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美国移民签证咨询
> 家庭团聚签证
> 职业移民签证
> V92 类签证
> 投资移民
> 豁免处理
> 超龄问题
> 公众负担问题
> 移民上诉
美国非移民签证咨询
> 探亲签证
> 旅游签证
> 商务签证
> 留学签证
> 交换生签证
> 暑期培训/学习签证
> L-1签证
其他国家及地区移民咨询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英国
香港
中信银行签证费用收据使用的最后期限

美国驻中国使领馆将从现在至2013年三月中旬过渡实施一个为中国申请人准备的全新改进的收费系统。因此,目前申请人从中信银行分行购买的申请费收据将逐步废除,于2013年3月14日后失效。此变化不会涉及到费用的增加。美国大使馆强烈建议所有申请人在2013年3月14日收据失效之前用完所有现有的收据。过了此失效日期后,我们将不可能接受3月14 日前签发的收据,已失效的收据也不予退款。计划在临近3月14日或之后才申请的人员应该等到此日期后再支付申请费用。有关这一新的更加方便的签证收费系统 将于临近过渡日期时给予公布。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663号 粤ICP备2020111800号-1 广州市浩诚永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