欢天喜地去领事馆进行面谈,他们一家都想着很快就可以团聚了,心情是相当的愉快。但是面谈时,领事重复问L先生结过几次婚,有什么人为他申请过移民,L先生回答结过一次婚,只有父亲为他申请移民。结果领事告诉他,他要查清楚一些情况,要求他们下午再回领事馆问话。此时L先生知道事情不妙了,忐忑不安地等到下午约见的时间,这次领事直接请L先生如实回答,究竟结过几次婚,这时L先生才全盘说出在10多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一位美国公民,认识不久就结婚,妻子回美国后不久就失去了联系,之后他单方申请离婚。随后领事问了一些两人婚姻的情况,最后认定他们的婚姻是虚假的,给了他一张申请豁免的通知单。

拿着豁免申请单,L先生非常的彷徨,后来在网上搜索到李家祥律师的信息,就打电话咨询,李律师初步了解了L先生的情况后,请L先生带齐所有的申请材料到公司详谈。L先生与李律师见面时,他一五一十地把第一次婚姻的情况详细告诉了李律师,李律师在看完L先生的父亲为他填写的I-130申请表及DS-260表后,李律师告诉L先生这种案件我们已经成功处理了不少,但他的案件最棘手的地方不在于L先生被认定曾经与一位美国公民假结婚,而在于L先生的父亲为他申请F2B时,他实际上是还没有正式完成离婚的程序,而且在申请的整个过程,他的第一段婚姻也是完全隐瞒了。L先生非常同意李律师的看法,也非常明白自己的这个申请可能是无效的,但是即使他的父亲要再重新为他申请一次,他还是必须要先清除这个不良的记录(第一次的假结婚)。于是L先生委托李律师协助申请豁免。

接受了L先生的委托后,李律师马上指导L先生准备申请的材料,材料齐备后递交了豁免的申请,按照目前移民局处理豁免的程序,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审核,但是由于李律师的努力及陈述的事实非常的充实,3个月后我们就收到了移民局的好消息——批准L先生的豁免!不到一个月,领事馆就寄出通知,要求L先生一家补交新的无犯罪公证及体检报告,补交资料后,非常顺利的,L先生一家就取得了移民签证包裹。

收到签证后,L先生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他真的不敢相信在这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他不仅获得了移民局的豁免批准,还取得了签证包裹。他非常感谢李律师的帮助,由衷地说:如果不是李律师,自己还在担心着豁免的申请,即使豁免申请批下来了,还要担心是否能顺利取得签证,这一刻,除了感谢,真的不知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案例15

同时犯有虚假婚姻及虚假身份的L小姐终获签证,与丈夫女儿喜在美国团聚

L小姐收到日夜盼望的美国签证时,她忍不住哭了,这些年跟丈夫,跟女儿分离的痛苦,谁能体会呢?现在,她终于可以跟亲人在美国团聚了,她感激地说:我以为我一辈子都不能去美国了,我们一家人会永远记住李律师的恩情的!

L小姐跟W先生相识于1994年,1995L小姐去了多米尼加,两人保持恋爱关系,但因发生了误会,L小姐一时冲动就跟多米尼加当地的一个追求者结了婚,婚后产生很多矛盾,生活并不快乐。W先生得知后,非常着急,多次向L小姐表忠诚,终于让误会得以消除,L小姐结束了第一段婚姻。

2000W先生移民美国并取得绿卡,之后两人在家乡按风俗摆酒结婚了,但是因为当时绿卡申请配偶需要5年的时间,W先生非常希望可以早日与太太一起生活,情急之下,做了人生最错误的决定——他请求一个有美国公民身份的朋友与L小姐在多米尼加结婚,心想这样一年左右太太就能到美国了。可是万万想不到的是,L小姐面谈后一直没有获批,几年时间眨眼就过去了。2005L小姐怀孕了,因为多米尼加的治安不好,L小姐回中国待产,此时W先生又有了新的主意——何不想办法在中国帮太太办一个新的中国身份,日后等自己成为美国公民,就可以用这个新的身份申请太太移民美国而不需要提及在多米尼加的两段婚姻了。W先生通过朋友,很顺利就为L小姐办了一个新的中国身份(名字,生日与父母信息均已改变),他们的女儿出生后妈妈的信息也是L小姐新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了。

