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提供免面谈代传递签证服务以加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使用此项服务申请人可能不需要来领事馆面谈。
但是和来领事馆面谈一样,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并不能保证申请人一定获得签证。
签证官员在仔细审阅通过代传递服务递交的申请后可能会要求个别申请人亲自到领事馆接受面谈。
符合免面谈代传递签证服务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第一类是14周岁以下或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第二类是持有的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过48个月的申请人。以下内容介绍了这两类申请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在审理了通过中信代传递递交的申请后,大使馆或领事馆会要求申请人本人前往进行签证面谈。由于签证面谈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我们强烈鼓励符合我们代传递服务条件的签证申请人充分使用此项服务。
第一类申请人的条件
? 14周岁以下并且父母至少一方已经持有有效的美国签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请递交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或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有效的美国签证,请提供父母双方的签证的复印件。请注意,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亲自来领事馆申请签证,那么父母应该在前来面谈的同时携带孩子的签证申请材料替孩子一起申请,而不是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机构。
? 80周岁或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之前没有拒签记录,或者(2)申请人已有的美国签证失效日期未超过48个月。
第二类申请的条件
多次往返美国的申请人可能有资格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来更新他们的签证。这项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机构递交签证材料来申请新的签证.。通过使用这项服务,申请人可能无须前往就近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代传递服务的使用并不确保签证的签发。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签证申请人可通过任一提供此项服务的免面谈代传递机构交签证申请材料:
对所有申请人
?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境内;
? 您之前的签证是B类(商务/旅游的临时访客),C1类(过境),D类(机组人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性学生)或O类(具有特殊才能的访客);
? 您之前的签证必须是当前有效的,或者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
? 您此次必须申请完全相同类型的签证。您必须在之前的签证面试时提供过十指指纹(请参见见下面的示例)。注: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自2007年11月15日起开始采集十指指纹。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在该日期前签发的,您就有可能没有提交过十指指纹,因此您就无法使用此服务。
? 续签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 received”的注释,并且该签证过期不超过三年,在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续签时,需同时递交列出的所有文件。使用代传递服务的F1(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打算在目前就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中继续学习。
? 申请人续签其它符合该服务规定的签证类型,如果在之前的签证上包含“clearance received”的注释,则需本人预约亲自前来面谈。
? 续签J1(交流访问学者)的签证申请人,如果继续目前参与的交流项目时,可使用代传递服务。
免面谈代传递签证服务程序:
第一步:选择免面谈代传递机构
第二步: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 护照: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计在美停留的时间长至少六个月;
? 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名字的电码、中文姓名、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请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
?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您的照片粘在确认页的空白处。
?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您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请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
特殊申请人或签证类别的要求:
? 未满14岁的孩子还需递交以下材料: 请递交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或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 欲返回美国学校继续学业的F签证申请人在递交免面谈申请时必须提供学校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 申请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免面谈申请时请提供邀请函,日程安排,以及个人英文简历。
? 如果您的H, L, 或P 类别签证失效时间不足12个月,您可以使用中信银行代传递服务续签您的签证。 例如, 如果您的签证在2012年1月31日过期,那么您可以在2013年 1月30日前使用代传递服务续签您的签证。
? C1/D签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此次的上船通知(最好是原件)以及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 海员证2-4页(个人信息页及备注)及19-20页(修正页)的复印件
- 海员服务簿1-3页(个人信息页及备注)及从头开始所有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 请根据您申请的签证类别来决定其他必要的文件。