W先生非常努力地学习英文,2008年,他终于成为美国公民了!他马上为太太和孩子递交了移民申请,一切都很顺利,很快领事馆就通知L小姐面试了,面谈后,领事当场批准了他们的签证,可是等了一个月都没有收到签证包裹,此时他们非常的着急,更担心不知会不会有什么意外。最后领事馆通知L小姐再次面谈,领事一直追问L小姐有没有其它名字,又是否曾申请过移民签证,虽然L小姐均作了否定的回答,但是最终领事查出及给了一张印有212(a)(6)(C)的豁免申请通知单给她。

夫妇两人真的不知如何是好,经过朋友的介绍,两人来到李家祥律师事务所,向李律师求助。了解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后,李律师告诉他们,虚假的婚姻已经是极端错误及违反美国移民法,更严重的是,他们竟然能改了一个身份,这对于美国政府来说也会是感到极度恐惧的行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坦诚认错,以取得原谅。夫妇两人非常后悔,更担心因此耽误女儿的前程。李律师非常同情他们,告诉他们因为L小姐与女儿是两个独立的申请档案,所以可以向领事馆要求先批准了他们女儿的签证。在李律师的帮助下,他们的女儿很快就收到了签证并随W先生移民美国,不久并取得公民身份,留下L小姐孤伶伶一人在中国了。

李律师尽力帮L小姐准备材料申请WAIVER,可惜因为她同时犯了两条最严重的移民法——虚假的婚姻及虚假的身份,移民局不批准她的WAIVER申请。夫妇两人求李律师再想想办法,李律师告诉他们,只能再重新递交一次移民申请,但是必须在申请时把所有的婚姻及曾经用过的名字都如实填写上去,争取移民局的批准。

W先生深爱着太太,他说无论多么困难,他都要申请太太到美国,跟女儿一起幸福地生活。所以W先生听从李律师的建议,在美国重新为太太递交了移民申请,一年多后,W先生来电说,领事馆已经安排他太太去问话了,李律师跟L小姐说,这次问话必须要老实不能再隐瞒任何问题了。面谈后,领事在确定L小姐总共有三段婚姻及有两个不同的名字后,批准了她的签证,但最终L小姐收到的不是签证而是一张WAIVER申请的通知!虽然这是在李律师意料中的事,但是对于W夫妇来说,还是打击很重的,他们几乎又要失去信心了,又觉得团聚的希望变得很渺茫了。但是李律师不断给他们信心,告诉他们,只要坦诚地忏悔,总会有希望的!

李律师再次为L小姐准备了申请资料,5个多月后,移民局要求补充更多的资料,在李律师的大力帮助下,很快就把所需的材料补充完整了,一个月后,终于收到移民局的WAIVER批准通知了!他们非常的高兴,但是更加害怕领事馆会不会又不批准签证呢?李律师非常有信心地告诉他们,只要移民局批准了WAIVER,只要没有其它的犯罪行为,L小姐是一定可以顺利取得签证的。果然,两周后,L小姐就收到领事馆的通知要求补交新的体检和无犯罪公证,再过了两周,他们终于收到了从2000年就开始等待的美国签证,那一刻无法形容两人的喜悦,想到很快就可以到美国与丈夫与女儿团聚,L小姐流下了幸福的泪水。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也希望在这些故事中,我们能有所收获,坦诚地做人做事。


案例16

212(a)(6)(E)“协助他人偷渡T女士喜获豁免批准及取得签证

T女士,离异,唯一的女儿在美国,她独居中国,倍感思念女儿。她的女儿也非常挂念母亲,入籍美国后马上为母亲申请IR5移民申请,一切都很顺利,不到一年的时间,T女士就收到广州领事馆的面谈约见信。可是,面谈的结果却令他们感到意外,T女士被拒签了,而且还以212(a)(6)(E)“协助他人偷渡为由,被要求豁免申请。

T女士的女儿在网上看到李律师的信息,马上致电我们公司,跟李律师预约上门咨询。T女士说自己是一个良好公民,真的不知道自己何时协助他人偷渡了,想到不能去美国与女儿团聚,她就忍不住哭了。李律师安抚T女士先不要着急,详细地把问话过程好好回忆一下,T女士告诉李律师,领事问她的女儿是怎样去美国,她回答是旅游去的,接着领事问她有没有给钱女儿去美国,她回答有给了16万人民币。听完T女士的陈述,李律师告诉T女士,领事应该是因为T女士承认给钱女儿去美国,而女儿到美国后再转变成为绿卡身份,所以认定她协助女儿偷渡T女士感觉非常冤枉,女儿是正规签证(B1/B2)去的美国,自己只是出于关心女儿,所以在女儿出国前给了些钱女儿傍身,怎么就成为了偷渡?一想到刚刚生完孩子的女儿在美国急需自己的照顾,T女士又忍不住伤心地哭了。李律师很同情T女士,建议可以一边请美国国务院帮忙,要求领事馆重审案件,一边递交豁免申请,这样就能更快更有效。

李律师接手T女士的案件后,马上跟美国国务院联系,陈述T女士的情况,希望他们提供帮助,另一边又迅速地为T女士准备了I601豁免的申请资料并递交到美国移民局。在等候移民局处理豁免申请过程中,李律师又不断与国务院联系,请求他们帮助,在李律师的努力和国务院的帮助下,T女士很快就收到了移民局的豁免批准通知,2周后,就收到领事馆发出的通知,要求补交新的无犯罪公证及体检。

收到签证后,T女士马上订机票去美国,她非常感谢李律师的专业帮助,让她终于可以与唯一的女儿在美国团聚。



案例17

因偷窃一包香烟而引发的豁免申请

M先生是香港公民,父亲及几个兄姐都在美国了,因此他的哥哥申请他移民美国,与家人团聚。等了10多年的时间,排期很快就到了,M先生一家去警务处出具无犯罪证明,却被告知他30多年前在超市偷窃一包香烟的行为留有案底,不能出具无犯罪证明。此时M先生真是后悔不已,万万没有想到,当年因为年轻不懂事,为了寻求刺激,偷了一包价值大概港币30元的香烟而被抓,后来法庭判罚款港币200元,并告诉他只要3年内不再犯案,就会销案,此后M先生一直遵纪守法,因此他一直以为此事就过去了,自己也不会留有案底。面谈后,领事要求他到警务处提取当年事件的档案记录,但是警务处告诉M先生,他的档案已经被销毁了,无法提供档案。最后领事以212(a)(2)(A)(i)(I)拒签他,要求申请豁免。

拿着要求申请豁免的通知,M先生一筹莫展,幸得朋友介绍,M先生到香港写字楼与李律师会面,李律师告诉M先生,因为他有涉及道德品行的犯罪记录,依据法律他是不能到美国的,但是因为他的父亲是美国公民,因此他符合豁免申请的条件。在李律师的指引下,M先生很快就提供了相关的材料,李律师马上为M先生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了豁免申请,几个月后,就收到移民局的好消息了,M先生的豁免申请批准了!

之后按领事馆要求,更新了体检等文件后,M先生一家终于收到了签证,当中的悲喜或许只有当事人才能深切体会。我们也奉劝每一位申请者,“莫以恶少而为之”,一包价值不过港币30元的香烟,却差点摧毁了M先生的移民路。


案例18

在美国有犯罪记录的L先生顺利取得移民签证

清楚记得L先生第一次到我们公司时,是满脸的愁云,原来他早在1995年就随父母移民美国了,到了新的国家,一切都是陌生而美好的,年少的他曾经希望在美国能闯一片新的天地,可是最终却因家庭原因,他未能完成大学的学业就早早出来工作。本来一切也算是平静的,可是在2001年时,L先生的一位华人同事跟他说因为自己没有合法身份,所以想请L先生帮忙将一张支票的钱存入到银行再提取出来,并承诺给他一点报酬,基于可以帮助别人又可以有点收入的想法,L先生没有想太多就答应帮忙了,之后他的同事又以相同的理由找L先生“帮忙”了两次,L先生都没有觉得有任何不妥,直到他在银行办理手续时被警察带走,此时他才知道自己掉落了同事的陷阱,被起诉收受赃物及伪造支票。L先生的律师告诉他,他可能要被判入狱一年,L先生说自己是无辜的,希望律师可以向法官求情,他更担心自己若获刑,还可能会被遣返回中国。他的律师说会帮他,L先生非常害怕,所以没有出庭。结果2个月后,L先生被警察逮捕并上庭,这次他的律师告诉他,如果他认罪,可以帮他向法官求情,争取少一点的监禁,如果不认罪,则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惩罚。于是L先生认罪了,最终被判3年的监禁,出狱后,法庭批准他可以继续留在美国,但是如果他一旦离开美国,便不能再入境,除非得到移民局批准。本来L先生就打算这样一直在美国与亲人生活,但是2009年他的父亲在回中国探亲时,发现患有癌症并马上进行了手术化疗,L先生知道自己此时离开美国,可能就永远都不能再回来了,可是父亲病重,不回去也实在不放心,最终L先生选择回中国陪伴父亲。

后来L先生的美国籍女朋友追随他来到了中国,两个结婚生子,L太太不想离开L先生,所以除了回美国生孩子外,多年来一直与L先生在中国生活。L先生觉得自己是不太可能再回美国的了,但是L太太在网上找到了李律师,说要不去咨询一下吧,或许事情会有转机呢?于是L先生到了李律师的办公室,听完L先生的陈述,李律师非常的感动于L先生对父亲的孝顺及与L太太的爱情,对L先生说,像他这种在美国留有案底的情况,因为他的太太是美国公民,所以是可以申请豁免的,再加上当时的特殊情况,移民局应该会批准的。L先生看到了回美国的曙光,非常的开心,那么现在要怎样做呢?李律师说现在首先要递交I-130移民申请,待面谈后,再按领事要求申请豁免。于是L先生马上委托李律师帮忙,I-130移民申请非常顺利,10个月之后,L先生就收到通知去面谈了,李律师对L先生进行了详细的面试辅导,所以当领事问到有关L先生在美国入狱及为何回中国的事,L先生都非常老实地回答了,领事也非常满意,但最后还是以212(a)(2)(A)要求L先生申请豁免,这一切也算是在李律师的意料当中。所以李律师又马上为L先生准备豁免的资料,8个月后,L先生的豁免顺利获批了,之后顺利取得签证。

直到拿着沉甸甸的签证包裹,L先生都不敢相信自己还能够再次以合法身份进入美国,并且再次取得绿卡。他们一家人都非常激动于这个消息!能够一家人在美国团聚,这对于他们这家庭来说,曾经是多少奢侈的想法,现在,在李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成真了!


案例19

违反212(a)(6)(C)的B小姐顺利取得B2签证,实现赴美产子的计划

接到B小姐的电话咨询,在电话的另一头也能感觉到她的焦急,原来她是一位未婚妈妈,想去美国生孩子,本来领事馆是批准了她和她妈妈的签证,但是后来又取消了她们的签证。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她们的签证被取消呢?

原来两年前,B小姐与妈妈一起在北京领事馆申请B2签证,但是被拒签了,之后经过朋友介绍,找了一间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告诉B小姐,她有良好的出国记录但是被拒签,应该因为她是单身女孩,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找个男孩,假扮情侣一起申请,这样才有机会成功。于是在中介的安排下,B小姐与一个男孩一起去申请B2签证,可是还是被拒签了。B小姐本来也不想再申请美国签证了,但今年年中,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在国内未婚生子很困难,于是她决定与妈妈再次申请美国B2签证,让妈妈陪伴自己在美国生孩子。面谈时,领事了解了B小姐之前申请的一些情况后,对她上次与男孩的申请产生了怀疑,于是把她和她妈妈分开问话了,B小姐的妈妈开始还是说B小姐与那个男孩是情侣,而另一边厢,在领事的再三追问下,B小姐承认之前与那个男孩是假扮情侣,同时将自己已安排好赴美产子的资料请领事详细审核,因为B小姐的坦诚,领事认真地审核了她们的资料,最后批准了她们的签证。可是过了一个月,B小姐还是没有收到签证,后来接到领事馆电话,要求她们再次回领事馆问话,在经过长时间的询问后,领事们商讨后,认为她们在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时有欺骗领事的行为,所以决定取消了她们的签证,并告知她们以后可以重新申请B签证,但一定要得到移民总局批准豁免才可获得签证。后来B小姐再次与妈妈申请签证,面谈后,领事给了她们一张印有212(a)(6)(C)(曾作虚假声明或欺骗官员行为),但可申请豁免的单子。

在了解完整个过程后,李律师告诉B小姐,因为她之前的申请有造假的行为,而她的妈妈也提供的假的证词,所以她们都违反了移民条例212(a)(6)(C),但是可以协助她们申请豁免。李律师向领事馆详细解释了B小姐与她妈妈的情况,请领事馆帮忙向移民总局递交她们的豁免请求。之后多次联系移民总局,请他们尽快审理,希望能赶在B小姐生产前能到美国。皇天不负有心人,3个月后,领事馆通知B小姐,她们的豁免已经批准了,只要把护照交回领事馆就可以印发签证了。

B小姐终于如愿赴美产子,顺利入境美国后,她再次在远洋致电李律师,感谢李律师的大力帮忙,让她能够享受到美国的先进医疗和优质的服务。


案例20

逾期居留的L先生获得豁免批准

2001年,L先生持B1/B2签证到美国探望妹妹,因为其母亲也是刚刚移民到美国,且之前患有癌症,经化疗后虽是挽回生命,但是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于是L氏兄妹商量后,L先生向移民局申请延期居留,以便可以继续留在美国照顾母亲及让她适应美国的生活。居留到期前,L先生想回中国了,但是其母亲十分不舍得他走,于是他去咨询移民中介,被告知可以办理剪纸手工艺技术移民,这样不仅可以取得合法的居留身份,L先生的太太和孩子也可以一起移民到美国,于是L先生就委托移民中介办理技术移民申请。2004年,L先生收到了工卡,中介告诉他,他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国了,于是L先生就安心地在美国照顾母亲及工作。之后L先生一直没有收到移民局的其他通知,再后来就联系不上移民中介了,这时他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才知道这些年自己都是非法逾期逗留在美国的。2009年初,L先生回到了中国。

几年后,L太太在美国的妹妹为他们一家申请的F4签证到期了,一家人高高兴兴去面试,L太太和孩子顺利获得签证,但是L先生就因在美国逾期居留超过一年需要豁免。好不容易才能在一起生活的一家人,又面临着要分离,本来想要放弃去美国了,但是考虑到孩子的未来,L太太只好忍痛先带孩子移民到美国。

经过多番咨询及对比,L先生相信李律师能够帮助他解决问题,所以委托李律师帮助申请豁免,李律师的确不负L先生的信任,很快就协助L先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并递交到美国移民局,大约10个月后,迎来了移民局的好消息,L先生的豁免申请批准了。

收到签证包,L先生非常感慨:当年误信移民中介,导致逾期居留,幸好现在找到李律师才得以澄清情况,我一定要告诉我的亲戚朋友,移民的事情还是要咨询注册的移民律师才妥当啊,千万不要轻信中介的承诺!


案例21

212(a)(6)(C)和204(C)的T先生获得豁免批准

自从获悉儿子面试被拒,T妈妈寝食难安,四处询问,后经朋友介绍知道了李律师,就马上从美国飞回中国,跟儿子一起来咨询李律师。第一次见到T氏母子,在他们的眉宇间全是浓浓的忧愁,T妈妈不停地问:为什么领事不批准我儿子的签证呢?他是不是再也不能到美国与我团聚了呢?”

李律师接过T先生递来的领事给他的通知单,上面勾有212(a)(6)(C)和204(C),但最下面写着可以申请豁免的勾选项却给划掉了,李律师问T先生是否曾经跟美国公民结婚,T先生说自己在2002年经妹妹介绍与一位美籍华侨结婚,也申请了美国移民,但是后来因为时间太久,对方提出离婚,所以2007年正式办好了离婚手续。李律师告诉T先生,领事就是因此怀疑他的第一段婚姻是虚假的,所以才会勾了212(a)(6)(C)和204(C),现在是母亲申请他移民,应该是可以申请豁免的,但是领事不知什么原因不给他申请豁免。听了李律师的解释,T先生恍然大悟,接着就更沮丧了:“我与她结婚是千真万确的,而且这都是10年前的事了,为什么领事连豁免的机会都不给我呢?那我该如何去申诉呢?”

李律师详细地了解了T先生的背景及审阅有关材料后,告诉T先生,现在首先要去领事馆查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不让他申请豁免,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的解决方案。在接受了T先生的委托后,李律师马上联系广州美国总领事馆,解释T先生的情况是应该给予豁免的机会的,但很可惜,领事馆回复说已经把T先生的档案退回到美国移民局重审了。于是,李律师又多次与移民局沟通,最终移民局重新批准了T先生的档案,把他的档案调回广州领事馆处理。领事馆很快又重新安排了T先生面谈,但面谈后仍然认为T先生提供了虚假的资料,以212(a)(6)(C)让T先生申请豁免。李律师马上指导T先生准备豁免的材料,在李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最终移民局批准了T先生的豁免申请。

T先生拿到签证包后,如释重负,T妈妈在远洋也亲自打电话多谢李律师,多谢李律师让她可以在有生之年能与儿子获得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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